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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3,(7):51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随后,各地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新模式。尽管各地家庭农场的内涵不尽相同,但都包括几个核心要素: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以职业农民为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是继"包产到户"之后又一次值得关注的经营模式转变。家庭农场有了"身份证"今年3月初,安徽省庐江县种植大户潘英友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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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颖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4,(6):16-17
<正>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江晓军来说,2010年是人生的重大转折点。当年,本想外出闯荡的江晓军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还是选择了留在温江区金马镇四友村种植蔬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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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所具有的内在制度优势,是现阶段中国"最适宜""最合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新时代国家农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与小农户相比,家庭农场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博弈时具备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组织治理效率较高。从行为动机上看,家庭农场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更加注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经营特征上看,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化水平更高,更加具备生态自觉性和合作意识,更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整体上进入了"制度化的半工半耕的小农经济形态",农业经营主体的兼业化、低质化趋势愈发严重,农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必须打破小农经济的这种制度锁定状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降低小农户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演化的交易成本,使小农户沿着"纯农户—家庭农场"或者"纯农户—兼业户—家庭农场"的路径演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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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概念的出现,让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再添新话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成为"三农"体制变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彼时便已在相关重大文件中提出了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任务。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组织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方向。家庭农场有其自身特征及准入资格,需要职业农民作为主体支撑,必须具备规模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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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家庭经营是农业最合适的经营主体,而家庭农场又是家庭经营中最优的,它以适度规模经营克服了普通农户超小规模的弊端,又避免了一些专业大户粗放经营的问题;家庭农场还具有公司式农场或农业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等优势,同时又以家庭经营克服了公司式农场的委托代理等问题,因而在农业经营体系中优势显著,从而决定了它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农业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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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1998,42(3):113
在政府干预背景下,借用农业治理框架理解中国发达地区的农业变迁,建构政府干预和农业变迁关联的框架。以松江区家庭农场为例,在社会治理和政绩政治双重驱动下,发达地区有动力调整农业政策,把农业经营重新纳入统一的农业行政体系。从实践机制的角度,发达地区依赖强大的农业行政体系对经营者、经营过程及经营收益等全生产链进行严格规范,把面向市场生产的家庭农场转变为依附性的农业经营单位,农业高度行政化了。新体制虽然提高了政府治理农业的能力,但也同时造成了农业效率降低和农业经营体制僵化等问题。发达地区农村如何发挥土地及财政等优势条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建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仍然需要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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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0,42(3):113-120
在政府干预背景下,借用农业治理框架理解中国发达地区的农业变迁,建构政府干预和农业变迁关联的框架。以松江区家庭农场为例,在社会治理和政绩政治双重驱动下,发达地区有动力调整农业政策,把农业经营重新纳入统一的农业行政体系。从实践机制的角度,发达地区依赖强大的农业行政体系对经营者、经营过程及经营收益等全生产链进行严格规范,把面向市场生产的家庭农场转变为依附性的农业经营单位,农业高度行政化了。新体制虽然提高了政府治理农业的能力,但也同时造成了农业效率降低和农业经营体制僵化等问题。发达地区农村如何发挥土地及财政等优势条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建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仍然需要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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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在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文件提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四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其中家庭农场是首次出现,农民合作社则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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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是兵团农业和农牧团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兵团具备了实行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条件,但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我们只有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才能适应国际农业经济不断变化的要求,从而实现"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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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家庭农场的关系探讨——以辽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富裕农民。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一个最显著特征就是规模性经营,以规模性生产经营实现家庭农场较强的盈利性。在我国,现阶段家庭农场的规模性要依靠土地流转来实现。辽宁省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与全国其他地方一致的共性,也有自身的特性。本文有针对性的解决我省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夯实家庭农场规模性发展的基础,以支持家庭农场在农业现代化和强农、富农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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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3,(5):53-57
“郎溪模式”是全国五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之一,为农业人口较多、自然条件多样的农村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经验,也为成都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诸如:激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活力,推进合理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水平,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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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求实》2013,(11)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集聚难;家庭农场主文化程度偏低;农业科技有效供给不足;家庭农场融资困难;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低。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主,有效供给农业科技,创新农村金融,强化政府扶持政策,提高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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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权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31(1):119-125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政策并未带来发展私法主体制度的新需求,家庭农场资格认证基于确定政府支持政策惠及范围的公法需要并根源于以受惠主体为逻辑的不合理政策体系.工商登记制度难以适应家庭农场认证的公共管理需求,不宜将家庭农场界定为一种新型私法主体形态.为此,应关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区别,推进政府支持政策建构逻辑实现从主体到行为的转变,以消减法律需求和压力,走出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界定的困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