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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工外出受伤也应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   

2.
林琳 《时代风采》2011,(1):25-25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并在修改后公布施行。这次修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等等。  相似文献   

3.
互动信箱     
《时代风采》2014,(15):29-29
单位不帮我进行工伤评残怎么办?案例:我退休前腰部受过伤,当时没有进行工伤评残。现在到医院按工伤看病时,需要工伤评残证明,我没有该项证明。前不久,我让单位帮我进行评残,单位领导说,太久了,不好办。请问,我垓怎么办?说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您所说的情况需要区分是否进行过工伤认定,如果没有进行过工伤认定并且已经超过一年,则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也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因为该条例第17条明文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为一年。  相似文献   

4.
胡继中 《工友》2006,(3):24-25
工伤认定让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成为被告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较过去原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论是从工伤认定的提出、范围、条件、时限、举证责任来看,还是从工伤认定结论的司法救济途径来看,都比原来更加明确、具体,为实际工作提供了便利。根据两  相似文献   

5.
互动信箱     
<正>待命工作时摔伤也是工伤案例:王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事故勘查员。今年年初的一天,由于天气条件恶劣,公司要求全体勘查员在家昼夜待命。早晨7时许,为保证勘查车处于良好状态,王某一大早下楼对勘查车玻璃和车顶上的冰雪进行清理,却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王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却说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地点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说法: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王某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工友信箱     
《工友》2008,(2)
内退职工因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友》编辑部:我公司一位职工内退后,被某街道办事处聘为工作人员。前不久,这位职工在工作中遭遇暴力受伤。请问该职工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其用人单位该如何确定?马民微马民微同志:由于该职工是在为街道办事处工作时受伤的,并不是为你单位工作而受伤,因此不应认定为你单位的工伤。至于能否认定为街道办事处的工伤,尚需探讨。其核心问题在于劳动关系之有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相似文献   

7.
《工友》2011,(9):24-24
《工友》编辑部: 农民张某已经65岁了,但为了养家糊口,他依然在城市打工。不料,在担任保安员的过程中,不慎在工作中受伤。因为张某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60周岁,单位领导拒绝为其做工伤认定,有关部门对张某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也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请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张某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8.
工友信箱     
《工友》2004,(11)
对工伤认定不服能否直接提起诉讼?《工友》编辑部:我弟弟因不服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情况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  相似文献   

9.
伯民 《工友》2013,(7):26-26
律师点评:对挂靠车辆的驾驶员和售票员在工作中所受伤害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无明文规定。现实中,有些省份对此作出不同的规定。如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0.
谭立独 《工友》2008,(7):10-12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受雇于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的农民工魏丕玉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导致四级伤残,她多次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三年过去了,她却没能得到一个书面的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答复——  相似文献   

11.
工友信箱     
正出差时在宾馆洗澡摔伤可否认定为工伤?《工友》编辑部:赵某是某公司职工,今年3月初他受公司指派出差参加会议,入住会议集体安排的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摔伤,导致多处骨折。赵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因工作原因引起,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请问,对赵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王泰川王泰川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和各类人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可以断定,工伤是“因工而伤”,凡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处所都可界定为“工作场所”。  相似文献   

13.
《工友》2011,(2):30-31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起施行,尽管亮点纷呈,多处彰显科学与人本,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作出修改与回应。比方说"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死亡算工伤,超过了就不是工伤。"该规定到底有无合理之处?48小时的坎儿是否要跨过?如何跨过?——栏目主持:潘荷花  相似文献   

14.
Carry 《工友》2011,(2):30-30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起施行,尽管亮点纷呈,多处彰显科学与人本,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作出修改与回应。比方说"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死亡算工伤,超过了就不是工伤。"该规定到底有无合理之处?48小时的坎儿是否要跨过?如何跨过?——栏目主持:潘荷花  相似文献   

15.
黎明 《工友》2011,(5):12-14
2010年12月18日,东莞涌口的日资和雅鞋业宿舍管理员赵彦才被"气死"在工作岗位上。当月23日,涉事鞋厂和雅鞋业向东莞市社保局厚街分局提出工伤认定,就在工厂提交工伤申请翌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炉,按照新的规定,赵彦才工伤赔付标准或将翻数倍增至近35万元。但是,厚街社保分局在不到3个工作日内认定工伤,赔偿仍按旧规缩水至7万余元,继续上演备受诟病的"同命不同价"悲剧。厚街社保分局此举引发家属不满,被质疑故意为企业规避赔偿,对此,厚街社保分局方面坚称"合法",之所以快速认定工伤是出于"事实清楚和维稳需要",更是"改进机关作风"。  相似文献   

16.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理念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险法》以及新《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作了重大发展,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减少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制度,规定了第三人侵权的工伤医疗费用支付,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  相似文献   

17.
宗晓虹  谭立独 《工友》2006,(5):10-12
一起未了的案件陈天毅系武汉某企业职工。2003年12月20日早上,他骑自行车上班。途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2004年2月,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肇事司机赔偿了丧葬费及死亡补偿金共计75000元。陈天毅的父亲认为,这同时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事故,死者家属应当得到工伤保险待遇。他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未果。无奈,他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9月,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天毅是因工死亡。陈父拿着《工伤认定书》再次找企业,他提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  相似文献   

18.
孟亚生 《工友》2010,(8):17-19
值班途中遭同事雇凶所杀,在常人看来,是因工遇害,应算工伤,但法院认为,因为是在值班途中而不是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于是判决不是工伤。法院的这份判决是忠实履行法律规定,还是违背了我国工伤保护的立法精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却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否有失公正?  相似文献   

19.
对于所患传染病种类非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职工,由于法律未有明文规定,实务中就是否认定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导致相关职工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救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职业病由《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列举,法律解释空间极小;事故伤害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存在相当的法律解释空间。法院对患传染病职工工伤认定纠纷案件的裁判,呈现出将职工患传染病纳入遭受事故伤害的思考路径。研究通过贯彻宪法规范和价值,结合工伤保险的目的与工伤认定的本质,并为了法律概念的统一使用和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解决,运用法释义学的方法,强化论证了传染病可被纳入事故伤害的解释范畴,从而化解因工患传染病职工认定工伤无法可依的困境。  相似文献   

20.
罗君 《工友》2014,(3):28-28
本人认为,刘某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首先,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某在甲公司仓库传送带的电机上安装三角带时右手拇指末节指骨受伤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这两项要素。刘某从事的劳动虽然与其岗位职责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同样属于甲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的一部分,且从甲公司给装卸队配备了必要的维修工具来看,刘某的维修工作可以认定为得到了公司的默许,故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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