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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众多古代白话小说中,周作人认为只有<红楼梦>才属于真正的"人的文学";他以读者学的思维,持平视的视角,从平民的角度把玩<红楼梦>;周氏很欣赏<红楼梦>所描写的众多儿女,对晴雯评价尤高,因为她的真性情;他还认为,<红楼梦>属于平民文学一类,其描写的人生情景、家庭悲剧和众多女儿性格类型,在中国社会中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永恒的魅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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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文堂书目>是古代小说研究尤其是话本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但是书目著录的不全是"书"目,除<六十家小说>之外,有可能还著录了<虞初志>或者<三十家小说>的篇目.现在所认定的<宝文堂书目>著录的话本,事实上一些不是话本,而是文言小说.一旦对书目质疑,势必动摇甚至颠覆奠基于<宝文堂书目>的学术研究. 相似文献
3.
曹寅等人承刻钦颁<全唐诗>、<佩文韵府>二书是清初出版史上的大事.二书的刊刻地均在扬州,刊刻<全唐诗>成立的机构名"扬州诗局",刊刻<佩文韵府>成立的机构名"扬州书局",虽一字之差,实为两次组局.两次刊书活动在刊刻主持者、刊书规模、难易程度上均有着显著差异.两次刊书活动中均存在一定的搭刻私书现象,这些私书的刊刻与组局的主旨无关,故不得纳入清内府所刻书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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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小说之家庭:幻象·性格集合·时空体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金瓶梅>、<醒世姻缘传>、<林兰香>、<红楼梦>和<歧路灯>等长篇小说以家庭生活为描写中心,并且在艺术上具有传承关系,在小说史上形成了新的类型,现代研究者因此将它们称为"家庭小说".但是,人们在认识家庭小说的"家庭"时,往往将它们直接等同于现实世界的家庭,看作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这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小说"家庭"形象的创造性.家庭小说的家庭本质上是一种"审美组织",家庭构成了作为特定小说类型的美学基础.家庭由宅院、日常生活等一系列时空体形式交织而成,主人公的形象,丰富的性格,复杂的人物关系正是通过这些时空体得以充分地建构.小说的家庭最终呈现的是生活世界的幻象.家庭小说的独立,关键是"家庭"在进入小说后获得了建构功能、具有形式意义.因此,从小说自身的家庭图式出发,家庭小说的文学性研究才可能会获得深入.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中,抵押担保是财产担保的最主要方式,有"担保之王"之称.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抵押担保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它们成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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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揭示了<广雅>沿用<尔雅>"二义同条"之例的种种具体现象.<广雅>"二义同条"的"二义"之间,有的有内在联系,解释字只代表一个词;有的没有内在联系,解释字代表两个词.<广雅>中还存在"三义同条"、有的被解释字与解释字都表示两种不同含义、解释字代表两个同音同形异义词等"二义同条"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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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与变革——以日本过渡刑律下"断罪无正条"与"不应为"的变化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试图考察日本近代的过渡刑律<新律纲领>与<改定律例>在继受中国传统律例之余,面对西方法律思潮,如何发展演变的问题.通过对"断罪无正条"与"不应为"的梳理分析,可以发现,<新律纲领>此两条基本沿袭清律,<改定律例>的"断罪无正条"条例则试图将原来两条融合为一,以"无正条"之名,取原"不应为"之立法特质,通过轻刑化限制比附推理所依据情理的不确定之弊,并赋予司法量刑上的一定弹性,以减少比附的适用.但由于<新律纲领>与<改定律例>并存适用,故律无正条时,重罪案件仍保留了由中央议决之旧律特色,在特定案件的处理中.显示出明治政府在维新的同时,专权残酷的另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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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一个山村老先生的手中,我收得古籍善本<四书心印>一书.归来置之书案细读之后,才知道真是一本好书.<四书心印>一函共六部十二卷,全是原刻印本,书中还有清乾隆朝共九位高官名士的题跋书法,而且题跋是用本人的书体原文,一一刻录下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