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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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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比中日遗弃罪的规定,探求在我国现有刑法语境下如何规制"见危不救"现象,并分析和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的可能性。借鉴日本立法模式,需要解决义务来源和遗弃罪内涵重构问题。针对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成立,需满足危险状态具有现实的侵害性与紧迫性、危险状态的解除对行为人具有排他性的依赖关系、行为人须有能力实施救助行为且不损害自己的较大利益、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发生了严重后果;并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入刑违反刑法的谦抑性、见危不救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相关立法例不能说明见危不救入刑的必要性、既存困惑影响见危不救入刑等观点。  相似文献   

2.
见危不救主要是指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重大财产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公共利益受损时,行为人有能力救助而不予救助以及有能力协助救助而不进行协助救助的行为。根据行为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身份"型和"特殊身份"型的见危不救。对于"普通身份"型的见危不救,各国步调基本一致,确定了其非犯罪化的趋势,而对于"特殊身份"型的见危不救,像美国、意大利等大多数国家都已将其纳入刑法之中,而我国刑法尚未对此予以明确。目前,对特定主体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的讨论依然激烈,反对者多担心其入罪会导致道德法律化以及影响刑法的谦抑性等弊端,但综合社会伦理和法律基础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到人格提升、刑法完善以及当前世界刑法的整体趋势,将特定主体的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还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囿于见危不救内涵不清,理论界对见危不救入刑问题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分歧。见危不救是指能够提供救助且救助对自身或第三人无现实危险却不提供救助、造成死亡结果的举手不劳。见危不救入刑是刑法积极应对见危不救现象的应然之举,是完善见危不救法律规制体系、纠正刑事司法长期偏误的内在要求,是刑事立法兼顾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两大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理应得到理解和支持。  相似文献   

4.
以广东小悦悦事件为代表的众多见危不救行为,在全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引发了社会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关注。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如果可以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我们应该在立法上注意什么样的问题成为当前刑法学界亟需解决的现实热点问题。本文试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以《唐律疏议》中对见危不救行为的相关立法为切入点,并结合当今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将见危不救行为入刑,并从犯罪客体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意见以及在立法中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5.
社会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定的.对其价值判断的这种一致性,使得对其犯罪化不只是可能,而且是必要的.对见危不救行为动用刑罚加以调整,使人们自愿承担救人于危难间的义务,以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刑法中应增加"见危不救罪",但要有严格的范围限制.  相似文献   

6.
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法律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危而救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将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合理的 ,也是可行的。救助义务的立法是人类理性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法律所调整的见危不救行为应符合存在急需救援的危难、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或职务关系以及行为人有条件救助而不救助等特征。  相似文献   

7.
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提升民众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就目前"见危不救"行为时有发生且常导致本可避免的灾难而言,道德的约束力已明显不足,以法律手段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十分必要."见危不救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刑罚的反向激发功能采强化与弘扬道德,是道德法律化的结果.这种法律规制要求明确"见危不救罪"的构成要件,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以防止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相似文献   

8.
见危不救现象频频发生,在拷问公众良心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思考。当道德不足以规制人的行为时,应当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救助义务入刑遂成为一种尝试。从我国古代及其他国家的做法看,救助义务入刑有其可行性,立法上可以对救助义务入刑进行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9.
李坚 《人民公安》2007,(11):9-9
即使制定“见死不救罪”,也应仅针对特殊群体。刑法惩罚不作为者,从来就是针对有特定义务的特定人,比如警察、消防队员、扳道员等等。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日前,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中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见4月24日《重庆晨报》)  相似文献   

10.
"见死不救"按主体不同可分为有法定职责型、有先行行为义务型、特殊关系人型和陌生人型四种类型。陌生人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的原因在于刑法的谦抑性和其不具备入刑的合理性。为使施救者免于承担过多的"好人成本",应以保护性法律和鼓励性法律双向保护施救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当救助和正当防卫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在立法上给予施救者相应的豁免权。  相似文献   

11.
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现行刑法修改后新增的罪名。刑法将其犯罪主体规定为纯正的单位犯罪值得商榷。私分国有资产罪不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其立法理由不充分。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修改为自然人犯罪。  相似文献   

12.
为了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其立法及前置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而必须从刑法理论上加以完善,以满足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3.
"彭宇案"和"小悦悦事件"将法律的立法强制这样一个古老而危险的命题带到了法律人面前。立法规制见危不救和见义勇为不应当诉诸于道德哲学,而应求助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也包括社会科学,当然也包括法律科学本身(法律推理、证据科学等)。对此,我国深圳和云南正在进行的实践或许遵循了这样的精神,具有一定的榜样作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并没有设立见死不救罪,因为见死不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个道德问题。没有特定或法定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只是丧失了道德底线,理应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却不该受刑罚惩罚,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南京市高淳县一位市民却因为见死不救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不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付出了10万元赔偿金。  相似文献   

15.
姚兵 《湖北社会科学》2012,(10):159-162
除罪条款是指符合基本的罪刑规范但因某种特定事由而排除犯罪性、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目前,刑法中的除罪条款主要包括第201条逃税罪第4款和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6款。从立法背景来看,除罪条款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对犯罪客观规律与立法实施效果的事实判断。在犯罪构成理论上,除罪条款可以解释为犯罪构成定量因素在个罪中的具体表现。刑法中除罪条款的意义不仅在于合理划定了犯罪圈,为司法实践中将某些行为顺利予以出罪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为今后我国刑法的非犯罪化提供了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6.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所有罪名中唯一一个最高刑为拘役的罪名,也是刑法所有罪名中唯一一个不能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罪名。因此,危险驾驶罪的强制措施适用方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增加至四种,即醉酒驾驶、飙车驾驶、超员超速驾驶以及违规运输危化物品驾驶。鉴于醉酒驾驶与其他三种行为在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和人身约束紧急性上存在不同,其危险驾驶罪的强制措施适用应当采用严格的"二分法"。  相似文献   

17.
污染环境罪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当代产物,体现出《刑法》从严惩治环境犯罪的特点。然而,现行污染环境罪之结果犯不能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危险犯的设立不仅有利于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和环境保护,也是环境刑法中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而且,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不仅符合环境犯罪立法逻辑,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具体操作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污染环境罪之危险犯应当规定为具体危险犯,主观上兼具故意和过失,《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成立标准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刘仁文 《中国人大》2000,(24):29-30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不断披露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看客”事件。充当“看客”的,除了那些现场目击者外,还包括我们的法律。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见死不救、见危不救还不能以犯罪论处,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然而,种种迹象表明,失去法律支撑的道德在此种情况下已力不从心。  相似文献   

19.
非法经营罪是97年刑法修订后变化最多的罪名,也是最难准确理解、适用的罪名之一。本文从非法经营罪的 立法缺陷和司法操作方面对非法经营罪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了司法操作以及立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论述了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增设“吸毒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设立的吸毒罪的含义、吸毒罪的构成、处罚幅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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