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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构建服务型乡镇政府要走好三步“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小华 《小康》2006,(11):97-97
“无税时代”的乡镇政府如何定位,乡镇干部该担任怎样的角色?浙江庆元构建的“技能服务型乡镇政府”模式为此探索出一条新路子。随着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中国农村第一次迎来了“无税时代”。带浓重管理色彩的乡镇政府,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原来的管理型乡镇政府必须向服务型乡镇政府转变。然而涉及体制层面的变革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就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实践及成效而言,一些探索还停留在技术层面。那该如何走出困境呢?结合浙江省庆元县技能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构建服务型乡镇政府必须在深层机制的创…  相似文献   

2.
乡镇政府“谋利性政权代理人”行为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乡镇政府是国家的一级政权,它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但仅此我们很难解释“乡镇政府”的一些实际行为,尤其是乡镇政府谋取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为此,文章提出了“谋利性政权代理人”概念,并对基层政府“谋利性政权代理人”的行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人民政坛》2011,(12):32-32
王剑侯在《求是》2011年第21期撰文《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一文,详细介绍了浙江省宁海县全面推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切实变政府“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把民生事务真正办到了百姓心坎上的经验做法:在人代会召开之前公开向群众征集实事工程项目,形成候选项目“菜单”;在人代会上提交代表审议通过,由乡镇政府负责实事工程建设,  相似文献   

4.
周少来 《半月谈》2020,(3):55-58
近年来,在县、乡体制(包括乡镇体制)和乡镇运行逻辑基本不变的制度性约束下,乡镇政府在职能与责任方面,出现了众多“体制性困局”,影响着基层治理的绩效和现代化水平。面临“体制性困局”,只有全面深化改革,在法律与体制上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治理自主权,理顺省、县、乡的制度关系,健全乡镇政府的权责体制,才是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之路。  相似文献   

5.
“篱笆”和“围墙”折除以后──关于“七所八站”移交乡镇管理后的调查张海云,陶文友所谓“七所八站”,是指各行业、条条、部门设置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成乡镇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改革之前,由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种种弊端,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肢解了乡镇管理功能,制约...  相似文献   

6.
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听取审议乡镇政府报告后形成的一种综合性书面材料,是对听取审议报告这一监督形式的补充和完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研究并负责答复和办理。  相似文献   

7.
<正>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中以“条”为主,“条”、“块”分割、“点”、“面”分治、责权分离的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改变乡镇政府“牌子响、责任大、权力小、办事难”的状况,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新体制。建立这种新体制,不仅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措施,而且可以扬长避短,进一步  相似文献   

8.
<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科学总结近年来各地推进乡镇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明确提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为加强乡镇政府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相似文献   

9.
农村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以后,乡镇政府下面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国家的*级政权,也不是政权组织的派出机构。可是,近些年来,有些新闻单位及有关文件经常用*行政村一代替村委会,这种提法既不科学、更不严谨,不仅引起了认识上的紊乱,也会助长实践上的紊乱。在我国农村基层行政体制建设史上,“行政村”列入政制,有过一段时期。一九四九年全国解放前夕,“行政村”在西北老区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华北老区则是农村的基层政府。但是…  相似文献   

10.
警惕“法治割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羽 《人大建设》2004,(3):23-24
近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了司法工作中的痼疾,这里除了行政的地方保护之外。司法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现象也日益严重,一些地方形成了“法治割据”的局面、“法治割据”的实质,就是司法权力地方化。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中央的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据调查,相当多的法院认为,凡是跨区域的案件委托外地执行的。一般都很难执结。有的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企业,甚至规定本地法院不能受理本地欠外地债务的案件,也不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本地财产。据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对近几年辖区内一批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的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基本上涉及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其他行政机关或与其有关的企业,其中涉及乡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占到近一半。司法权力地方化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高度警惕,一旦让“法治割据”形成气候,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制建设将前功尽弃,各地的司法机关就会“诸侯割据”,烽烟四起,安定团结的局面将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  相似文献   

