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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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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法学刊》2020,(3):96-104
司法实践中"监察对象"的认定不明,且因《监察法》与《刑法》严厉程度不同、"公职单位"监察缺失和"监察机关"性质不明等,引起了其与职务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差,阻碍了监察程序的推进。对"监察对象"法律定义中的"公权力""公职人员""从事公务"和"从事管理"四个核心要素的释义,可以建构从"行为"或"身份"识别"监察对象"的标准。对"宽打窄用"原则的合理适用、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以及用"监察机关"类比"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可以在现有法秩序框架下助力监察程序的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2.
立足于监察权的监督权属性,《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三大职责,确立了“预防性监 督” “发现性监督”和“惩治性监督”三种监督形态,形成了腐败监督的“中国模式”。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第一职能”,激活和强化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能力,避免监督职能的虚化、空化、弱化风险,应当确 立“一体化”的监督理念,加快推进预防性立法建设,重点建立完善监察委员会体制下的利益冲突审查 制度和行政合规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开拓监察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通过体系解释明确监察规范的内涵与判断标准,避免监察规范之间及与其他规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腐败治理法秩序统一性的重要保障。体系解释在监察规范解释方法中有优先适用之必要,在应用规则上至少应当包括协同规则、序位规则和同位规则。基于体系解释原理,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的认定上,应当排除从事集体内部事务管理的人员;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认定上,应当排除行使职业权力的主体;在受托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上,应当排除劳务委托的情形,并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组织进行实质性判断;在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的认定上,贪污罪拟制主体仅在涉及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形下,才能成为监察对象。  相似文献   

4.
开展监察合规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单位职务犯罪合规程序、实现宽宥处理行贿企业的规范化、确保涉企合规案件中检察官等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均有裨益,但需对其与“零容忍”“行贿受贿一起查”等政策之间的张力,以及单位能否被立案调查、企业合规监检衔接等问题作出回应。监察合规的路径可从内、外两个视角展开:外部视角主要表现为纪检监察机关对企业的事前廉洁合规教育和腐败预防,对事后合规激励理念的贯彻,以及对相关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依法履职进行监督;内部视角主要指在党统一领导的分工负责制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合规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应明确的是,监察机关自身无须进行合规管理,但需要恪守权力行使的边界。  相似文献   

5.
以腐败治理为导向,创立具有国家“第四权”性质的独立监察机关、启动政治体制的重 大改革,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与制度创新。以《宪法》《监察法》为中心的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以中国特色国家政治体制、治理体系优势为基础,在确立国家腐败治理权 的独立、权威地位的基础上,对腐败治理权的权属、类型、范围与运行制度作出规定。《监察法》以《宪 法》为根据,将领导体制、组织体制与权力运行体制作为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制的建构重点,在领导体制与组织体制的建构上,确立了“三元制”的体制建构原则与制度体系,对腐败治理体制内容的理论揭示,有助于深化对立法完善根据与腐败治理权运行正当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监察法》第22条第2款赋予监察机关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力。这里的涉案人员包括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可能指向每个人,范围过于广泛。而涉案人员中的多数不是党员或公职人员,不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4款作出扩大解释,明确监察机关对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实行并案管辖,存在一系列隐忧。为此,应当进一步优化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监察管辖制度,严格控制作为留置对象的涉案人员的范围,从严掌握留置条件。监察机关并案管辖限于涉案人员中的公职人员,并合理限缩管辖的罪名。待主案监察调查结束后,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补充侦查。同时,加强监察管辖中涉案人员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7.
郑建余 《中国监察》2013,(17):51-52
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是两种主要而常用的监察文书。监察决定书是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监察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对被监察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时所使用的文书。监察决定书制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相似文献   

8.
《政府法制》2006,(5):56-57
2004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在《行政监察法》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十分重要的规定。下面,择其要点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一是扩展,即在监察机关监察对象范围上的扩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相对于《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的,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来讲,监察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展, 实际上是将所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 使行政监察对象更加全面,从法律法规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留盲点和真空。  相似文献   

