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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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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法律制度是指我国公元前476年至公元1840年长达二千三百余年间的封建社会的经济法制。它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对它的探讨和研究十分重要。一、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法制的特点(一)无法可依的状况相当严重,即使有法可依也不能自始至终地贯彻实施。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封建时代国家都采取以皇帝为最高首脑的专制主义政体,皇帝不仅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大的审判官。“法自君出”,皇帝的意志,他的话是最高效力的法,全国臣民得无  相似文献   

2.
在封建社会里,能进朝廷做官,是光宗耀祖、福荫后代的一大幸事。可幸运指数高的职业风险系数也高,稍有不慎,打屁股是小事,降职、罢官、坐牢、流放等亦属正常,掉脑袋也不稀奇,所谓“伴君如伴虎”。因此,在皇帝身边混饭吃,须揣着十二万分的小心。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也有敢同皇帝开玩笑的人。  相似文献   

3.
赵晓耕 《法学家》2000,(6):55-59
一、祖制及其作用 我们知道,在封建社会,皇帝尽可以玩弄法律于其股掌之中,但对他来说,也有不得逾越的戒条,这就是所谓祖制.祖制一般是指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历代相沿的传统或曰成宪;二是先帝(多为开国皇帝)的诏令.对封建社会至高无上的皇帝来说,能够制约其言行的,正是这类既可是法律又不必是法律的东西.  相似文献   

4.
国庆与家庆     
有的人误以为国庆一词,是近代从西方传来的新概念。其实,只要查查《辞海》、《辞源》工具书,我们就会立刻明白:国庆古已有之,资格甚老。《晋书·武帝纪》:“皓遣使之始,未知国庆,但以书答之。”这是史籍上出现国庆二字比较早的文献之一。顾名思义,国庆者,一国之大庆也。在以皇权为核心、本质上是家天下的封建社会里,国庆庆什么?无非是——也只能是庆祝皇帝登基,君临天下;全国既以皇帝这位大家长为至高无上的核心,皇帝的生日或寿辰,当然也是国庆。在“君权神授”虚幻光环的笼罩下,皇帝被肉麻地称为“万岁爷”,故皇帝的生日,又被呵卵者定为“…  相似文献   

5.
浅论英美的法律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民族的法律意识跟该民族的法律教育方式和水平有很大关系.教育是对文化素质的培养,虽然它属于“后天的因素”,但它有能力弥补一些“先天的不足”.可以说,法律教育是法律精神发展的最主要的形式.西方社会的法律教育历史悠久,正规的、学院式的法律教育和训练早在古罗马时代就有文字记述了.东罗马帝国时,君士坦丁堡、贝鲁特等城市的法律学校已名声在外,比较系统的法律教材已经可以看到,师资水平也是不低的.从古罗马开始的西方法律教育,一开始就是官办的.官办对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教育主导思想、以及教学内容都一一过问.几乎每一个时代的当权者都认为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为自己的统治输送后备队和生力军.因此,官方对法律教育是十分重视的而且是不容分说地加以垄断.由于西方社会看好法律,法律职业受到了全社会的尊重,不管是富家子弟还是布衣之族都愿意在法律教育中“成材”.因而法律“师爷”便是社会的大明星了,谁要是能师从名望高的法律师长,那简直最大的有幸了.  相似文献   

6.
<正> 在封建社会,人治主义表现在治理国家的方法上,就是公开实行个人意志凌驾于社会之上、法律之上。个人决定一切意味着皇帝对于国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宫庭的宰辅臣僚们以及州郡县府的各级官员,权力是皇帝“赐予”的,对人民来说,他们是集大权于一身的主宰,而对赐给他们权力的人来说,又是附庸和奴仆。虽然历代封建王朝也有法律,但“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无法遵从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那末,官吏当然只有遵从自己的意志  相似文献   

7.
当官应该德才兼备,择官重在选贤任能。这是古今通用的法则。封建社会的科举纳士,当今组织的选拔考核,都是为此而设。然而,有规则,就有“潜规则”。在官员任用上私定“标准”,暗箱操作,这在封建社会已司空见惯。尤其一些封建皇帝,凭借一言九鼎的独裁大权,在封官上为所欲为,其使用的“标准”也十分荒唐。  相似文献   

8.
熟悉古戏的人对"钦差"这个头衔并不陌生.封建社会里,皇帝点谁下去查办或者巡视,那么,这个大臣就是"钦差大臣",何等的风光?然而,时至今日,居然又有部门任命起自己的"钦差",并且"领差"者颇感荣幸,就有点不可思议了.  相似文献   

9.
封建社会。由于皇帝的宝座世袭,因此曾出现过许多乳臭未干的“娃娃皇帝”。  相似文献   

10.
历史的昭示     
腐败似乎是国家的伴生现象,但是,没有一个统治者公然允许贪污贿赂,总是想方设法地根除腐败,采取各种措施,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野蛮的严刑峻法 中国封建社会里,一些头脑稍为清醒的皇帝,特别是那些经历过农民战争烈火或亲身感受过贪官污吏肆虐的皇帝,他们都明白,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对“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是个严重的威胁,因而有时特别重视吏治,严厉惩治贪官污吏。企望以严刑峻法消除腐败,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基本对策。  相似文献   

