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4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44篇
  2017年   9篇
  2016年   13篇
  2015年   4篇
  2014年   11篇
  2013年   7篇
排序方式: 共有4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98 毫秒
1.
杨永琦 《人事天地》2016,(12):43-44
正基本案情:贾某于2012年4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贾某工作岗位是研发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年薪24万元,并享有专项奖励。《劳动合同》也约定贾某应遵守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贾某如违反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在职期间,某科技公司投资200  相似文献   
2.
正原告: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被告:张某基本案情:被告张某于2011年4月23日入职某公司从事资材管理工作,并于2011年5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未与被告张某续订劳动合同。2015年2月17日,被告张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后被告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10日,江某开始在A公司工作.2011年11月1日,江某与B市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改由B公司派遣江某至A公司工作.B公司在B市为江某缴纳了工伤、医疗保险.2012年9月5日,江某在维修车间给客户车辆进行二氧保护焊接车身后底板时,火花掉在地上,点着了地上的汽油,导致江某烧伤.当月,B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江某向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定江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经B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A公司支付了江某在A市某医院的医疗费274295.41元.B公司向B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医疗费,共报销55002.35元.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则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确定。立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较为简单、原则.导致劳务派遣各方在具体问题的定性上存在认识分歧,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正>基本案情:张某2014年7月3日进入某网络信息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14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2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任技术部门工程师,试用期约定为2014年7月3日至同年10月2日。2014年9月10日张某不慎在公司门口跌倒,经中山医院诊断为右跟骨骨折,需住院治疗,之后张某一直休病假直至2014年12月1日。2014年9月30日,某公司的人事经理向张某发送  相似文献   
6.
<正>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是指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双方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派至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逆向劳务派遣由于规避法律责任的意图过于明显,所以其效力一直存疑,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逆向劳务派遣纠纷案例。经典案例:A君于2001年9月26日进入丙公司工作,2006年6月甲公司兼并了丙公司,A君因此在甲公司继续工作。  相似文献   
7.
<正>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相关的经济补偿,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准,还是应当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为准,不同的计算标准,关系到是否会产生劳动争议。本案将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问题进行研讨。经典案例:朱某自2006年7月1日起与昌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随即被派遣至申特公司,担任机修工作。2007年1月1日,昌明公司、申特公司分别签订劳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简介:职工王某、李某、姜某分别于2011年7月、8月和2012年5月与某商务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均为商务中心贸易官员,主要负责对欧洲的贸易往来。同日,王某、李某又与商务中心签订了保密合同。其中第九条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或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  相似文献   
9.
正基本案情:2006年7月1日黄某与某商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又分别于2008年7月1日和2012年7月1日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终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2013年6月7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13年5月7日,某商业公司向黄某发出《调岗通知书》,内容为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业务调整,依据  相似文献   
10.
正基本案情:陈某于2013年4月27日入职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安全员一职,月工资6000元。2013年6月1日陈某在与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封面乙方处签名,合同尾部双方未签名或盖章。2014年1月3日陈某以照顾母亲身体为由辞职。2014年5月,陈某以未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由提起仲裁,要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42000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