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2.
●正方坛主:一些著名品牌的服装、汽车等产品,我们脑子里有一个对它们整个认知的综合,那么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既然借用了这个名词,就是说我们的律师同行,我们的客户,还有社会对我们律师事务所也应当有一个认知的总结,它包括这个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业务专长、经济收入,及律师的数量,律师的水平,还有它的服务模式、它的管理方式、它的社会知名度、官方对它的认可程度、它的财产情况、经济实力,这是一种认知的综合。既然说是一种认知综合的话,这就不是说,十年、八年,或者是几十年可以形成的;如果说这个认知的综合是某一个人,… 相似文献
3.
我今天和各位交流的话题是关于读书境界和做律师境界的话题。自我们所组织律师学习和成立讲师团,开始每周五讲课以后,我就在考虑要讲什么题目。如果讲法律我懂的大家都懂,我不懂的好多人可能也懂。所以我想应该选择自己有比较多的素材、话题、体验,领悟,有别于其他律师的东西来讲。我读书的年限比较长,今年53岁,大概读了44年书,从8岁开始读书。做律师的年限亦有22年,是读书年限的一半。在这个行当中泡了这么久,拿这两个话题出来讲,就有一点说话的本钱。所以就选了读书的境界和做律师的境界作为题目。我先把问题提出来把人气凑起来,大家就可以进行讨论、发问,看看我们是否能碰出一些思想的火花来。 相似文献
4.
陈伟鸿(中央电视台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谢谢各位的光临,在今天的《对话》节目当中,我们要和大家走近这样的一个群体——律师。在现场大家可以看到我们今天有一份特制的律师名片,大家可以看一下,律师是契约公平的守卫者.公众利益的代言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等等,这是大家对我们这个职业的一个充分的肯定,我们不妨来听一听现场观众心目当中的律师究竞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呢? 相似文献
5.
6.
7.
8.
我是以一名教授的身份与大家漫谈。北京的律师让我讲的时候,我是抱着诚惶诚恐的心情,但是最后还是经受不住诱惑,因为这个题目实在是太有意思了。第一次报告后全国的部分报刊予以了刊载,如果再讲会觉得索然无味,所以这一次来天津我把第一次的内容全部推翻,除了个别材料用一用,以表示我对天津律师的尊重。我本人虽然有律师资格,但是我主要不是做律师,而主要是搞教学工作包括一些疑难案件的法律咨询。而今天的报告又不能做成一个生硬说教式的报告,所以我想的题目是“漫谈律师形象和使命”,我从五个方面来谈一谈。第一方面律师职业的…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命题?警人,警己,后者更多一些。我把律师当成自己一生的职业,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梦想,就像你是会计,他是医生,还有人是教9币一样。但是,我的确希望,当自己在向别人介绍自己职业的时候,就算不会得到赞许,也起码有一些尊重。可是,像“律师就知道赚钱”“律师都是骗子”“律师就会拉关系”“律师钻法律空子”之类的话语,时常充斥在耳边,我明明知道对方不是在说我,但是也很是不舒服。甚至,我自己有时候,都很讨厌有些律师同行,也不是什么不好,就是一个字——烦。因为,有时候你就需要一场轻松的聊天,可是对方非得把你拉进辩论的泥潭。你要和他解释乃至争论,我说的是这个意思,不是那个意思,你应该这样理解等等,等到谈话一结束,你会发现自己很累,消遣休息的效果没有达到。律师,为什么会这样不招人待见?以下是我最近在思考的问题,愿意和大家共勉。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要成为律师,与英美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相比,要容易得多:只要有规定的学历,趁你年轻,用四个月的时间全脱产学习,就可以取得律师资格,实习一年后即可取得律师执业证。然而,做律师最难的莫过于接业务,于是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把经营商品意义上“顾客是上帝”,引申为“当事人是上帝”,并持这种心态来接受当事人咨询。笔者认为,这种心态,很容易产生误区,使自己不能更好地开拓及发展律师业务,其理由如下: 一、当事人不是律师的“上帝” “顾客是上帝”的本质含义是,我(商人)要赚你(顾客)的钱,你是我的衣食父母,所以… 相似文献
11.