9.
监察顾问     
编辑同志: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后,收到《监察建议书》的单位如有异议时,应如何处理?河南易容易容同志:监察机关根据《行政监察条例》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根据监发【1989】29号文精神,收到《监察建议书》的单位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时,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及时答复,如答复后仍有异议,监察机关即可根据情况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编辑同志:请问街道办事处干部是否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陕西古平古平同志:根据监察部监法复【1991】4号文精神,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  相似文献   

10.
石经海 《现代法学》2020,(1):143-157
基于《监察法》的宪法性法律地位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等理论基点,《监察法》的有效实施需《刑法》与之有机衔接。然而,《刑法》在相应职务犯罪主体及相关犯罪对象、罪名体系、刑罚配置和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等方面,存在与《监察法》不相对接的诸多问题,使得依《监察法》意图实现的监察全覆盖等目标难以实现,并会滋生新的权力滥用风险。《监察法》与《刑法》衔接实施以上问题的有效解决,应是基于以上理论基点,通过法律解释和刑法修正的路径,完善《刑法》相应规定的司法适用规则和立法规范设置。  相似文献   

11.
江西省纪委审理室:你室《关于政府任命的供销社副主任是否为监察对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何种人员属于监察对象的问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有关监察对象范围的规定来确定。即:只要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聘任、派遣、指定、审核同意等形式任命从事公务的人员,都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监察部《关于制订监察对象职务名称表有关问题的答复》(监法复字〔1991〕13号)中关于省供销总社主任、副主任不是监察对象的答复内容,是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符合目前你们省的实际情况。因此,…  相似文献   

12.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15):64-64
全国人大:城管被纳入行政监察对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城管人员、社会上聘请来协助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等,不再是行政监察工作的“盲区”,而是都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是中央以法治腐,加强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作为我们行政监察机关,更应当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坚决执行好《行政监察法》,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察职能,有力地推动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江泽民同志也强调,廉政建设要靠教育,靠法制。《行政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预防和惩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腐败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十分…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监察机关在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时,是否应当制作统一格式式样的监察决定书?监察决定书应当如何制作?河北:郑春山郑春山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部于1999年以监发〔1999〕3号文件下发了《监察部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文件下发之后在监察系统中统一使用监察文书格式标…  相似文献   

15.
监察顾问     
编辑同志: 《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十六条严格规定了监察的对象。请问:人大、政协机关中非党员工作人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的非党员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该如何办理? 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 监察局李伟光李伟光同志: 监察对象,是指《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是指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  相似文献   

16.
牟晓雯 《检察风云》2023,(S1):85-86
<正>国家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以来,正确界定监察对象范围是监察制度健全运行的基础。2018年3月,《监察法》第一条、第三条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对象的范围,第十五条第(三)点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对象,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监察活动提供了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7.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中,并非每个涉案企业的财产性利益均遭受侵害,且本罪保护法益应为公平竞争机会,保护的直接对象是市场潜在竞争主体,企业非该罪中纯粹的“被害人”,因而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对这类案件应当是有适用空间的。企业对促进本罪法益恢复的优势与对自身所创设风险的管控义务,为在本罪案件中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为实现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标,对这类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应当坚守企业自愿原则、明确损益平衡、聚焦专门整改。只有经过对适用基本条件、利益损失、自愿性、企业过错等关键要素分步骤、层次化的判断,才可以分别对符合“合规激励”类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并对符合“积极引导”类型的案件适用非涉案企业合规。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防范治理,对该类犯罪积极探索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有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成长,从而真正实现保护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助其行稳致远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制度,是解决反腐权力过于分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党的监督和国家监督相协调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国家监察立法需要重点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定位及运行机制;处理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宪性问题;对监察全覆盖的范围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留置措施适用条件与程序;解决好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明晰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9.
在国有企业中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最佳切入点,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根据现代企业的管理特点,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效能监察工作的新路子。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健康发展。开展企业效能监察总的指导思想,是要以经济建设、经济效益为中心,服从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企业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相似文献   

20.
<正>2022年是国务院国资委“合规强化年”,也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印发的“元年”。如果说,“合规强化年”是旨在对中央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提升和完善,《办法》则是对此前《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乃至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整体思路的大调整。《办法》中,“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是令人关注的要求之一。《办法》通过明确首席合规官来承担签字责任,抓住“关键少数”来提升管理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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