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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农村建设之法律促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农村建设的面临时代背景和法制环境,要求从一开始就必须把与新农村相适应的法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新农村之“新”,关键在于通过新的法律与制度,把农村、农民、农业重新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中,并以法律和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动力。必须从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法制体系、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改进农村法律服务等方面着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与助力。  相似文献   

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  相似文献   

3.
刘毅 《求索》2008,(3):61-63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重于技术,重于资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制度建设。圈层制度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圈层制度支撑体系就是由三个圆构成了三圈层,其中:圆心是农民群众;第一层是土地制度.包括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第二层包括:农民一户籍制度;农业一产业发展制度;农村一财政投入制度;第三层包括:“政府”、“村级组织”、“基层党组织”三个重要主体分别构成的保障制度;层外包括:风俗习惯以及文化成因等方面的非正式制度。  相似文献   

4.
《江西政报》2006,(5):1-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富裕农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特别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5.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点在“农村”、重点在“农民”,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其中“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  相似文献   

6.
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党和政府“十一五”时期工作任务之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借鉴城市低保经验,建立并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即“保大病”又保农民“基本医疗需要”的保障目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多渠道筹措养老基金的渠道;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保障的整体合力。通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广大农村居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困有所帮、病有所医,从而实现我国新农村和谐、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7.
五条基本原则: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纲要》(鄂文[2008]46号)中,明确提出在推进试验区工作中,要坚持五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放在首位;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五是坚持示范试验、探索经验。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是2004年以来连续第三个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在中央强调的诸项措施中,始终坚持了农民是新农村建设主体这一重要原则。尊重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首先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宏伟目标,确实有着新的、深刻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重大的战略意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育新型农民。因为广大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的素质不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政策速递     
《公民导刊》2006,(11):57-57,58
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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