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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工外出受伤也应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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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日前正式颁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惠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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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
我单位一职工去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失去联系,单位和其家属均无法联系上,具体是什么情况无从得知。能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一规定,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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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曙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0(3):45-48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和各类人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可以断定,工伤是“因工而伤”,凡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处所都可界定为“工作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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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由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9,33(4):67-74
职工因见义勇为负伤,能否纳入视同工伤,实践争议不断。在法律规定模糊的情况下,指导案
例 94 号运用目的和体系解释,将见义勇为,即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负伤行为纳入视同工伤。但该案裁判要旨
的射程及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系仍需厘清:《条例》该项规定应当限缩为维护公
共利益所面临紧迫危险而负伤的行为;本案的裁判要旨应为:“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公共利益面临紧迫危险
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视同工伤情形”;以“抢险救灾行为”为参照物,见义勇为行为与该项规
定具有一致性。裁判要旨的射程为“保护公共利益所面临的紧迫性行为”。因此,勇于救人而负伤可以纳入视
同工伤。最后,社会效果考量也是解释过程要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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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立法完善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建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2,16(5):7-10
工伤保险制度及其相关立法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 ,但还未臻完善 ,诸如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赔偿责任、“过劳死”与工伤的关系等还存在许多问题 ,工伤保险现存制度设计中存在缺陷 ,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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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朝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1,35(1):75-84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迅速崛起,各种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与此同时,相关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研究发现,由于劳动关系限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维权途径等方面的原因,该群体不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对偏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更是明显低于在职职工,而且大都未参加工伤保险,这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研究建议,调整现有劳动关系认定模式、强化顶层法律设计、推动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以促进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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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理念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思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4):77-81
《社会保险法》以及新《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作了重大发展,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减少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制度,规定了第三人侵权的工伤医疗费用支付,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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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正在形成的国际法规范,保护责任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会员国的推动下,保护责任有发展为一般法律原则,成为新的国际法渊源的趋向。但这项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尚存许多方面的不足,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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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现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4,(1):78-88
在“就业优先”战略背景下,非正规就业者的失业保险权益缺损问题愈发凸显。从现有的法律
规范看,要将失业保险覆盖至非正规就业者,还存在社会性不足对失业保险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多重劳动用
工关系下传统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制阙如、保费负担与失业保险待遇给付资格和非正规就业者就业特点的错位等
方面的问题。研究建议:根据社会连带理论,失业保险制度应突破劳动关系束缚,发挥其社会性;失业保险适
用范围还应遵循保障需求性原则,分层纳入非正规就业者。在多重劳动用工关系中,非正规就业者不应重复参保,
但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有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保险待遇也应基于全部缴费而定。对于保费负担与待
遇给付资格,则应符合非正规就业者的就业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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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玉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7(6):98-107
新业态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之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三新"经济增加值在GDP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这些新环节、新链条和新活动形式催生的快递员、外卖送餐人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事故伤害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但此类人群大都因缺乏传统劳动关系而难以被纳入现有工伤保护制度范围,进而成为新时代背景下平衡经济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的难点。本文综述了国际上有关非正规就业者工伤问题的实证研究和保护难点,并据此探讨了其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背景下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护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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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莲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5):70-74
职业意外不仅对雇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威胁,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发生职业意外雇员的家庭生活.为防止职业意外的发生,政府应在依法进行监管,提高雇主的重视程度,在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基础上,还应提高雇员的职业安全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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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颖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3,17(5):72-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7月9日正式公布。它是对2001年10月27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一年多的情况予以总结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解释,对于保障工会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社会的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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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荣凯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0,(4)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劳务派遣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同工不同酬是不争的事实,不仅表现在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和补贴等显性利益分配方面,还表现在劳动安全保障费、教育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隐性利益分配方面。破解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难题,最关键的是要从源头上根治,在立法上确保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同时还要多措并举。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另一方面,需要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