谢谢主持人,各位好:我最后一个上场,希望前面几位演讲者能允许我代表他们做“总结陈辞”。我们今天的演讲题目是“青年律师的希望和青年律师”。为什么是青年律师呢?大家都知道,青年的最大优点是有勇气、少顾忌、够果断,而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容易放弃、不能坚持!我们常常因为一时的感动和冲动挺身而出,也常常因为问题的复杂、繁琐和阻力而失去耐性,何况还有这个崭新又多变的世界在诱惑着我们,牵引着我们的注意力。说到坚持,请允许我借此机会向两位老师致敬。一位是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王灿发教授。王教授十余年来不遗余力、坚定而… 相似文献
12.
13.
写下上面这个题目,我是下了很大决心的。有些事情,总是抱着‘像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惟恐说出来在当事人面前大跌眼镜:律师在法庭上连说话的权利都受那么多的限制,我们花钱请你做什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在法庭上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权利,具体说来就是律师在法庭上要依法替当事人“说话”。这本是有法可依,“天经地义”的事,可真正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一、想说啥不让你说啥随着审判制度的改革,法庭由“查案”变成“听案”,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开庭前,律师们大都经过了充分的准备,‘售拳擦掌”,可有时开… 相似文献
14.
15.
第三方面为权利而而斗争那么第三个问题呢,我讲为权利而斗争。一百多年前德国有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是叫做耶林,耶林写过一本小册子,字数不多,但是这本书和他的名称影响之大在法学界都知道的,它的题目就是《为权利而斗争》。我觉得我们现在作为律师来说要非常明确的一点就是坚定,为权利而斗争这个概念。首先我想跟律师说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十几年前《民法通则》起草的时候对《民法通则》第五章的名称发生了争论,现在的第五章的题目,写的是民事权利。但是当时就有人反对这样的提法,马克思不是讲了吗?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为什么民… 相似文献
16.
17.
18.
能够有机会参加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很高兴,我这个人每次给律师讲课之前要特别深思,10年内我给律师做过类似的题目大概有5次。今天又给大家选了一个题目,律师的环境与资源。人类生存离不开环境,同样律师要发展,如果他的生存环境被破坏了,它的发展就受到限制。我这个题目更多地是想来思考如何正确地对待律师的环境和资源。人与资源的环境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我觉得认识一个自然现象比认识人还是要简单一些。我们要认识一个人的话,认识别人和认识自己恐怕认识别人比认识自己更要容易一些。我想认识客观世界或者是主观世界,认识主观世界难,认识 相似文献
19.
20.
律师始终活得像个两面人。对于其诸多迥异于常人的言行做派,别说外界人士看不真切,有时就连圈内人也觉得莫名其妙。按理说,身为律师应该是正大光明地行事方合乎体统,但有些仁兄却常喜欢做些自作聪明的小把戏或者不地道、不仁义之举,殊不知,沾沽自喜之际,却反惹人生厌或贻笑大方。众所周知,时下律师业竞争日趋激烈,各路人马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抢占市场和名利场的制高点,甚至想方设法从他人碗里“抢肉”。原本这也无可厚非,或是有趣的谈资。比如常有一些律师在炫耀自己的出庭水平时,惯干引用的一个实例就是,“俺这个庭开的啊,那家伙是相当的精湛,就在开完庭后,嗨,你猜怎么着,对方当事人直接找着我来要名片,希望以后再有案子了请我帮忙,哎,弄得俺都怪不好意思滴……”甭管是真是假,反正在部分律师眼里,能把对方当事人“勾”过来算是很大的本事,再得寸进尺一点,倘若能在对方律师的眼皮子底下把人家的客户“挖”过来,那其牛鼻子还不知要怎样竖到天上去了。记得有一次我去开庭,等我赶到时,我的当事人和对方律师已经进了休息室,似乎在攀谈什么,我当时心想这倒不错,两家事先洽商一下,也便于解决问题。当看到我出现在他们面前,那位同道立刻起身相迎(偶好感动耶),我正欲伸出手去亲密接触,却未料对方作一惊恐状,大声说道:“哎呀墨律师,你的手机是不是欠费停机啦,怎么我给你打电话一直打不通?”(我晕)虽然我不是富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