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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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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秘密侦查的原则与监听的原则不完全相同,监听有其自身的特有原则.监听的特有原则包括相关性原则、时限原则、适度公开原则、隐私权保障原则及司法救济原则等五个方面.考察比较法视野下的监听特有原则,为完善我国的监听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监听措施的采用是各国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的一种必然的有效的选择,但监听措施是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因而,监听措施的适用必须进行利益衡量与价值选择,遵循比例原则,进行法律规制.我国刑事程序立法应明确规定监听应遵循必要性原则、监听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及监听措施的核准权主体.应当建立对被监听者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3.
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监听法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在监听立法方面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设立监听单行法;二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专节或专条确立监听法律制度。从其监听立法情况来看,普遍遵循重罪原则、必要性原则、特定原则、书面许可原则。而且将适用范围、审批制度、监听期限、监听获取通讯内容的使用与管理等方面作为监听立法应具备的“骨干”内容。这对完善我国有关监听立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监听是一种秘密侦查手段,在实践中已为侦查机关广泛采用,但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之做出规制,导致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迫切需要立法予以完善.比例原则在西方许多国家和地区是其公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价值所在就是保障人权、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比例原则与监听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她可以作为设计监听立法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标准,以此防止国家侦查权的滥用和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5.
监听是一种秘密侦查手段,在实践中已为侦查机关广泛采用,但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之作出规制,导致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迫切需要立法予以完善.比例原则在西方许多国家和地区是其公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价值所在就是保障人权、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比例原则与监听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它可以作为设计监听立法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标准,以此防止国家侦查权的滥用和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6.
网络通讯监听是IT时代一种重要的技术侦查手段,其主要特征是监听主体的普遍性、监听对象的非确定性和监听范围的广泛性。主要类别包括即时单独网络通讯监听、即时多人网络通讯监听与非即时网络通讯监听。网络通讯监听存在正反两面价值冲突,我国应将其与网络舆情监测区分,树立令状原则并明确除外情形,建立其合理运用的政府保障。  相似文献   

7.
附带监听所获资料究竟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即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尚未定论。以监听的基本原则衡量各附带监听类型所获资料之证据能力,同时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进行价值权衡,同一对象可监听罪名的附带监听与不同对象可监听罪名的附带监听所获资料具有证据能力,但事后必须补签附带监听许可令状,同一对象不可监听罪名的附带监听与不同对象不可监听的附带监听所获资料不具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8.
秘密通信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监听必须符合最小限度侵害原则。目前我国通信监听未纳入程序法,也没有专门的通信监听法对通信监听的实施做具体规定。必须以寻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的调和为指导思想,在借鉴国外有关通信监听的立法通则、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监听制度进行完善,以有效防止通信监听被滥用。  相似文献   

9.
论网络通讯监听——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通讯监听,是指利用网络技术为主轴的相关技术,截取他人秘密通讯的行为,包括任何通过网络所截取的声音、文字、图片、影像、电子邮件等信息。网络通讯监听与传统电话监听不同,电话是点对点的传送,网络是通过封包交换系统处理许多使用者的封包。网络通讯监听如果是截取通过某一节点的封包,必须进行过滤,进而取得所要的内容,在此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看到无辜第三人电子邮件的具体内容。在进入聊天室观看他人聊天的过程中,可能会听到被监听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聊天内容,牵连到许多无辜第三人,因为该监听节点不限于被监听人使用,每一个通过该节点的人,其聊天内容都有可能被截获,容易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因此,网络通讯监听应当遵循降低侵害第三人权益被侵害可能性原则。因网络的特性,对网络通讯可以实行机动性监听。  相似文献   

10.
附带监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我国立法与实践并未作出回答。但在充分汲取域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监听基本原则及刑诉价值权衡为标准进行分析对于同一对象的附带监听资料,可以通过关联性标准及重罪标准获得证据能力;对于不同对象的附带监听资料,在一般情况下无证据能力,但在重罪情形下可获得证据能力。同时,附带监听资料若想真正取得证据能力,尚需通过事后补正制度与证据调查程序检验,从形式与实质层面对其进行治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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