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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翟长玺 《河北法学》2002,20(1):100-105
分析刑法典中贪污罪法定刑设置存在的不足 ,并认为贪污罪法定刑的设置从根本上违反了刑法三大基本原则 ,即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而且贪污罪法定刑的设置还存在其它一些问题 ,如附加刑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等设置不当。最后 ,提出与上述问题相应的立法建议 ,如使贪污罪的量刑档次的划分法定化、确定化、均衡化。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调整了18项个罪的自由刑以及9项个罪的财产刑。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精神并不意味着刑法一定要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配置保持一致或均衡。对非法集资犯罪法定刑的加重并不可取。相较无限额罚金制,倍比罚金制是更优的立法选择。将集资诈骗罪的三档法定刑压缩为二档是囿于立法技术的无奈之举,原刑法规定的第三档量刑幅度并未被取消,而是并入修正后刑法规定第二档法定刑中。追诉时效制度属于实体法规定,应当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结合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变化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相似文献   

3.
刑罚配置结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一定的原则在刑法中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分配、布置所形成的各种刑罚方法的系统组合形式。刑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是刑罚功能有效发挥的组织基础。我国刑罚配置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刑罚功能有效发挥并导致刑罚过量投入的重要原因。因此,对我国的刑罚配置结构应当作必要的调整:在死刑配置方面,取消明显不必要的死刑配置;在自由刑配置方面,调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刑的配置,并废除拘役刑;在财产刑配置方面,调整罚金刑的配置,并废除没收财产刑;在资格刑配置方面,调整资格刑的配置内容、配置范围和配置方式;在具体犯罪的法定刑配置方面,协调罪种间的法定刑配置。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产性犯罪日益突出,单位犯罪也时有发生,我国1997年刑法的修订大大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对贪财图利型犯罪的犯罪分子经济上的制裁。正确执行刑法关于罚金刑的规定,充分发挥罚金刑的特殊功效,对打击和预防犯罪,特别是对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现笔者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关于罚金刑的适用问题谈谈一者之见。  相似文献   

5.
刑法规范设置的科学化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一环。然而,《刑法》分则第九章关于渎职罪法定刑配置(刑罚种类、法定刑幅度、最高刑期)存在着个罪的法定刑配置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本章内的罪与罪之间法定刑配置不平衡、配置的刑罚种类偏少等不足。这种配置现状也与广义的渎职罪(如贪污贿赂罪)和其他密切关联的类罪(如侵犯财产罪)相比较,明显不协调。完善渎职罪法定刑配置的建议包括应切实贯彻并始终如一地坚持“并合主义刑观”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三类合理配置各类渎职罪的法定刑,主要是调整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给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和动物检疫失职罪等只有一个法定刑档次的渎职罪增设加重犯、增设罚金刑;在类罪中规定保安处分性质的“职业禁止”作为《刑法》第37条之一的注意性规定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7.
立法程序中的非逻辑因素、立法标准的混乱、立法技术的粗糙,导致我国刑法关于发票犯罪的罪名繁琐、冗长。不规范的用语和过于具体的规定,造成处罚漏洞和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不规范,除徒增法律容量外毫无实益。罚金数额的规定不统一,可能造成罪刑失衡。严苛的法定刑,违背了危险犯轻于实害犯的配刑原理。应当以犯罪行为为标准,对发票犯罪的罪名进行整合;根据严而不厉的立法理念,对发票犯罪的法定刑予以重新配置。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典关于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立法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立法技术上还有很多值得检讨的地方:从宏观上来看,我国刑法典对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规定与故意犯罪的法定刑规定落差太小,违背了"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立法精神.从微观方面考察,业务过失犯罪的法定刑大多低于普通过失犯罪;对于过失危险犯,立法过于谨慎;罚金刑的规定过于笼统、宽泛,缺乏可操作性;过失犯罪的刑罚配置单一、不合理;诸多类型的过失罪法定刑配置缺乏协调性.这些立法缺陷的存在,容易导致司法裁判的不公,同时,也不利于对某些过失犯罪的打击.因此,有必要根据过失犯罪具有的特性将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作为一个类型化问题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本文指出受贿罪存在一系列立法缺陷,比如规定了死刑作为最高刑等。文中认为应该通过取消死刑,将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无期徒刑;对受贿罪应当单独设立罚则,确立以犯罪情节为主,受贿数额为辅的定罪量刑标准;受贿罪应当改革和完善财产刑的适用,增设罚金刑等措施完善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法定刑配置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定刑配置模式反映了立法者对法定刑配置的基本态度。不同的法定刑模式决定刑法典在惩治犯罪方面的基本精神不同,也对刑事司法行为施加着不同的影响。所以,讨论法定刑配置问题,必须要探讨法定刑模式。一般认为,在各国刑法典中,迄今为止出现了三种法定刑配置模式: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①在我看来,如此分类,具有极强的涵括力。但近年来亦有不少学者对这一分类方法提出了两点质疑:其一,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模式是否存在?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宏旨相抵牾?②其二,即便是承认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模式存在,使其…  相似文献   

