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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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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8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3日起施行。署长牟新生二○○七年九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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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第三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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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7)
正甬政办发[201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建口岸贸易便利化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21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建口岸贸易便利化示范区工作方案梅山保税港区是国家批准的第五个保税港区,是浙江省、宁波市对外开放先行先试、功能创新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梅山保税港区开展口岸贸易便利化创新有关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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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6):37-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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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构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可以由本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车辆,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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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珠海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第三条海关在珠海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珠海园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珠海园区内企业、场所实施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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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同意“将钦州保税港区列为整车进口口岸”,这是全国第五个沿海整车进口口岸,也是我国唯一具备整车进口口岸功能的保税港区。2010年5月4日,海关总署正式复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表示积极支持钦州保税港区整车进口口岸建设运营,将在国家批准钦州港口岸扩大开放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口岸进口整车的监管条件进行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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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清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62-65
保税港区企业的设立应当采用授权资本制,以充分发挥吸引外资的作用,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保税港区虽然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外与区内的经济往来视同外贸活动,但是保税港区企业仍然是中国企业法人。现行法律关于保税港区企业民事权利范围的规定基本适当,但只规定禁止从事的项目对保税港区是不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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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对商业封志完好的内支线船舶和铁路承运的转关货物,海关可以不施加海关封志。可以办理转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并且发布。第三条转关货物应当由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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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13-14
江苏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你们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在不新增用地的前提下,将苏州工业园区内现有的出口加工区A区、出口加工区B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整合,不再保留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出口加工区B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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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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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第三条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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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二)小型船舶海关中途监管站(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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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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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行业标准的管理,建立科学、完整的海关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关行业标准是在海关行业范围内,对需要进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和信息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第三条海关行业标准分为海关业务标准和海关信息技术标准。海关业务标准指海关各项业务工作所涉及的规范性操作程序、定量管理方法以及为此而采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