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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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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措施。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措施之间对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这三种戒毒措施的衔接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由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新戒毒模式,彻底否定和抛弃了过去的由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旧戒毒模式。  相似文献   

3.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但对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之间的对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将立法精神和法律制度转化为戒毒实践中的行为规则,形成更具现实意义的戒毒工作体系,降低司法成本,提升戒治效果,近年来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大戒毒大矫治"的视野,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和社  相似文献   

4.
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禁毒法》,对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该法共7章71条,其中在第4章“戒毒措施”中,根据戒毒工作的实际需要,规定了五种戒毒措施,分别是: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政府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相比于原来的有关戒毒工作的法规,本法在戒毒措施的规定上做出了三方面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5.
2008年6月实施的《禁毒法》重构了我国的戒毒体系,这一戒毒体系以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措施为主体,以社区康复、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为辅助。社区戒毒作为一项新型的戒毒措施,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禁毒人民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社区戒毒目前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当前的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2008年,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重构了我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体系。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去考量新疆戒毒工作,笔者认为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有效衔接,不仅是对场所戒毒成果的再次淬炼和  相似文献   

7.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颁布后,戒毒模式呈现出戒毒措施多样化、戒毒程序严格化、戒毒过程一体化、戒毒力量专业化、戒毒救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戒毒模式的转变和体系的整合后,戒毒不再是一种强制性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单纯的社会矫治和治疗方法。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在我国戒毒体系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是其他戒毒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是对吸毒行为进行教育惩戒和治疗挽救的融合体,一方面要求执行主体的法制强制性,另一方面又要求执行主体的救助人性化。  相似文献   

8.
夏飞 《中国司法》2013,(8):7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对我国的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一次改革创新,赋予了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职能。这一改革必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理念、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都要发生大转变。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总结劳教戒毒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了"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探索"大戒毒、大矫  相似文献   

9.
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在各种戒毒措施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整个戒毒康复体系中承接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禁毒法》明确规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执行主体,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领导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重视不够,重强戒轻社戒,没有完善健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执行体系、运行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导致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湖南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禁毒工作自开展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国的戒毒工作理念已从单纯的行政处罚措施逐步转化为以治疗矫正为主导,戒毒方式也已从最开始的强制戒毒逐步发展为涵盖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完整的戒毒体系。然而,我国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仍然包含昔日的处罚心态,而这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与发展。本文试分析我国强制隔离戒毒体制的完善方法,以便更好地协调当前我国戒毒的模式,使禁毒、戒毒工作走上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1.
实现戒毒人员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到社区康复的顺利过渡,对巩固阶段性戒毒成果,系统推进生理康复、心理康复和社会康复有着承上启下的独特作用。为了给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提供支持,课题组自拟问卷,随机抽取524名浙江省本省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不久将进入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开展戒毒人员的社区康复态度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对策。  相似文献   

12.
张良 《中国司法》2014,(8):83-86
正《禁毒法》、《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现有的戒毒措施分为四种,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根据司法部《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及戒毒康复所实际运行情况,通常我们将戒毒康复这种戒毒措施归于自愿戒毒种类。目前,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有戒毒康复场所,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发展较为迅速且每个戒毒康复所呈现不同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所又客观存在收治难的问题。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自2009  相似文献   

13.
王东 《法制与社会》2013,(15):234-235
围绕戒毒、育人为中心,确立矫治机制跟进、矫治内容跟进、矫治手段跟进、矫治载体跟进四位一体的“跟进式教育”工作模式体系.本文通过介绍“跟进式教育”工作模式体系在江苏省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流程中的应用,探讨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效性的措施及方法.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落实“首要标准”,检验戒毒工作成效,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和戒毒工作水平,更有效地探索教育矫治戒毒人员的新方法新途径,2012年,我们在全省劳教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开展了“十百千”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跟踪调查工作。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2014,(4):95-96
近期,上海市戒毒管理局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遵循戒毒规律,探索戒治方法,形成“两个三分、六大手段、一个平台”的“2361”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机制再造。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执行机关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在执行上产生了分歧,成为一时讨论的焦点问题。本文在分析公安机关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不足和戒毒劳教所执行优势的基础上,探讨得出强制隔离戒毒由戒毒劳教所执行比较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正毒品不仅严重危害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和发展。戒毒应包括脱毒、康复和回归社会三个完整的过程,如何使戒毒人员成功回归社会一直是困扰戒毒工作人员和研究专家的难题。笔者在此就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效衔接及后续照管工作谈些粗浅的看法。一、我国目前的戒毒方式面临的困境及原因我国目前的戒毒方式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司  相似文献   

18.
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禁毒法》,以强制隔离戒毒取代了劳教戒毒,并对我国的戒毒模式进行了功能重构、体制重构和法律重构,建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主要内容的戒毒工作流程。《禁毒法》的理性在于对吸毒行为和吸毒人员有了更全面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从降低复吸的实际出发,用人文关怀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徐颖 《犯罪研究》2012,(4):40-46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生效后,我国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全新戒毒体系,从法理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上来说不愧为一大进步,更加有利于对执法权主体的监督,但由于这种监督多半是作用于实施决定权的主体,且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执法监督方面的立法缺失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方法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实际运作中,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主体的执法监督存在着从立法层面到实施层面的缺失,  相似文献   

20.
吸毒造成的危害早已为世人所熟知,吸毒人员数量的上升比例虽逐年有所减少,但复吸人员的数量却逐年递增,已成为戒毒工作的一大难题。如何降低复吸率一直是一个世界公认的“国际难题”,为探索这一难题,湖南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了“黄丝带”戒毒鼓励基金,形成了一个由该所主导,公安机关、社区、家庭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戒毒帮教体系,旨在巩固所内戒毒成果,鼓励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彻底摆脱毒品依赖,促进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模式的无缝对接,形成社会关注、政府关爱、亲情扶助、共同照管的全方位戒毒支持系统。本文立足我所“黄丝带”活动的开展实践,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对“黄丝带”活动进行深刻的思考分析,力求引起多方重视,共同破解戒毒人员复吸难题,齐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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