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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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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为加强药品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工作,使药品临床研究过程规范化,研究结果科学可靠,保证药品临床研究质量,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批办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的药品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临床研究的视察与稽查工作。特此通知药品监管局二○○○年七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办发[2015]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工作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2015年4月22日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工作规定(试行)一、为规范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工作,有效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整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  相似文献   

4.
湘食药监安[2007]6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湖南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和《湖南省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规范》),根据《规范》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规范》和《实施细则》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督实施GSP的责任,大力推进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为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而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6.
关于修订印发《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的通知国药管行保〔2000〕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维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正确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及其有关规定,对《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药品行政保护复审申请书(略) 药品监管局二○○○年七月七日  相似文献   

7.
正为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等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民政局按照市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将《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8号)修订为《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此次修订对《通知》中的部门名称进行了规范表述,并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协公报》2013,(6):14-15
<正>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但是,我市对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百姓的用药安全。1、执业药师数量明显不足。截至2012年底,我市有4636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这些执业药师中,有2627人虽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但并不以此为业;189人注册在药品生产企业;19人注册在医疗机构;283人注册在药品批发企业;只有1518人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而我市目前共有药品零售企业2900家,近一半药品零售企业实际上没有执业药师,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相差甚远。2、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  相似文献   

9.
正国海发[2017]19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部门:为全面推进法治海洋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海洋局立法工作程序,我局对《国家海洋局海洋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国海发[2007]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促进零售药店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局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市)零售药店设置的具体规定,并报我局备案。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1.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收费行为,现将《关于规范农民修建自用住房缴纳税费、婚姻登记收费、计划生育收费、中小学教育收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物价、民政、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其家喻户晓。《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要求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政府将于今年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为此,现就做好有关整改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对照附件所列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予以整改。对未汇入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按市审计局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执行。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进行整改工作,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国务院重新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业已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制定实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现就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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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3]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网络零售是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而产生的新型零售业态,具有流通环节少、交易费用低、资金周转快、销售范围广等优势。为鼓励我市网络零售企业和传统企业开拓网络零售市场,规范扶持网商创业,促进我市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  相似文献   

16.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新药监测期管理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同类别新药分别制定了监测期期限(见附件),并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试行。各有关单位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新药监测期期间的各项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药品注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进行认真清查和整改,并将清理情况和整改意见于2002年12月15日前报市计委、市外经贸委。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更不得以吸引外资为名变相对外借款,自觉维护国家和我市利用外资的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发明电[2006]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查处“齐二药”假药工作的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入细致的抓好此项工作,把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逐个排查。凡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所有药品和有关辅料及原料要立即查封,及时上报;对发现已确定假药的,除查封扣押外,均要查明详实的购进渠道、数量、批号及流向等;对涉及其他省市区、其他盟市或其他部门的,要做好协查和反馈,及时沟通信息,迅速查处有关当事人,控制假药的流通和使用,防止造成新的危害。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点开展对全区已经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生产和经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预案,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对辖区内购进有关假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情况立即进行全面调查,查清每一个患者使用假药的情况,对有关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追踪;对使用《通知》涉及的假药出现不良反应或发病的患者,要做好跟踪调查和救治工作,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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