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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犯罪行为人尚未定罪,如何认定洗钱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密不可分,可以说,没有上游犯罪,就没有洗钱罪等下游犯罪。那么,洗钱罪的成立是否必须以上游犯罪行为人被定罪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经法院定罪,是否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洗钱罪?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六)及反洗钱法施行后,全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洗钱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意义。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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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构成要件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乾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1):53-58
我国现行《刑法》及《修正案》关于洗钱罪犯罪构成的设计还存在较多缺陷,与我国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还不协调,尤其未能把贪污贿赂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利于惩治腐败犯罪,也不利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因而,应尽快制定《反洗钱法》,惩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完善相关的刑事措施与制度,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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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我国刑法第191条和《刑法修正案》(三)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锋芒所向。但是,关于“洗钱罪”的诸多问题,比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犯罪对象、明知的内容和程度等等,在我国理论界均争议较大,可谓众说纷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有关洗钱罪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有必要加以厘清。一、“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准确把握洗钱罪,首先应把“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清楚。综观各国关于洗钱罪的立法,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大致有四种做法:一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为毒品犯罪。如199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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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洗钱犯罪,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了洗钱罪,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则进一步扩大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司法机关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对洗钱活动的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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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的扩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七种,是较为适当的.上游犯罪的行为人也可以构成洗钱罪的主体.洗钱罪的对象不限于资金,还包括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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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内容涉及多项犯罪规定,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规定也作出相应的修改,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种类,将清洗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和收益纳入洗钱罪范畴。这一修改不仅有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刑事打击和惩罚力度,而且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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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概念、特征、刑罚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刑法》的规定难以适应打击洗钱犯罪的现状,本文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角度论述其不足,并提出完善上游犯罪范围的设想,以弥补立法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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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六)》与《反冼钱法》,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旨在预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活动,也为中国深入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创造了条件,更为国际反腐提供了合作的基础。各个国家对洗钱犯罪特别是上游犯罪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际性反腐的力度和程度。本文通过对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打击洗钱的立法和措施,进行分析,并探讨国际反腐过程中的司法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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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法国际化潮流的影响下,我国的洗钱罪立法日益显露出诸多局限与不足.为适应反洗钱犯罪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笔者建议,今后刑事立法的修改应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对洗钱罪客观行为方式进行重构,同时亦应将实施上游犯罪同时进行洗钱者纳入洗钱犯罪主体范围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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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预防洗钱的措施和洗钱犯罪的认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必然会对我国洗钱罪的修订产生重要影响。上游犯罪的范围是洗钱罪犯罪构成的重要方面。从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义务、借鉴其他国际条约和我国反洗钱法律的规定以及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等角度出发。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应扩大至一切能产生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并且应扩展至域外犯罪和本犯实施的犯罪,从而实际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指导性要求和实质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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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立法表述,将自洗钱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中,完善了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加大了罚金刑处罚力度。因法益侵害类型的多样化,自洗钱行为入刑与传统赃物理论并不矛盾。从法益侵害角度出发,对自洗钱行为不能依据事后不可罚行为或牵连犯理论进行评价,应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上游犯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处理。认定他洗钱犯罪时仍需证明协助者主观方面为故意,可通过刑事推定方式认定行为人对7种上游犯罪为明知,并结合罪数原理、共同犯罪理论及具体情境综合认定协助者罪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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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明知"要件在限制犯罪处罚范围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刑法》第191条中的"明知"要件,意味着上游犯罪本犯也被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洗钱罪处罚范围扩大且惩治力度加强.然而,自洗钱定罪自然不需要"明知",他洗钱定罪仍应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予以判断.根据修正后的刑法条文文字表述,基于自洗钱与他洗钱性质与方式的不同,同时也是为了遵守联合国国际公约对他洗钱"明知"的基本要求,应确立"明知"为他洗钱的出罪条件.通过刑事推定完成事实认定,实现对"明知"要件的证明,发挥"明知"在他洗钱犯罪认定中限制处罚范围的作用,实现他洗钱刑事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助力司法机关对洗钱罪的精准发力和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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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六)》在第四条增设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进一步扩大了刑法的调控范围。由于该规定出台不久,该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与职务犯罪竞合时的司法认定以及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上游犯罪之间的罪数界定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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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严重危害国际金融秩序的安全,一直是国际社会主要打击的犯罪对象之一。本文参照我国《刑法》以及刚刚通过的《反洗钱法》,就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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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洗钱罪的立法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罪的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上游犯罪的范围、上游犯罪的发生地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范,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差异较大。总体说来,我国洗钱罪与国际反洗钱刑法规范的发展趋同与非趋同的局面会继续并存。但由于公约是最低共同规则,所以对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缔约国必须规定而我国刑法尚未规定的的内容,应予以吸纳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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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行为滋生而形成的独立的犯罪。洗钱罪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犯罪,但它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派生物,因此,学者们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称为上游犯罪,洗钱罪称为下游犯罪。关于“上游犯罪”的范围的界定,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规定不一,我国学者的观点也不一致,鉴于此,笔者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一、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 ‘综观各国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主要有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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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客观地说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及世界立法的潮流均存在一定距离。而作为一种强制的外在力量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我国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基本的标准。本文以此为基点 ,对如何改造我国刑法有关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法条规定 ,提出了相应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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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展问题一直是我国洗钱罪相关立法研究的争议焦点之一。影响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展的重要因素包括保障国家安全、金融稳定的目的、惩治严重犯罪活动的最新态势、我国需要履行的国际公约义务、反洗钱义务主体履行反洗钱监测的有效性、洗钱罪上游犯罪对我国金融秩序、金融业态的冲击以及对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害等。而在严重犯罪程度的界定标准上,除了要考虑有期徒刑之外还要考察犯罪所得。为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应当结合我国洗钱犯罪与涉税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网络赌博犯罪等日益交融的现实情况,将上述犯罪纳入反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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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洗钱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 ,结合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 ,借鉴联合国和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 ,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应将贪污贿赂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实施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本人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进行清洗的 ,应定洗钱罪 ;在对犯罪收益没收上 ,采取混合没收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