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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保险利益原则是一国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人身保险作为我国二种商业保险之一,在保险法上占有重要地位。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及有多大的保险利益皆是保险利益原则所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保险利益的发展历史及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并将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与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保险法相比较,借其所长以期能补我之短。  相似文献   

2.
诚实信用原则,亦称善意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作为保险的重要原则,始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该法第门条规定,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学者一般称为海上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也有的称为“最高诚信”原则、“绝对诚信”或“忠诚信实”原则,意思是一致的。我国《海商法》保险合同一章,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但参照了国际上立法的最新倾向,确立了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原则理所当然地适用于我国海上保险活…  相似文献   

3.
徐翔 《法制与社会》2012,(14):85-86
本文从保险利益原则及保险标的转让立法主义的演进分析了《保险法》第49条的立法旨意和时代特点,并针对该条文中的两个未周延点,通过比较国外立法例,对今后司法实践中逐渐完善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制度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4.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源自赔偿合同原则。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赔偿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已通过保险合同得到补偿,那么,被保险人因该损失而在法律上可获得的减轻或弥补损失的救济和利益便应归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获得过量补偿而诱发道德风险。中国保险法在借鉴英国海上保险法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基础上,将保险代位求偿权定性为法定债权转让,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保险代位求偿权作出了延伸保护。  相似文献   

5.
《保险法》第16条中被误读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和立法者对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8条和第20条的不充分理解,导致我国《保险法》第16条一直被误读为关于告知义务(披露义务)的规定,但其规定实为陈述义务(实答义务)。这种误读根源于英国保险司法实践长期对保险人的抗辩策略的迁就。不过,这种误读导致的我国《保险法》对披露义务(告知义务)的立法遗漏,碰巧歪打正着顺应了披露义务的软化这一当代保险法发展趋势。然而,《保险法》第16规定保险人解除合同,则与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协调,不利于实现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这一修法目标,也偏离了英国保险法和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异动规则;将其修正为撤销合同则可矫正这些弊端。  相似文献   

6.
保险利益对于海上保险法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而我国《海商法》对此原则却未加以规定。本文主要针对海上保险实践中遇到的有关保险利益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我国《海商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保险利益,按照通说,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认为:“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保险法》第ll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  相似文献   

8.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之一,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条规定虽然为我们认定保险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在保险业界还是民事审判领域中,依据该条对保险利益进行认定时,仍存在很大分歧,甚至引发争议。审判实践中,笔者曾碰到这样一个案例:某机械厂将其使用的一辆小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机械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该厂非车辆所有权人为由拒绝理赔,机械厂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双  相似文献   

9.
一、关于“保险赔付请求权”的概念 此文中所说的“保险赔付请求权”指的是享有该项权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得以请求保险人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或者人身保险金的权利。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并未专门规定该项权利,也没有使用“保险赔付请求权”的概念,只是在表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含义时使用了“保险金请求权”一词(第21条)。此外,该法在有关受益人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受益权的概念(如第63条、第64条)。对于我国《保险法》的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理由在于,在保险领域的整体角度使用“保险金请求权”一词,不能反映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保险保障功能上的差异。而在同一部立法中,在确认了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同时,又用“受益权”来表述受益人的权利,则很容易使人产生歧义,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为此,笔者提出以“保险赔付请求权”取代“保险金请求  相似文献   

10.
浅析保险利益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和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关于保险利益概念的界定,学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本文从保险利益学说的演进.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保险利益的定义进行了反思,进而提出对保险利益概念的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1.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主宰着国际海上保险的灵魂。而我国对此原则的研究基本上立足于对经典文献的翻译和国外相应法规的诠释,法律的规定也过于原则而难以操作。因此,在我国《海商法》修改之际,这个问题就更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海上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论文分析了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以及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具体适用,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关于修改《海商法》的一点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分析了英国法环境下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界定的弊端 ,建议我国确立以“风险承担”为界来界定保险利益的法律模式 ;结合实际对实务中颇具争论的“保险利益的相对性”、“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效力”和“保险利益与损失”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Over the last 11 years, the Law Commission and the Scottish Law Commission have worked on a joint project to modernise the law of insurance contracts. Due to the size of the project, the Law Commissions proceeded in phases and separated out specific issues for legislative reform. Their proposals have already resulted in the Consumer Insurance (Disclosure and Representations) Act 2012 and the Insurance Act 2015 which brought about significant changes for consumer and non‐consumer insureds and insurers alike. This paper examines two further areas of reform: the introduction of an implied term about payment of insurance claims by insurers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and a statutory restatement of the doctrine of insurable interest. It considers the old and new substantive law and provides an insight into the reform process.  相似文献   

14.
海上保险中“仓至仓”条款是保险人通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期间条款,保险利益界定原则是保险赔偿在买卖双方之间的限定原则,其宗旨为防止“道德风险”。中国目前以风险承担界定买卖双方之间的保险利益。针对两者存在冲突而导致买卖双方均无法索赔的不合理现象,深入分析两者冲突的情形、原因、现有界定原则的法律依据、中国保险利益的含义,对现有界定原则予以质疑并提出对策,认为应当以实际损失承担界定买卖双方之间的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15.
本文简要讨论了《海商法》修改学术讨论过程中 ,就其中“海上保险合同”一章涉及到的若干热点和重点问题 ,包括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事故的概念、重复保险、保险索赔分类和最大诚信原则等。其研究成果是对修改或增补《海商法》的建议案文  相似文献   

16.
给付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制度构造——基于比较法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在给付性保险中有其适用的余地,但我国保险立法上的规定需作调整。一般的给付性保险中,明确规定保险利益具体情形的方式应予以保留,被保险人的同意作为保险利益的例外推定条款。死亡给付性保险的规定应改造为实质上的保险利益加被保险人的同意双重要件。保险利益的存在主体,从抽象归属方面而言应属于受益人,而在具体归属方面则应区别一般的给付性保险和死亡给付性保险规定相应的具体情形。在给付性保险中,应当要求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皆具有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17.
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不仅与保险合同的效力攸关,更是度量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复保险、超额保险等的准绳;不仅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更会波及社会之公序良俗。保险利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分别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个角度探析保险利益的几大基本问题,以明其要义。  相似文献   

18.
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有保险利益,对船舶保险赔款具有诉权。光租合同纠纷已经判决,但在执行中未得清偿,依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原理,被保险人仍有权根据船舶保险合同关系就船舶损失向保险人索赔。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但在适用该条文时,应对语义进行恰当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秦宗文 《现代法学》2004,26(5):88-95
大陆法中的“一事不再理”与英美法中的“禁止双重危险”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联合国文件确立的“一事不再理”是二者的折衷性表述。修改《刑诉法》进行的利益格局调整中,有必要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作适当保留。为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必要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及判断案件同一性的标准,同时应改革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的规定和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20.
保险利益的概念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孙玉芝 《河北法学》2004,22(1):158-160
保险利益应译为可保利益;其主体应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其对应的客体是具体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性质是一种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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