11.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政权结构中的基础层级及联结国家——农民关系的纽带,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居于关键地位。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标志着“汲取型政府”的终结,这为乡镇政府转型提供了历史机遇。然而,乡镇“悬浮型政府”的显现,又使得乡镇政府转型面临严峻挑战。现阶段,我国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就是尽快由“汲取型政府”转型为“惠农型政府”。  相似文献   

12.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减机构、裁减冗员的工作,正在基层全面展开,各地把清退临时人员、分流超编人员作为机构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老百姓对此拍手称快:“一个萝卜就该一个坑,那些挤在一个坑里的‘萝卜’早就应该拔出来了!” 近年来,“几个萝卜一个坑”的现象,在基层普遍存在,行政、事业超编,“七站八所”人满为患,乡镇自骋的临时人员也为数不少。冗员过多,大家挤在一个锅里舀饭吃,不仅加重了财政和农民负担,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还人浮于事:本来一个人能办的事,现在要三四个人办,往往造成“三个…  相似文献   

13.
《小康》2006,(11)
★浙江庆元县:技能型乡镇政府创新引发基层行政效能革命★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农村股份合作社和“金凤凰工程”助推农民转型★浙江嵊州市:“八郑规程”为村民自治提供制度保障★四川郫县:“高校 支部 农户”模式推进农村“新文化运动”★山东荷泽市:农村厕改抓住新农村建设新“切  相似文献   

14.
张华玉 《人民政坛》2009,(10):38-38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农民,承担着落实国家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农村事务等繁杂而具体的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本人认为,加快乡镇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首先要依法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也就是要明确乡镇政府“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  相似文献   

15.
通过压力层层传导、层层加码机制,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下卸到乡镇政府,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着"资源分配权"和"检查验收权",乡镇政府便在"权责失衡"中一路负重前行、忙乱应付,由此造成了乡镇政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相似文献   

16.
白沙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白沙县)是海南典型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级贫困县,长期以来,该县以发展种植业为主要经济来源,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9.1%。自2009年11月以来,海南省白沙县全面开展“技能型乡镇政府”建设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较好成效,初步实现了提高乡镇政府执政能力、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和谐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在某些地方,村干部虽然不是官,但因他们在一定范围内代行国家管理职权,在管辖的一方水土里也拥有不小的权力。在我国农村中,当上“村官”大抵有两种人:一种是为民办实事,深得民望的公道人;二种是家族势力大,在村里无人敢惹的“强人”。而时下农村工作中,少数乡镇政府又格外“青睐”第二种人,因为他们有“魄力”,有“能力”和“威慑力”。而第二种人中,也有不少村干部在当地农民眼里就是村霸,他们自恃“天高皇帝远”,目无国法,随意侵犯农民利益,为家族和少数人谋利,他们的胡作非为常常成为农民集体上访的诱因。实现农村的政治文明,是党的十六…  相似文献   

18.
“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三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下,农村工作中存在“三难”现象:在整个农民群体中,种粮农民最难;在整个政权体系中,乡镇政府行政最难;在整个干部队伍中,乡镇干部最难当。种粮农民有多难从全国范围来说,不是所有的农民都困难,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的绝大部分农民就不算困难,而中西部地区和偏远山区的绝大部分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最困难。  相似文献   

19.
《松州》2010,(5)
乡镇政府是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牧民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发展一方经济、服务一方百姓、稳定一方社会的重要职责。随着农村牧区发展形式的变化和综合改革的推进,新的形势迫切要求乡镇政府职能由过去的"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阿鲁科尔沁旗先锋乡面对全乡群众印发"便民服务卡",促进政府"服务关口前移",这一探索是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的有益实践。  相似文献   

20.
最近有的地方,正推广一种“行之有效的经验”——“25、28工程”。这种做法,是不是经验,值不值得推广,有待商榷。“25、28工程”,就是每月25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会议讨论本村财务事项,28日呈报乡镇政府审批。这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相符合。该法第二条规定‘对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民委员会……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25、28工程”把村上的财务拿到乡镇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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