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力 《法庭内外》2006,(3):45-45
身为主管业务的国企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王锐没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反而擅自挪用公款300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锐有期徒刑11年,同时责令王锐退赔人民币300万元。  相似文献   

2.
这种挪用公款案该如何处理?编辑同志:经初查,王某有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其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认定王某挪用公款的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但此金额达到贪污立案标准。且王某对其所挪用的公款拒不退还。请问,对此应如何处理?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巩选成巩选...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个人使用公款。如果为本单位获利息,将本单位公款擅自借贷给个人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意见,有必要进行研究。我们从分析研究金某、王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中,可以得到启示。  相似文献   

4.
试论非单一用途挪用公款罪之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以下简称《解释》)指出,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  相似文献   

5.
案例简报     
一贪官被判无期牵出20余名干部“翻船”本刊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宁夏中宁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徐长春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徐长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中徐个人贪污公款58.2万余元,与他人合伙贪污公款9万元。徐长春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4.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徐长春案发后,随之带出的一批贪官,也相继受到了法律…  相似文献   

6.
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韩玉华陈某系某旗粮油公司所属某粮店主任。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陈某采用批条子的方式,将粮油总公司贷给该店的流动资金40万元,借给王某等8人搞营利性活动,案发前归还28万元,收回利息0.6万元,案发后归还12万元,收...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 1991年1月3日,王某在任某行政机关总帐会计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公款4万元挪用,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直至1998年2月王某调离该单位时方予归还。2001年6月,王某在原单位挪用公款一事案发。  相似文献   

8.
(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26日起施行)法释〔200l〕29号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三条本解释施行后,我院…  相似文献   

9.
《法学》1989,(10)
“挪用”应指违反规定,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构成一切挪用公款罪的必要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挪用公款行为的危害性与挪用时间长短成正比,与挪用次数并无多大关系。无论案发前是否已归还,对数额较大、自挪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还者,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挪用公款罪属于当然继续犯,追诉时效应自归还之日起算,在其归还之前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存在。  相似文献   

10.
邵维国 《河北法学》2005,23(11):33-37
按照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规定性,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不为谋取私利或者不以个人名义而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2002年4月28日立法解释第(一)项不科学。“归个人使用”只是挪用公款罪的目的要件,不是故意内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时间、数额不是故意内容,只是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信箱     
被告人在案发前已将其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法院应如何对其量刑?编辑同志:最近我院受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挪用公款79200元,并在案发前已将案款全部退还,在对被告人如何量刑时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理由是:第一,挪用公款数额未达到巨大的起点,且在案发前已全部退还;第二,被告人所挪用的公款在3个月内全部归还,其行为不存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有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的情节。另一种意见认为:可在7年以下量刑并酌情从轻处罚。理由是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尤XX,利用在榆树市建行永兴储蓄所做业务员期间,分别于九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六月二十四日,八月十一日将湖北省蕲春县张X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存入永兴储蓄所的五万元现金偷支出,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案发后归还。对犯罪嫌疑人尤XX行为,如何定罪,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应定金融诈骗罪。另一种认为应定挪用公款罪。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犯罪嫌疑人尤X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定为挪用公款罪。理由如下:(1)挪用公款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关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  相似文献   

14.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贿赂罪的一种,也是我们公诉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犯罪行为之一。挪用公款罪的法理解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那么具体哪些款项属于公款呢,在实际的工作中大家对此理解各有不同,以我们最近惩办的王某某的案子为例。  相似文献   

15.
挪而未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主要案情王某,男,原系某市建设银行行长。1998年5月,王某准备在本市为其个人购置商品房,由于缺少资金,便指使本单位会计李某取出公款10万元现金,以备购房时使用。由于种种原因,虽经王某多方联系,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其间王某一直将该款存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后于同年11月全部退还单位。二、分歧意见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挪用公款属条件结果犯。挪用公款只有达到法定的挪用结果条件后,才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  相似文献   

16.
范静 《法庭内外》2006,(5):57-57
挪用公款数额高达5000万元的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调研员陈天晓,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接受了终审宣判,鉴于陈天晓在案发前归还了全部赃款,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从轻判处陈天晓有期待刑10年。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我们在检查财务工作中,发现有些财会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长期不归还,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我们认为对这些利用职务之便肄意挪用公款归  相似文献   

18.
关于挪用公款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公款的具体使用用途不应当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将公款的具体使用用途作为构成要件不仅在理论上缺乏合理性,而且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严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理解和认定已经从形式走向实质,甚至已经背离了“个人”应有的含义。挪用公款行为的本质在于徇私擅自支配公款,应取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规定,代之以“为个人利益”挪用公款,同时应将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时间作为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相似文献   

19.
<正> (1)挪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是贪污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挪用并不就等于贪污,挪用转化为贪污是有条件的,而且挪用的情况错综复杂。因此,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①看挪用的动机与用途。挪用公款的动机与用途不同,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及危害的程度也就不同。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是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前提的,挪用公款借给其它国营、集体单位的,不能以贪污论处。构成其它罪的,可按刑法相应条款定罪科刑。挪用公款供个人经商营利、挥霍享受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的,应以贪污论处,不受六个月归还期的限制。如果确因家庭生活困难、为亲友治病等原因,挪用公款供个  相似文献   

20.
当前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