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6 毫秒
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  相似文献   

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构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可以由本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车辆,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相似文献   

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4.
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然而,据《新京报》记者报  相似文献   

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对商业封志完好的内支线船舶和铁路承运的转关货物,海关可以不施加海关封志。可以办理转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并且发布。第三条转关货物应当由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了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沿海港口城市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第三条开发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四条开发区进出口货物应当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已于2011年10月1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道运输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以下简称计量站)是海关监管场所,应当  相似文献   

10.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  相似文献   

11.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  相似文献   

13.
城市快讯     
《小康》2017,(23)
<正>北京:【网络借贷备案登记办法出台】北京近日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不仅对网络借贷平台提出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信息及时共享备案等要求,也对存管银行首次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稿》明确,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相似文献   

15.
豫政办〔2000〕37号(二○○○年五月十八日)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7〕5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或备案。第四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为了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但是,两国政府已有协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7.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二)小型船舶海关中途监管站(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19.
Promulgated by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n January 24,2008 and effective as of May 1,2008 2008年1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1)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