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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证据制度。这两种证据制度实际上代表了诉讼证明中两种不同的模式———法定的证明模式和自由判断的证明模式。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应当从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抛弃两者缺点的基础上,选择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2.
正义与公平赋予司法权以神圣性和权威性 ,正义与公平本身却取决于社会公众的信任。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是裁判者之上的裁判者 ,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实质上是一致的 ,只是表现程度和形式有差异。主观性和客观性构筑的证据与现代自由心证制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自由心证制度的现代意义 :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受到合理性制度的限制 ,裁判者“内心确信”过程体现科学性和法定性。“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为裁判者提供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证明标准。这弥补了“客观真实”标准的不足。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印证证明模式属于自由心证体系,但同时具有法定证据制度的某些痕迹;印证模式注重对证据数量的要求,但仅是证据数量上简单的堆砌而缺乏内在的联系,并不能构成印证;印证是不同于补强证据规则的证明模式。虽然印证证明模式是符合人类认识规律的,但它将导致很高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自由心证的真正价值在于其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即它向世人宣告:证据不受法律调整和制约;人的认识也不受法律调整和制约。心证的真正含义是以心为证,即把法官的内心确信视为证据。这就把证据、真实、证明标准均主观化了。自由心证把法官的心证真实看作证明标准,进而衍生出盖然性标准,则更不科学。自由心证价值的实现是不彻底的。自由心证容忍法律对证据能力的调整和制约、容忍形式证据规则排除证据、容忍证据问题全盘法律化,从而形成了新的、潜在的现代法定证据制度。这就是自由心证价值实现的不彻底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刑事印证证明模式属于自由心证体系,但同时具有法定证据制度的某些痕迹,其强调证据的体系性、关联性、同一性。刑事印证证明模式符合事物存在和认识的规律,体现了对刑事诉讼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项基本价值的追求,是经验理性的选择。我国刑事印证证明模式的成因主要包括非直接言词的审理方式、科层型的司法权力机构设置和追求客观真实的理念。刑事印证证明模式有利有弊,在我国当前的诉讼制度下,重点在于如何对该种证明模式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陪审制在近年理论界成为一个核心话题,有存废之争,有健全之论,有移植之说,有相对合理之言。陪审制的两大基点是抗辩制的庭审模式和证据制度。抗辩制的庭审模式是陪审员听审的条件和基础,而听审是陪审员形成判断的前提。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是陪审制生长的土壤,要使陪审制得到真正有效的实行,必须完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7.
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世界著名证据法学者达马斯卡所著的《漂移的证据法》对此作出了深刻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建构和完善不乏启发意义。英美国家具有独立的证据法,大陆法国家则倾心于法官的自由心证,而缺乏独立的证据法。我国应当实行规范证明和自由证明的混合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大陆法系诉讼中 ,自由心证是事实认定的基石。虽然学界也提出了这种“自由”并非是绝对的 ,但是 ,主要是从“自由心证”在客观上必然受到“可接受性”标准限制 ,来讨论其“自由”的相对性。这似显不足。本文拟从程序运作的角度来探讨自由心证在实践层面上所面临的两大挑战 :一个来自科技证据的广泛应用 ;另一个是排除规则的实施。注意到这两个挑战 ,对中国的司法改革中证据制度的设计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作了完善,但由于观念上和制度上的因素,有些原则、制度至今仍未确立。自由心证原则、证据先悉程序和证人宣誓制度即须建立完善。  相似文献   

10.
证据制度史中口供地位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在证据制度史中地位的变迁是与生产力发展、社会制度的变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制度的变革紧密相关的。在推行神示证据制度的奴隶制社会,口供开始登上司法舞台;封建社会确立了法定证据制度,口供被冠以“证据之王”;资产阶级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口供在证据制度中的核心地位被以物证、书证等“科学证据”取代。我国应建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建立全面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证明标准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事实标准改为法律事实的“排他性”标准。  相似文献   

11.
时于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之间的争论由来已久,而对于是否应当在我国建立自由心证制度,学界亦有争辩。自由心证的实质是一种不能避免的心理现象;内心确信作为一种心理状态,是任何诉讼程序中作出判决时都应当达到的心理状态及其要符合的普遍的公共认识;自由心证在前进的历史轨迹中应当承担起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12.
"合理心证"的引入和运作,需要对现有证据分类和证明力进行重新审视,构建以证明力为标准划分的纯(一类)客观证据、纯(一类)主观证据及次(二类)客观证据、次(二类)主观证据等主要种类,并在重视隐性证据作用的基础上,对心证过程施以合理制约和公开监督。  相似文献   

13.
传统法学界对证据能力和证据证明力的认识存在诸多不甚明晰之处,准确界定二者概念并厘清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证据理论上的其他制度.以这种错乱认识为基点,传统证据理论对证据规则、自由心证原则和证明标准等问题也产生了一定的误解.上述认识的混乱和误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有着突出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针对自由心证制度,从民事裁判视角发出三个追问:是否存在绝对的自由、我国裁判者是否具备践行自由的能力、自由应以何为缰?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在其历史发展脉络中不存在绝对的自由或不自由,自由和规制是在不断博弈中推动证据制度向前发展的。在我国,裁判者尚不具备充分践行自由的能力,需要完善内外系统来防止司法恣意,在自由和不自由之间寻找到最佳平衡点。  相似文献   

15.
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进行诉讼的基础,保证法官在人类理性的范围内自由评价、判断证据则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传统自由心证虽能保障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现案件真实,但却因其毫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容易导致法官主观擅断和恣意,随着现代自由心证内部和外部制约机制的建立,将法官在评判证据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限制在人类理性的范围内行使,有效解决了两者间的冲突和矛盾。  相似文献   

16.
足协打"假"风波涉及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中有关行政认知,自由心证和比例原则等几个敏感问题.其内容深刻涉猎证据法,程序法的热点理论.本文在评判国内立法和行政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国内外有关理论、立法与实践,探讨和设计出我国的相关制度,以为鉴.  相似文献   

17.
信息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中介,同样也是有关人员认识和利用证据的重要中介。在对证据的审查和判读时,首先就是要认识清楚证据的一些法律属性,而这一认识就要凭借对证据附属信息的解读,这是进一步进行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推理的前提,进而也就影响着整个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对证据进行审查的认识过程所需要的信息就是证据的附属信息,它为证据的附属记录所承载。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要对证据的附属信息予以特别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虽然在事实发现能力上有很大的差异,但它们都是以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为目标的,并且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它们所认定的法律事实都能贴近案件的客观事实。但由于受认识手段的影响以及为了限制法官恣意和保护人权等多种原因,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经常发生背离。我国证据制度忽视了对法官主观随意性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护,应当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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