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家庭成员犯罪的含义.家庭成员犯罪,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其家庭或家庭其它成员的犯罪.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罪名,而是指在多种犯罪中,家庭成员对其家庭或家庭其它成员犯罪的总称.由于其存在于多种犯罪中,所以往往被人们与一般的犯罪相混,不被人们所重视.然而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内在的婚姻、血缘、收养关系及外在的财产关系,家庭成员的犯罪在定罪及量刑上又确实与众不同,闪烁出特殊的异彩.本文即探“异”而为.根根上述定义,家庭成员犯罪,具有下列几层含义.1.犯罪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已经分家析产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犯罪,原则上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犯罪,但在个别情况下,可参照处理.家庭成员勾结外人对本家庭或家庭其它成员进行的犯罪,如主犯是家庭成员,也可以家庭成员犯罪论处.如甲与乙、丙合伙盗窃自己家,甲在该案中是主犯,该案即可按家庭成员犯罪处理.2.犯罪对象必须是本家庭或者家庭其它成员.这是由其内在的婚姻、血缘、收养关系决定的.通常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间.3.它存在于多种犯罪中,但只在少数几种犯罪中是特殊主体(即必须由家庭成员才能构成),如遗弃罪,虐待罪等,在其它犯罪中,它均是一般主体.只是由于其在定罪及量刑上具有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2.
雇佣契约的独特性使得对其履约机制的考察必须深入到劳动的过程之中,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关系霸权"理论是分析雇佣劳动过程最为适合的工具.在关系霸权理论的运作机制中,雇主与雇工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雇主的目的在于控制雇工进而控制劳动过程,而雇工的目的则在于保护自己的利益.相应的雇主与雇工在其中所采取的策略也...  相似文献   

3.
试论“第三者”插足对配偶权的侵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与配偶一方通奸是时下颇为敏感却又司空见惯的问题,我国立法对配偶权规定的不足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很好的救济.本文对配偶权的一般问题进行了分析,明确其内容和性质特征,并重点就"第三者"插足对配偶权的侵害及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雇佣契约的独特性使得对其履约机制的考察必须深入到劳动的过程之中,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关系霸权"理论是分析雇佣劳动过程最为适合的工具。在关系霸权理论的运作机制中,雇主与雇工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雇主的目的在于控制雇工进而控制劳动过程,而雇工的目的则在于保护自己的利益。相应的雇主与雇工在其中所采取的策略也就有着极大地不同。  相似文献   

5.
自193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选举开始,我国"选民代表权"经过了多次变更。中华苏维埃政权时期,无产阶级享有着高于其他阶级的选民代表权;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实现了按照人口划分选区,不分阶级的同票同权;新中国成立后,城乡"选民代表权"出现差异,乡村选民产生代表的人口数几倍于城市选民;直到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选举法的修正案,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同票同权。  相似文献   

6.
由青岛大学牛荣华和蔡晓红合著的《家庭中的心理健康研究》一书,2011年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家庭对成员的心理影响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不同的家庭结构类型、家庭关系、家庭中的角色行为、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应激事件等条件下的家庭成员的心理剖析,阐述了家庭中的心理冲突、相互心理关系及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笔者认为该书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相似文献   

7.
设立特殊防卫权有利于鼓励公民自觉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但反观现行刑法设立的特殊防卫权,不难发现其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立法价值有偏差、实践效果不理想等缺陷,应采取完善立法、司法解释,借鉴国外"撤退原则"等对策.  相似文献   

