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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陈锐 《特区法坛》2006,(1):43-44
申请执行人是指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享有一定权利并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从而实现其权利的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分为直接申请执行人或代位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人即执行依据中明确确认的权利人。代位申请执行人即因直接申请执行人消亡由法定确认其继承权利的法律意义上的新的权利人。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合理配置、运行、执行模式的选择和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而民事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主动性和效率优先原则决定着我们的执行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方向,主动执行机制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个方向的一次创新性改革。主动执行机制是突破现行申请执行程序的一种独创性的执行程序启动模式,但在申请执行人举证问题上却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相协调,产生了矛盾。如果引入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则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不符,违背设立主动执行机制的宗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而,如何正确定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完善申请执行人举证制度,是关乎主动执行机制能否顺利推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对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又申请恢复执行案件的分析□罗悦君李小利郑民甲乙双方因拖欠货款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乙于1997年1月30日前一次付清原告甲货款150000元。到期后乙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3月1日,甲向法院申请执行生...  相似文献   

4.
郝鲁 《律师世界》2001,(9):47-47
1997年5月17日,A公司同王某到B钢铁厂求购生铁3000吨,双方议定先付现金8万元,另将一辆轿车作抵押生铁单价1110元/吨,6月25日前付清货款,随后签订了《抵押购货协议》。5月22日钢铁厂先发付生铁18025吨,1997年6月28日A公司、B钢铁厂又达成协议,签订《抵押购货协议》再次发付生铁240吨。7月20日在A公司的请求下,B铁厂又发付生铁6032吨,期间A公司支付322万元,拖欠货款2364359元。货发出后B钢铁厂即派出专人催要货款,1998年4月21日A公司与B钢铁厂…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00条规定(以下简称意见第三百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义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条规定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为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解决“三角债”的清偿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陈纯红 《人民司法》2012,(22):102-105
【裁判要旨】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既需要保护,也需要规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却申请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法院未予准许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7.
A公司(被执行人)欠B公司(申请执行人)5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长期向C商场(第三人)供货,第三人欠被执行人4万元的货款。执行法院据此到第三人处调查核实。第三人答复:被执行人供给我商场的货物已全部卖出,现有3至4万元未结算。并明确表示:从即日起不再付货款给被执行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该调查笔录由第三人单位的三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上公章。执行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规定了其将…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诉讼中,败诉一方的当事人如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民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中的有关财产实体决定,胜诉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请求;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公证机关已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请求。申请执行书就是该请求在书面上的体现形式。如何制作申请执行书呢?本文仅从格式及写作要求上谈点粗浅认识。 一、申请执行书的内容结构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文书的开头应用醒目大字标出“申请执行书”字样。 (二)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自然情况,按照先后顺序应分别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如系法人,应先写明双方单位的名称及地址,接下来再分别写明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三)申请理由及申请执行的具体要求。该部分是申请执行书的主体所在,主要应写明以下几个要点: 1、交代纠纷的案由,即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曾发生过何种纠纷。 2、说明此案的审理解决情况,即经何法院、何仲裁机构或何公证单位于何年何月何日做出何种具有给付性质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如给付医疗费用,给付房租、给付货款、拆除界墙、退  相似文献   

9.
《法学》1991,(7)
《法学》1991年第3期刊登刘红兵的文章《非法闯入申请执行人家中胡闹应定何罪》,介绍的有关案情是:人民法院审理谢某与吴某民事纠纷案件后,判决吴某赔偿谢某财物损失157元。谢某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数次教育催促吴某履行义务,吴某不但蛮横拒绝,还数次闯入谢家,用人粪、牛粪、烂泥投放在门、窗、灶及锅里,致使谢某全家不能居住达一月之久。一审认定吴某的行为牵连触犯拒不执行判决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两个罪名,以拒不  相似文献   