11.
扩大适用罚金刑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修订后的《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加大了罚金刑的适用力度 ,使我国刑罚更加顺应当今世界潮流 ,更加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同各类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 ,但是 ,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犯罪分子实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作为一种刑罚,修订后的刑法中绝大部分贪财图利或者有关财产的犯罪,都规定了选处、并处或单处罚金,大幅度地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罚金刑的适用范围还将扩大。其中,有“并处”罚金规定的罪名,在宣告主刑的时候,不同时宣告罚金刑,人民法院的裁判就是违法的。宣告后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力,人民法院的裁判又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碍于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处罚主要是援引贪污罪的刑罚,采用"计赃论罪"的处罚形式,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但这并不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也容易造成量刑失衡。此外,作为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对受贿罪的处罚缺少罚金刑,资格刑的设置也不足,影响了受贿罪刑罚的实施效果。针对该罪刑罚规定的主要缺陷,本文提出了设置独立法定刑、完善量刑情节、增设罚金刑、合理配置资格刑、严格适用并逐步取消死刑等完善受贿罪刑罚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在单位犯罪或共同犯罪中,关于浮动罚金刑数额的承担模式存在3种选择,即个别罚金承担模式,全案罚金承担模式与单位罚金承担模式。这些模式之间的对立,源于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对罚金刑的法律性质与处罚目的的理解上的差异。在单位犯罪的场合,不存在自然人仅承担自由刑的特殊规定时,就不能依照单位罚金承担模式,仅判处单位罚金刑。全案罚金处罚模式与其他罚金规定方式下的承担模式以及自由刑的承担模式不协调,有违"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坚持罚金刑的纯粹刑罚说,站在保证罚金一身专属性的立场,为实现罚金刑的合理目的,同时也为满足罪刑均衡的要求,应当采用个别罚金承担模式。  相似文献   

15.
对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重视并科罚金刑的规定方式 ,且我国刑法中罚金的并科制 ,几乎都是必并制。但是 ,立法上过分倚重必并制罚金刑的做法仍有推敲的余地。本文针对我国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不周全之处和司法实务适用中显露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我国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略论罚金刑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订前的《刑法》(以下简称旧刑法)由于受计划经济、“社会本位”思想的影响.忽视罚金刑的立法.适用罚金刑的法条少,可操作性差.适用率低。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适应改革开放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20条,增至142条.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情况,对部分犯罪的罚金数额作了明确规定,罚金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但是新刑法关于罚金刑的规定仍不尽完善,加之以前又没有成熟的经验和相关司法解释可借鉴参考,怎样准确适用罚金刑.值得探讨。一、罚金刑的适用(一)罚金刑的适…  相似文献   

17.
修订后的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刑法的运用范围作了修改和补充;放宽了正当防卫的运用;条件;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严格限制死刑,扩大了罚金刑和管制刑的运用范围;明确了自首、立功的概念,对其处刑也作了较宽的规定;对减刑、假释的条件作了明确限制;此外,对反革命罪、贪污受贿罪、投机倒把罪、流氓罪、渎职罪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不少新罪名。  相似文献   

18.
罚金刑探析     
石红卫 《河北法学》2001,19(5):63-66
严而不厉的刑罚结构为当今社会宏观刑罚结构选择的目标和方向,罚金刑在构建严而不厉的刑罚结构中具有其他刑种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影响罚金刑的诸要素、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罚金刑与自由刑的功能替代作用、罚金刑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刑法》有关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不合理:最高刑为死刑,是整个刑法典中唯一一个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缺乏弹性.最低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没有考虑到绑架罪中也可能会出现较为轻微的情形。立法上的不合理导致司法实践中判决畸轻畸重,有些法院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呆取各种方法以规避绑架罪法定刊的适用:笔者通过对适用该罪法定刑引发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及对司法实践中相应的解决出路进行一定的分析,认为我国有关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有必要予以适当的修改,使绑架罪的刑罚适用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20.
罚金刑的地位及配置范围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可以将罚金刑确立为主刑。而在罚金刑的配置范围上,有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首先,进一步扩大我国罚金刑的配置范围至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类罪中。其次,进一步增设对一些较轻犯罪配置罚金刑。第三,对所有过失犯罪配置罚金刑。第四,对所有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配置相应的罚金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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