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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今年3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于当日将刑事判决书送达胡某,同时送达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但看守所没有将其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没有提到被判缓刑的被告人是否应立即释放的问题。请问:一审法院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应在何时释放被告人?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张建初张建初同志:缓刑判决是一种有罪判决,表明被告人已构成…  相似文献   

2.
读了《对宣告缓刑的在押犯应及早释放》(载《法学杂志》91年第3期)一文后,对陈川科同志提出的应“立即释放在押缓刑罪犯”的观点,颇有异议。一、陈文认为一审宣告缓刑后,没有继续关押的必要,理由是缓刑罪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并确有悔改表现,缓刑不改再危害社会的”。笔者认为,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释放,被告若是重罪轻判或缓刑不当如何处理呢?释放后,罪犯所在单位或家人的约束是否足以防范? 二、陈文认为释放在押缓刑犯不影响二审,理由是加刑或缓刑不当,随时可收监执行。这种认识具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施行已十年多了,但对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押犯罪分子何时释放的问题,至今未能得到统一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人员对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理解不一:一些人认为,一审宣判后,就应当立即释放;另一部分人坚持,判决和裁定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笔者从多年监所检察体会,认为立即释放在押缓刑罪犯是适宜的,它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不需等同。其理由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审判机关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提前释放在押被告人的现象呈上升趋势(春节之前更为集中)。被释放的,大多是拟被宣告缓刑的人员。从时段上看,一般发生在开庭审理后至宣判之前,也有的发生在判决待生效阶段。 笔者认为,对于经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在押人员,非特殊情况下,审判机关不宜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将其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提前释放。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在实践中,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后,公诉机关或被告人很可能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抗诉,而在二审审理  相似文献   

6.
读了本刊今年第3期署名陈川科的《对宣告缓刑的在押犯应及早释放》(以下简称陈文)后,本人也想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第一,陈文认为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施行已十多年了,但对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押犯罪分子何时释放的问题,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这是不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第38个问题中明确指出:“……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还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  相似文献   

7.
司法信箱     
审判新罪的法院能否撤销异地法院作出的原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编辑同志:本院在审理被告人谢某盗窃一案中查明,被告人谢某曾因抢劫被四川省某法院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又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谢某犯盗窃罪。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  相似文献   

8.
丁建玮 《法制与社会》2011,(21):263-263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告人被一审宣判缓刑后,在缓刑未生效期间又犯新罪,而司法机关在缓刑判决生效后才发现新罪。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撤销缓刑或者数罪刑罚,本文就此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我国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的规定与刑诉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百零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相矛盾,认为对一审无罪判决生效前的被告人应依法继续关押。对此观点,笔者不予苟同,理由如下:  一、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立即释放”只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撤销,而不是生效判决的执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我们时常遇到一些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逮捕后未作判决释放的情况.如某法院三年来共逮捕自诉案件被告人十三名,仅有一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判处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其余都释放作调解处理.  相似文献   

11.
一、引文被告人史某及邵某于2004年10月13日22时许,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对李某实施抢劫,共劫得钱物合计人民币1470余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的情节和被告人史某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故以抢劫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之后,上级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适用缓刑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根  相似文献   

12.
前个时期,我被法律顾问处指派接受某刑事案件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规定,我以律师的身份,持“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专用证明”,去某看守所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征求是否同意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意见。该看守所接待人员(曾两次请示该所负责人)表示: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因此拒绝我会见被告人;又称,该被告人是由人民法院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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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期间已超过判处的徒刑期间的在押被告人,按照这两条规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才能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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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关于何时释放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一九八四年第六期《人民司法》和八月十七日《中国法制报》均作了解释,但两者解释却不相同。《人民司法》认为一审宣布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后,可以商请公检机关将逮捕羁押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中国法制报》认为只有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解除强制措施。对同一问题,却作了两种不同的解释,让人无所适从。为此,建议:一、对这一问题作一个准确的解释;二、今后  相似文献   

15.
近来有的二审法院出现在押被告人请求撤回上诉有增加趋势,谈论这一动向是否正常,还得从准予撤回上诉的条件谈起。在押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一般是一审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的刑事案件,其中有自诉案件,又多是公诉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具有与公诉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这里暂且不论,现在就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在押、刑事诉讼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案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准予其撤回上诉?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在接到在押被告人的撤回上诉请求后,必须对上诉理由和撤回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和必要的阅卷,从而把握一审判决是否存在冤错,被告人是否认罪、撤回上诉请求是否属于被告人主动提出,然后分别情况作出裁定。凡属被告人主动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且已认罪以及一审判决不存在冤错的条件下,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对于被告人怕“拜菩萨引出鬼”或由于外界精神压力而被迫撤回上诉的;口头上息讼而实际并没有认罪的;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将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的。凡有这三种情况之一者,二审法院则不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有条件地准许撤回上诉,是不是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不是的。因为这里所论述的是指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撤回。对于已纳入二审程序的,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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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服重审(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本案被告人沈义,原北京神州工业公司总经理,1992年6月因涉嫌一起非法集资案被羁押,1993年4月被捕。1995年4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在任职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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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四编“执行”第 2 0 9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 ,如果被告人在押 ,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对此规定 ,法学界和司法界普遍认为 ,“这是法律专门对无罪判决和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问题所作的特殊规定 ,其目的在于使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及时恢复人身自由和名誉 ,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即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也不影响释放被告人的立即执行 ,不得等待判决生效后才予执行”。笔者也曾经在长期教学及著述中附和这一通说。经过深思 ,笔者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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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同志: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有人认为一经宣判,就应当释放,但也有人认为应当在宣判生效后才能释放,否则,检察机关何以抗诉。对此究竟应当如何理解?河南省滑县人民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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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向看守所管教民警揭发了在案发前陈某诈骗其30000元的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退出了所骗的赃款3000f)元,且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1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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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在一审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刘XX、金XX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宣告刘\金无罪。一审宣判后即当庭释放。因存在上诉期及检察院抗诉的情况,对刘、金是否应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1应对夕]J、金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因为法院已经作9出了无罪判决,不论该判决是否生效,均不能对无【罪的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第二种意见认为,如判l决未生效,应当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为一审宣告【无罪判决后,在IO天上诉期间,判决尚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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