10.
笔者手头有这样一个案例,某A公司与异地的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协议,由A公司供给B公司医疗仪器,双方在合同中写有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A市仲裁委仲裁的条款。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付货,B公司却未按约付款。在索要无效的情况下,A公司遂向A市仲裁委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通知B公司到庭,B公司经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A市仲裁委遂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决送达生效后,B公司未向法院申请撤销,也没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A公司向B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以下简称为B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法院在该案申请执行阶段作出了不予…  相似文献   

11.
案情 纸正公司与正阳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8月经上海市某区法院判决,确认正阳公司应支付纸正公司货款共计8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正阳公司未履行义务,纸正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正阳公司已经不再实际经营,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纸正公司向法院提出,  相似文献   

12.
曾梅  李涛 《法制与社会》2013,(26):122-124
当前,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偏远地区的经济状况仍然较为落后,部分居民生活状况较为艰难,若该部分居民涉及诉讼并败诉,对判决并无履行能力,随之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状态。在执行过程中,该类案件并非法院执行不力,确实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些被执行人在一审判决后即躲债外逃,若申请执行人一方生活也极其困难,法院的执行工作则会出现两难局面。针对此种情况,法院执行可采取司法救助的办法,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度过暂时的困难。因此,司法救助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司法救助启动时间较短暂,部分基层法院开展甚少或者还未开展,案件执行效果还没有完全达到群众满意和"案结事了"的诉讼理想状态,要实现此目的,乃需多方联动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13.
2012年8月2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执行二庭向一起劳动仲裁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共有45名快递员到法院领到了拖欠了一年的工资,共计15万余元。北京市飞翔鸟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刑事犯罪被羁押,该公司拖欠快递员工资及债务共计100余万元。划扣公司账户内40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我是某金属公司的经理。1995年7月份,某电线厂从我公司购进21万元的原材料,一直未支付货款。1996年9月份,经法院审理判决电线厂归还我公司全部货款。判决书生效后,我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接受申请后,发现电线厂经济困难,就以暂不具备执行能力为由,裁定中止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变成了一张“白条”。最近,我公司偶然发现一家工程公司欠电线厂32万元的货款未付,而电线厂对这一到期欠款没有催讨。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法院直接到工程公司强制执行电线厂的这一到期债仅?  相似文献   

15.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恒兵,总经理。 被执行人:(香港)华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特罗伊·狄·麦克布赖德,董事长,美国公民。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医保公司)因被执行人(香港)华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甲公司)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6.
法(经)复[1990]1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粤法执请字第4号《关于执行人申请执行工商仲裁机构法律文书中的被申请执行人已撤销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工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调解书,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已撤销的,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向原仲裁机构申请变更义务承担人,待变更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7.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3条分别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在此,对于什么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性质、法律地位等问题,至今尚无人进行探讨。遗嘱继承及遗嘱执行人,在现代世界各国的继承法中都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罗马法中,对于遗嘱继承有较详细的规定,但无遗嘱执行人这一制度,封建社会里,宗法观念在社会生活中占核心地位。在财产  相似文献   

18.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在此,提出了“遗嘱执行人”这一概念。然而,对于什么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性质、法律地位如何等问题,还需作一些探讨。什么是遗嘱执行人?依照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谓遗嘱执行人,是指基于遗嘱人或法院的指定,有权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管理和分配遗产,处理有关遗嘱事务之人。遗嘱执行人的法律特征是:  相似文献   

19.
一、简要案情2003年7月,申请执行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振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将位于前进路5号7000余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被执行人使用,租期3年。被执行人承租房屋后,开办了"西山旧货交易市场",将房屋转租给63名业户进行市场经营。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申请执行人向芝罘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执行人王振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  相似文献   

20.
试析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民事活动中,遗嘱是我们比较常见的,而遗嘱执行人则是一个不显眼的角色。现行的《继承法》第16条第1款作了如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除此之外,其他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基本没有提到,更别说具体职责。我们在工作中所接触的大部分遗嘱中,都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有些遗嘱就是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也是象征性的,譬如有威望的长者,且很少赋予其具体职责。按照我国民俗习惯,遗嘱执行人的存在主要为了解决继承争议。其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宣布遗嘱,监督遗嘱的执行,按自己的方式处理继承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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