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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主体的制作包含法律事实、法律理由和法律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法律事实和法律理由是公安刑事法律文书的核心,是文书制作的两大有力支点。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中笔录事实是法律事实的主要来源,通过对笔录事实的提炼加工而形成文书中的法律事实,在法律事实基础上的概括总结而形成文书中的法律理由。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中两大支点的准确记写,是提高文书质量的有力保障,亦是文书制作的基本功。  相似文献   

2.
刑事司法领域中的讯问笔录是言词证据①的重要内容,它建立在公诉人与犯罪嫌疑人话语交流的基础上,形成于检察官审查案件的记录中。公诉人在言词证据固定中往往不能真实、客观地反应接受讯问者的意图,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终了时已或多或少的承受了对他不利的法律评价。文章从法律语言学的视角出发,将讯问对话的内容和转化为言词证据之笔录进行比照,分析这一过程给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两造②带来的不利局面,最后尝试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3.
证据是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应将庭审笔录纳入刑事笔录证据行列,其证据属性体现为服务于二审、再审等.庭审笔录始于一审判决结束之际,记录了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展示了法官适用法律和自由心证的过程,必然成为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评价一审的基本材料,也同时可以用于证明一审程序合法、证据审查和认定等活动.  相似文献   

4.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中非常重要且制作难度较大的一种文书形式,与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合称三大笔录。法律规定如何正确地体现在讯问笔录中,是公安侦查人员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事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其最为重要的目的在于对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即事实与说理。刑事裁判文书中构筑刑事裁判结论的事实与说理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映射了刑事法律精神在刑事裁判文书中的逻辑表达进路。为此,法官需要在刑事裁判文书中理顺事实与说理二者的关系,将刑事司法正义理念和法律精神在刑事裁判文书中一以贯之,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和说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而通过其制作的刑事裁判文书表达出司法者对刑事法治和司法公正的法律精神的实质性理解。  相似文献   

6.
论讯问笔录中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查清案件事实是讯问的根本目的。如实、清楚地反映案件事实是讯问笔录的基本功能和根本任务。案件事实由各个要素组成。充分认识事实诸要素的作用并熟练掌握其记录方法,对提高讯问笔录的质量和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范式高级标准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两个针对,第一个针对刑事案件法律事实构建的本质和特点来说理,第二个针对对立双方在构建事实过程、适用法律认识过程中争议焦点的意见来说理。说理途径表现为塑造法官形象和体现司法公正。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内容、方法最终表现在制作模式上。因此,刑事裁判文书说理高级标准范式由此得出。  相似文献   

8.
刑事疑难案件,是指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不相符合,以至于对案件事实难以判定的情形,具体包括法律不确定的案件和事实不确定的案件两种类型。在处理上,既要把握犯罪构成理论及个罪构成要件特征,还要遵循刑事立法精神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9.
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公诉案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何罪以及处以何种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书面决定。及时、准确、合法地制作刑事判决书对于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于打击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在1992年《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基础上,1999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5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刑事证明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为:“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根据;案件事实除了客观的案件事实外,还有形成的证据事实、收集的证据事实、举证的证据事实和认证的证据事实等;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应采“二元”结合的证明标准,体现“一个幅度”、“三个层次”,单纯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皆不可行;应当加强案件证据关系特别是印证关系的研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合理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法则。  相似文献   

11.
讯问笔录是重要的证据性文书,制作讯问笔录要把握好项目填写、身份确认、权利告知、犯罪有无、有罪供述、细节追问、无罪辩解、表情体态、说明解释、法律手续等十个方面内容的记录.  相似文献   