11.
现在有两种提法,一是凡国家规定允许的,都是合法的;二是凡国家没有规定不允许的,都是合法的.这两种提法看似差不多,其实悬殊很大.因为在国家规定允许的与不允许的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盲区”,在一些法律里总能找到一些“空子”的.有人认为,法律犹如一张网,无所谓“空子”不“空子”,“空子”就是允许,法律就是让人家钻“空子”的,钻空子并非坏事,不在网内就是未蹈“法网”,能禁止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法治国家的原则之一.反之者曰,我国法制尚属初创,内容比较粗疏原则,空  相似文献   

12.
八议、官当     
何进 《江淮法治》2008,(8):37-37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员和贵族总是会堂而皇之地得到特别的优待、享有特别的权利,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这些“优待、宽宥、特权”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等级社会,法律中贯穿着不平等的精神和原则,规定了很多的特权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八议、官当”制度。  相似文献   

13.
皇帝也无奈     
何进 《江淮法治》2009,(8):37-37
中国古代的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所谓“君权至上”,他们不仅从理论和制度上享有至高的权利,而且在实践中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制度等一切之上。而“君权至上”在司法方面的体现,就是法律的适用甚至是制定等所有活动,均是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的,皇帝在适用法律方面具有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中国古代皇帝拥有的这些几乎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利,往往会使人认为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都是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在法律适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但其实这种看法或观点并不准确。  相似文献   

14.
除了上述几个基本方面外,有的同志还就我国封建法制的专制主义特征作了专题研究,认为:在我国封建社会,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法制具有皇权至上的特性,它一方面表现为法律出于皇权,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法律维护皇权。历代法律都把臣民对皇帝个人的态度作为定罪量刑的首要标准,把触犯皇帝权力、尊严和人身安全的种种行为,以至思想都定为犯罪,严加惩处。封建法律的专制主义特征还表现在刑罚制度的野蛮、残酷:刑名繁酷,量刑苛重以及广为株连;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5.
一、诉讼费用担保制度的产生和各国法律的规定诉讼费用担保是一种限制外国人民事诉讼权利的制度,渊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时的习惯法,在古罗马把诉讼费用叫“誓金法律诉讼”,原告可要求被告交出一定数额的金钱,此钱称为“誓金”,以此证明他的起诉是正当的.原告也交出同样数量的金钱.法官对当事人交纳的“誓金”是否正当进行裁决,一方“誓金”交付不当即判为败诉,将其“誓金”收缴国库.这制度还可追溯到用普通法规范形式出现的中世纪英国法.当时英国法规定,除非他能对其对方当事人指定一个将承担有关判决履行责任的人,否则外国人不得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6.
孔志国 《法人》2006,(10):36-37
“草莽”出身的民营企业家,大都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企业治理也几乎都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家的草莽本色俗话说,英雄不问出处。正像刘邦做了皇帝并不能掩饰其曾经身为小吏的经历、朱元璋做了皇帝并不能掩饰其幼时的农民身份一样,中国民营企业家,除了近几年的IT新贵和高科技新贵们外,大多数都是从小磨坊、小店铺、小工厂一步步发展起来的。虽然有的人已经成为亿万富豪,但依然保持着中国当年的生活习惯和思考习惯,几乎有着一样的“草莽英雄”本色。  相似文献   

17.
在古代社会,皇帝能否采纳臣子的意见是决定国运盛衰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对皇帝提意见,也有专用的术语,即“谏”;对善于听取别人意见的皇帝,则有“从谏如流”这一成语加以褒美. 此语出白东汉史学家班彪所著的《王命论》一书,评价刘邦“从谏如顺流”.意思是刘邦听取别人的意见,能像流水一样自然.刘邦到底是否如此,恐怕不能仅凭班彪一面之词来断定.皇帝毕竟是皇帝,高高在上久了,不可避免地会“独裁化”.别说刘邦,就连以“从谏如流”闻名的唐太宗李世民,与犯颜直谏的魏征之问,事实上也存在着相当大的矛盾.所谓的“谏”,不过是一个权力游戏罢了.  相似文献   

18.
主张加强封建法制,反对君主越法擅断 丘浚还从立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广泛地论述了法制问题。在他的全部论述中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必须遵守封建法制;就是君主也不能徇私枉法。 因为封建法律代表着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封建统治阶级在强迫广大人民绝对服从的同时,也要求自已内部的成员知法、守法,甚至君主也不能例外。但是在“法自君出”、皇权高于一切的封建社会,皇帝、权贵们非但在对人民的镇压方面不受法律  相似文献   

19.
“破镜”能重圆是喜事,“破镜”不能重圆是现实。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的现代女性啊,为何要陷在一定让“破镜重圆”的观念里?  相似文献   

20.
佚名 《政府法制》2012,(27):44-44
“天高皇帝远”是一句流传甚广的民间口语,出自明朝人黄溥编纂的《闲中今古录摘抄》,原文为“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显然,这是一次封建社会官逼民反的武力抗争。那么,“天高皇帝远”中的“皇帝”指的是谁呢?有学者认为,其中的“皇帝”并非针对某一个皇帝,而是对所有封建昏庸皇帝的泛称。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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