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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57-62
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股权众筹具有融资成本低、效率高优势的同时面临投资者保护不足的风险。为了充分发挥股权众筹的优势,拓宽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我国多层级资本市场,同时兼顾投资者保护,应树立适度监管理念,打破现行法律制度障碍,实现监管与豁免之平衡,构造我国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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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奕欣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4)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但股权众筹的兴起与发展在我国仅有三四年时间,其运营模式与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的分析。以厦门市思明区股权众筹案为例,剖析时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之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建议,即一方面破除制度障碍,建议审慎适用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解决其合法性的难题,为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保障,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主体资格、投资主体条件、平台义务等作出细致的规定,构建股权众筹安全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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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众筹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项目发起人与捐赠人之间的赠与关系以及买卖关系,项目发起人与公益众筹平台之间的委托关系。但是,当前公益众筹行为面临合法性问题、欺诈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池风险。为此,规范公益众筹行为亟需加强政府管理,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众筹信息公开机制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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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权投资基金的高风险、缺乏流动性及低透明度,加之其豁免监管的特性,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具有能够承担高风险并且能够在豁免监管条件下实现自我保护。在股权投资市场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根据投资者的经验、能力和资金状况,区分可以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的合格投资者的类别和数量,使得产品和投资者素质、资本和风险相匹配,从而实现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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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加大对小微"双创"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议:一是由政府牵头成立"创业种子基金",依托"众创空间""专业合作社"等载体,借鉴"基地+基金"等新模式,向轻资产的小微企业提供免担保、免抵押创业资金;二是鼓励、扶持社会资金投资创业项目,可以采用成熟稳健的"股权众筹+基金担保"模式等带动项目发展;三是试行小额"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融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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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网络众筹存在法治建设滞后、网络众筹平台管理能力不足、公众对个人求助信息难以鉴别等问题,导致骗捐和诈捐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网民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为此,在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的同时,还需要从引入区块链等可追溯技术、建立全流程项目管理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推动网络众筹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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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3)
正皖政办秘[2018]1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20日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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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常被称为“高科技风险投资”,主要是指对新兴的处于高新技术创业过程中的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经营服务,以扶植企业发展,最终通过转让股权等形式获取长期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主体分别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投资者主要由国家资本、民间资本、企业投资、机构投资与境外投资构成,他们将资金注入到风险投资企业,从中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风险投资企业是集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