8.
信访权利论将官方的确认、德国宪法理论、宪法条文的推断、《信访条例》的颁布、"信访洪峰"的存在作为信访权成立的立论依据。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信访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未确认"信访权";由于信访的主体是"人民"而非"公民",它并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权利;由宪法条文推断出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实现民主权利",而非"信访权";《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信访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作为结果的"信访洪峰"不能成为作为原因的信访制度权利化的依据。所以,信访权利论的立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而其关于信访权权属性质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信访权利论还面临着信访权客体无法确定、无法处理与相邻权利的关系、不能救济的理论困境和谋利型上访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因此,信访并非一种权利,而只是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9.
浅析“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多民族都留下了敬畏舅舅的谚语和习俗,舅舅的地位实质上是男性在母系社会中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当这种地位超越女性时,就形成了舅权随着父系社会的到来,男性的家庭身份从舅舅变成了父亲,舅权也就自然消亡了。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制度解构与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地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变革的出发点。本文认为,农民地权不仅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还体现为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是一种特殊的社员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民事习惯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的主体是集体成员,自然人因成员资格之得丧,取得或丧失集体成员权;其相对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行成员资格过于注重自然增减、婚姻和迁徙等法律事实,过于依赖用于证明这些事实的户籍,应当降低户籍的决定性影响,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将成员权量化为股东权。相应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配套改革,从而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1.
雇主对雇工的赔偿包括由雇佣关系产生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一是雇主责任或者雇佣人无过失责任,即雇主对雇工在执行受雇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是雇主对雇工在执行受雇活动中所遭受的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雇工在执行受雇活动中遭受的损害大都是人身伤亡,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是雇主对雇工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的建立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基础.国家积极并行之有效的婚姻创设与调整家庭关系的立法与司法,不仅能提高人们相关的法律意识,明确合法配偶间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其社会责任,而且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与发展当代婚姻家庭制度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许多民族都留下了敬畏舅舅的谚语和习俗.舅舅的地位实质上是男性在母系社会中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当这种地位超越女性时,就形成了舅权。随着父系社会的到采。男性的家庭身份从舅舅变或了父亲.舅权也就自然消亡了。  相似文献   

14.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要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创设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在“三权分置”制度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应仅仅限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的制度体系下,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断扩大。本文从我国“三权分置”的历史演变出发,分析了“三权分置”的基本要义及三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雇主转承责任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得到了充分的发展,雇工现象大量出现。但囿于以往的认识,雇工现象长期未得到我国现行法律的规范认可。《民法通则》中未对雇佣关系作出规定,新颁布的《合同法》亦未涉及雇佣合同,使得因雇工行为所产生的纠纷难以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为此,本文将就雇主转承责任及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作以下探讨。 一、雇主转承责任的产生基础——雇佣合同分析 转承责任是侵权行为特殊责任形式。在此种责任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即行为人、受害人、责任人。当行为人致他人损害以后,…  相似文献   

16.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满足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家庭农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17.
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影响下,分离主义势力经常援引"民主"、"自由"、"平等"为自己的行为正名,提出所谓的"分离权",并主张"分离权"也是一种民主权利。西方学界也相应掀起了"分离权"的讨论。本文认为,"分离权"主张不仅存在着根本的理论困境,它直接挑战"人民主权"原则,对"自由"的理解有失偏颇,违背民主政治的平等原则;而且具有极大的现实危害性,它影响到国家的政治整合和人民的福祉,容易刺激民族分离主义和地区分离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影响国际秩序的稳定。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反对分离,即使有少数几个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分离权",或在现实政治中认可了"分离权",也是出于特殊的政治考量。因此,我们应警惕"分离权"主张的理论动向。  相似文献   

18.
信访权利论将官方的确认、德国宪法理论、宪法条文的推断、《信访条例》的颁布、"信访洪峰"的存在作为信访权成立的立论依据。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信访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未确认"信访权";由于信访的主体是"人民"而非"公民",它并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权利;由宪法条文推断出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实现民主权利",而非"信访权";《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信访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作为结果的"信访洪峰"不能成为作为原因的信访制度权利化的依据。所以,信访权利论的立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而其关于信访权权属性质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信访权利论还面临着信访权客体无法确定、无法处理与相邻权利的关系、不能救济的理论困境和谋利型上访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因此,信访并非一种权利,而只是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9.
文章基于对34个农民家庭的质性研究,从制度、结构和家庭三个层面分析了农民家庭离散化的成因及其表现形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离散化农村家庭的维系问题。从家庭结构看,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外出流动对家庭结构造成了冲击,农民家庭呈现出离散化状况;从家庭关系看,家庭成员的离散化并没有导致家庭成员关系的疏离,流动农民家庭依然保持与亲属组织的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关于虐待罪规定中的“家庭成员”一词是确立本罪和限定本罪成立范围的重要构成要件。自《刑法》规定虐待罪以来,“家庭成员”概念的明确厘定都是以家庭作为分析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出现非传统的新型家庭模式影响下,“家庭成员”的概念内涵也应相对地予以扩张。研究以传统和现代两个维度作为分析家庭的进路,通过考察现实社会中实然存在的传统和非传统两种家庭形态,将虐待罪犯罪对象的“家庭成员”定义为:基于婚姻、血亲关系或非血亲的赡养关系以及非婚同居关系在同一家庭中一起长期共同生活的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