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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淮法治》2008,(12):5-5
《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禁毒法共7章71条,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禁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禁毒法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该法规定,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由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新戒毒模式,彻底否定和抛弃了过去的由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旧戒毒模式。  相似文献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规定,全国许多劳教场所已陆续增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部分省、自治区、市劳教局也增挂了戒毒管理局的牌子。这就意味着劳教机关已增加并履行新的职能。从2008年开始,各地积极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形成了良好开局,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4.
"禁毒"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强制隔离戒毒是涉及经济发展、文化教育、伦理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实践中主要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具体工作。本文指出随着《禁毒法》的正式实施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对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5.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实行两年多,从总体情况上看,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对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推动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开展。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正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措施。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措施之间对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这三种戒毒措施的衔接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7.
正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分段分级管理,给予不同的处遇,有利于促进科学戒毒。本文在结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以下简称"戒毒模式"),并对戒毒人员分级处遇实践的基础上,就推进分级处遇工作作些探讨和研究。一、分级处遇工作的现实价值分析(一)分级处遇工作在法律、法规维度上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  相似文献   

8.
2008年6月1日我国首部《禁毒法》正式实施,该法取消了劳动教养戒毒,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这对于我国延续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一次巨大冲击,也是《禁毒法》中一项重大立法突破。从目前广西强制隔离戒毒现状看,尚存在较多突出问题,凸显强制隔离戒毒跟进检察监督机制的必要性,进而探索强化检察监督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9.
自2008年6月我国《禁毒法》实施后,劳教场所挂牌或积极新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成为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主战场,再一次承担了戒毒工作的使命,同时也使劳教工作焕发出新的活力。但是,两年多的工作情况来看,是艰辛的探索与实践的历程,这其中与《禁毒法》的立法缺陷和出台相关配套法规严重滞后有较大关联,本文着重谈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收治范围。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施行。《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既是我国禁毒斗争长期实践总结的产物,更是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里程碑。《禁毒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不仅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毒品管制、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而且对戒毒措施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劳教机关作为戒毒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禁毒法》,  相似文献   

11.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推进禁毒法及戒毒条例的实施,公安部公布施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0年发布  相似文献   

12.
刘少华 《法制与社会》2012,(20):269-270
我国《禁毒法》实施以来,新整合的戒毒体系充分体现了“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立法宗旨,增强了各种戒毒措施之间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强化了整体功能效果.但从当前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现状及前景而言,一些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些执法工作方法上的探索还须进一步实践.  相似文献   

13.
2008年,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重构了我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体系。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去考量新疆戒毒工作,笔者认为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有效衔接,不仅是对场所戒毒成果的再次淬炼和  相似文献   

14.
我国《禁毒法》实施近两年以来,新整合的戒毒体系充分体现了“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立法宗旨,增强了各种戒毒措施之间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强化了整体功能效果。但从当前劳教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现状及前景而言,一些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工作方法上的探索还须进一步实践。  相似文献   

15.
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禁毒法》,以强制隔离戒毒取代了劳教戒毒,并对我国的戒毒模式进行了功能重构、体制重构和法律重构,建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主要内容的戒毒工作流程。《禁毒法》的理性在于对吸毒行为和吸毒人员有了更全面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从降低复吸的实际出发,用人文关怀的态度,  相似文献   

16.
2008年6月实施的《禁毒法》重构了我国的戒毒体系,这一戒毒体系以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措施为主体,以社区康复、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为辅助。社区戒毒作为一项新型的戒毒措施,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禁毒人民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社区戒毒目前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当前的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戒毒工作正处在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研究建立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功能和价值不可低估。一、法治思维对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制度不是重复《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及司法部相关行政规章,更不是无视法律法规自行一套,而是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依  相似文献   

18.
孙本良  肖洁 《中国司法》2013,(12):92-94
一、戒毒康复场所实行康复人员自我管理的可能性自2006年在深入推进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正式提出依托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以来,全国的戒毒康复场所先后成立。2008年《禁毒法》的出台,更是为各地建立戒毒康复场所提供了法律依据。几年来,全国各地的戒毒康复场所得到了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9.
张泽涛  崔凯 《法律科学》2012,(4):181-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废除了传统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重新确立了由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三种新的戒毒措施构成的强制性戒毒体系。该法近五年的运作实践表明,这三种戒毒措施的实施效果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模式所造成的弊端也逐渐开始显现。我国应该明确“社区为主、隔离为辅”的强制性戒毒措施体系,同时对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进行制度性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确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位一体”的戒毒工作体系,赋予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戒毒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据国家禁毒委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共查处吸毒人员88.7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25.2万人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存量大,覆盖面广,已成为戒毒工作的重要阵地。《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但由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戒毒康复功能设施落后,工作保障经费欠缺,导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难度大,戒毒人员呈现脱管率高、复吸率高、违法率高以及管控率低、就业率低、操守保持率低的“三高三低”特征。重庆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戒毒场所专业资源优势,在戒毒场所开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服务区,创新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委托管理工作,以“五步法”实现有效管控,以“五举措”落实就业帮扶,以“五环节”强化操守保持,实践效果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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