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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案情介绍: 韦女士于2006年5月到厦门市某贸易公司南宁办事处工作,每月工资1300元。韦女士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管理南宁卖场帐目及客户帐目,与客户对帐,包括货品进出、金额往来等。2007年12月17日,韦女士向某贸易公司提出辞职。离职前,韦女士领出该贸易公司某品牌保暖内衣10套,但未与公司结清货款。贸易公司在支付韦女士2007年8月部分工资500元后,  相似文献   

2.
陈婷 《人事天地》2010,(28):39-39
梁某2008年6月到南宁市某文化培训学校从事公关和市场开拓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梁某月工资为1300元。2009年2月初,梁某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存折等证据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称某文化培训学校因内部合伙人问题暂没有发放其2008年9月至12月工资,并承诺等学校工作走上正轨后予以补发,但迟迟未补发。为此,梁某请求裁令某文化培训学校支付其2008年9月至12月工资共计5200元,并补缴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黄某于2008年5月27日到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板排板工作。工作期间,某木材加工厂没有与黄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11月21日,某木材加工厂以排放的木板数量不对为由,按每张木板200元对黄某进行处罚,后在黄某已把木板找回的情况下,仍按每张木板100元对其进行处罚,并于2008年11月23日将黄某辞退。某木材加工厂不承认黄某是厂里请来的工人,并称没有直接聘用黄某,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4.
张某系某化工公司职工。2007年4月,张某在搬运化学品时,因罐体破裂被化学品烧伤。2008年8月,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因工负伤认定书》,认定张某受伤系因工负伤。2008年10月,南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张某伤残程度作出鉴定,确认张某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3级。尽管如此,张某仍与公司在相关赔偿问题上协商未果,于是向南宁市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相似文献   

5.
杨永琦 《人事天地》2014,(10):39-42
<正>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某2009年11月11日,于某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质检员,月工资为15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10年4月起,于某的月工资增至1700元。2010年10月26日,于某以工资太低为由申请离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离职,但未与于某结清2010年9月和10月的工资。后于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700元、加班费10656元、经济补偿金3400元、因违反约定试用期规定应支付1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6.
魏珉 《人事天地》2011,(10):51-51
问:1992年我在某地区外贸招待所工作,单位工资表领取人签章栏上均有本人签名。后来外贸招待所更名为外贸宾馆,从1997年1月起统一为我们办理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统筹的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我本人在领取的工资表上均已知道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但我并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与外贸宾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梁达 《人事天地》2010,(31):40-40
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丁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  相似文献   

8.
刘莹 《人事天地》2011,(4):39-39
案情介绍: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期间,王勇与柳州市某贸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对于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存在不同意见。王勇认为某贸易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并没有其签名,只是加盖了有“王勇”字样的私章,而该私章不是其本人所持有的,  相似文献   

9.
陈超 《人事天地》2011,(2):33-33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8年1月到某医药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某医药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于2010年8月向某医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010年10月15日,王某向仲裁委申诉,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  相似文献   

10.
朱禹华 《人事天地》2014,(11):49-49
<正>案情简介:A公司系股份制公司,被申请人系A公司的分公司,其注册资金为0元,A公司与被申请人的经营地点不同。申请人与A公司自2012年4月起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地点,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并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酬。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仅与A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加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相似文献   

11.
陈超 《人事天地》2010,(28):38-38
潘某是南宁人,2007年6月到南宁市某汽配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6月30日止。2009年7月初,潘某以某汽配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及工资偏低为由,向某汽配公司提出辞职,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当月工资也已结清,但汽配公司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某汽配公司支付其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00元。  相似文献   

12.
案情介绍: 因酒店运营需要,被申请人某餐饮公司于2007年7月成立洗衣房,并将洗衣房承包给了无法人资质的自然人王某,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书>,餐饮公司出场地、设备,王某负责水、电、人工等运营费用.洗衣房工作所需人员由王某负责聘用,并支付工资.申请人赵某于2007年7月28日至2008年3月17日在王某承包的洗衣房工作,节假日及公休假日都没有休息.2007年7月28日至2008年3月17日期间,公休假日共67个,节假日共7个.赵某在洗衣房工作期间,没有与任何单位订立过劳动合同书,没有任何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3.
谨防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专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达 《人事天地》2010,(23):40-40
案情介绍: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工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010年3月,仲裁委开庭审理,A公司辩称已经和除了刘某外的其他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是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合同的过错在  相似文献   

14.
2010年,上林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派出监察员280多人次深入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将可能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使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举报投诉同比下降了五成多。其主要做法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 湖北省天门市人熊某,在2007年1月到南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的广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作,月薪1400元。工作后不久,熊某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声称业务繁忙而不签。2008年4月,熊某突然接到湖北老家亲戚打来电话,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扎实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2007年,公司完成工业总产值17亿元,同比增长5.1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4.1亿元,同比增长25%;实现利税总额5.1亿元,比2006年增加1.45亿元,其中利润3.92亿元,同比增加1.67亿元。今年4月,楚雄矿冶荣获“2007年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光荣称号。  相似文献   

17.
正争议焦点:劳动者针对有欠条的工资能否主张劳动报酬返还的债权请求权并要求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甲公司基本案情:甲公司于2006年6月21日成立,甲公司成立后,李某即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且拥有公司的股份。李某与甲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曾经签订有《欠发公司员工工资通知单》,其中写明甲公司拖欠李某工资10600元,甲公司承诺于2007年9月17日之前给  相似文献   

18.
郑某于2007年11月开始在南宁市某百货公司某某服饰专柜从事商品销售工作,某百货公司一直未与郑某签订劳动合同,郑某的工资一直由某某公司发放。2008年3月8日晚,郑某因为身体不适,就没有服从某某公司经销商崔某的安排到服饰专柜上班,崔某立即电话通知郑某从次日起就不要再来上班,于是郑某就再也没有到公司上班。郑某提出要求某百货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某百货公司明确表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了郑某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在劳动争议期间,用人单位通常会以劳动者未能参与劳动而不支付工资,这种错误思想的产生是因为对工资概念的理解太过狭窄。有必要对工资支付的概念内涵、研究意义、特殊情形和法律保障等内容进一步厘清,以期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上诉人(一审原告):黄某某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 黄某某诉称于2009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在贸易有限公司任值班员,每天工作17小时,每月工资800元。因双方为劳动法律所规定的适合主体,在公司的管理下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提供的劳动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应属于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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