1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制原则。什么叫事实?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将其理解为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的加强,在现实的刑事诉讼中,不仅案件事实,而且程序事实、证据本身真伪性的事实,也纳入了证明范围。因此,刑事诉讼中的事实,应当包括在诉讼中具体体现的案件事实、程序事实和证据事实,并在事实推理的基础上,达到作为审判结果的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13.
讯(询)问笔录是公安司法活动中制作频率最高,使用范围最广的两种证据类文书。它们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主题表达的不确定性、材料来源的复杂性、结构安排的被动性及制作时间的紧迫性。提出了该两种笔录制作的要求:记录不失原意、全面了解条件情况,掌握既快又好的记写技术。文章第三部分还对笔录制作中常见的几个问题作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案件中依法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凡是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它具体包括三类即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我们知道,诉讼法是为了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诉讼中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则主要应由实体法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运用证据来查明条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条件事实主要由刑法规范规定,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有关犯罪的事实,其中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一条文所指的“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即是案件的基本证明对象。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即要衡量其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这就要求我们用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5.
在整个诉讼程序中,警方通过刑事法律文书陈述的案件事实是所有法律程序进行的基础,因此,所描述的案件事实和原发的案件事实的接近与否决定着所有的司法判断和诉讼的成败。叙述是一种由写作者控制的表现手段,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法律原则要求对案件事实必须做到还原描述,但在实际的写作实践中,因为叙述的因素会导致还原描述无法完成,这些因素包括叙述不完整导致、叙述不准确、概括叙述、细节模糊和主观叙述。  相似文献   

16.
公正是诉讼活动的灵魂与归宿,是诉讼活动的生命力所在。对公正的内涵应当从程序公正与事实公正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事实公正体现的是诉讼机制的内在说服力,是诉讼机制的内在品质,案件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是"实体公正"的核心。当前,法院裁判案件主要有三种模式——侦查中心式、被动裁判式、审判中心式。相比较而言,审判中心式是比较合理、公正的裁判模式。在审判中心式框架下,根据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将案件事实划分为原初事实、证据事实、裁判事实、法律事实,从现状考察、路径分析等几个方面探索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有效途径,并提出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三步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刑事司法文书中制作过程中,引用法律条款是不能少的。但是,在实践中,在法律条款的引用上,有为数不少的刑事司法文书,问题较多。有错引、漏引法律条款的;有该引程序法条文而引了实体法的;有在条款引用上不讲序列,“一揽子”排列造成文书的层次不清、逻辑混乱的等等。那么,在刑事司法文书的制作中,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切实掌握好引用法律条款的规律,把引用法律条款的内容写  相似文献   

1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及刑事抗诉的性质,并结合抗诉工作实际情况,制作刑事抗诉文书,应将"案件事实部分"作为刑事抗诉书的选择内容;抗诉书中证据部分的表述应当具体、明确、公开;抗诉书应当以检察院的名义署名;抗诉请求答复书和撤回抗诉决定书不应当使用填充式文书;对支持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支持抗诉决定书.  相似文献   

19.
刑事推定的正当性与规则设计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事推定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合理免除或是分配举证责任、破解证明困难而造成的诉讼僵局。刑事推定具有"基础事实+常态联系→推定事实"的特定结构,其成立的条件是基础事实必须查证属实,法官所据以推定的常态联系必须可靠,推定结论不被推翻。刑事推定应在遵守基础事实与常态联系可靠性原则、谨慎适用原则、直接推定原则、允许反驳规则等推定一般原则外,还应体现有利被告人推定可普遍使用原则以及不利被告人的推定限制使用规则两个特有原则。刑事推定核心规则的核心问题在于对不利被告人的推定的法律规制问题,主要是严格限制不利被告人推定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推定的确定应规范、合理。  相似文献   

20.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认罪事实的证明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其中认罪与同意简化庭审质证程序、庭审调查的重点从案件事实转换为认罪自愿性、法官确信认罪真实性之间的逻辑关系亟须理论阐释。供述和承认可以融合并概括为认罪,在认罚及其程序从简、量刑从宽后果的加持之下,供述和承认共同产生刑事自认的法律效果。刑事自认的实质是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真实性达成了共识,形成共识性的事实,进而达到共识性真实。自愿和明智的刑事自认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认罪在内容、形式和效力上已经具有了刑事自认的属性。刑事自认可以产生事实及证据合意、减轻控方的说服责任、省略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以及增强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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