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质是公众与公共机构共享地方立法权,但我国目前因为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参与度不强;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影响力不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如公众参与组织、参与模式、参与程序制度、公众参与立法评价制度等,促进和确保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2.
本文首先说明了什么是地方立法,分析了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指出了法外"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并就国家与地方如何对待基层政府的"立法权"问题作了分析,认为国家应严格控制地方的立法权,地方政府也应掌握好立法权的度,应合法、合理地使用这一权力,以免与国家立法权发生冲突;最后,还指出了现行<立法法>在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方面所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央立法权的危险,对此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策。对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可采取稳步推进方式,实现成熟一个赋予一个的渐进性路径,在一定期限内还要对受赋权的地方立法加强备案审查以及定期评估,并科学配置地方立法权限,以确保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4.
宪政是规范公共权力程序化和法治化运作的制度安排。地方立法权是宪政的基本范畴,涉及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在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适度扩展地方立法权的范围,能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功能。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应在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等方面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中“地方特色”练俊生,肖萍一、"地方特色"是赋予地方立法的目的所在和本质要求我国是单一的国家结构,在建国后的前三十年中,由于立法权本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并无多大地位,因此,很难说立法权的"统"和"分"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渐...  相似文献   

6.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是民族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尚存在立法自治权行使不足、与同级人大的立法权限混淆不清、地方立法主体扩张后立法能力不足、立法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必须从以下方面完善民族和自治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充分行使统一前提下的自治立法权,明确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关系,加强民族地区设区的市政府的立法,提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7.
地方立法权的明细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的内在要求,我国目前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还较为模糊,严重制约着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中央和地方、各地方立法主体、立法法规定的“不抵触”原则作出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8.
199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其后又分别授予其他经济特区以立法权。由此授权产生的经济特区立法 ,在立法的性质、立法的权限范围和效力等级上不同于一般性地方立法 ,这就形成我国立法体制中一种特殊的立法体制。经过几年的立法实践 ,各经济特区充分运用授权立法为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建立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但是 ,在立法实践中也暴露出授权立法的一些问题。《立法法》的颁布实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同时又形成一些新的问题 ,急需在理论上加以探讨 ,实践…  相似文献   

9.
税收立法权可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立法权,主要为创设、废除法律法规;第二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落实和解释;第三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既定框架内的具体调整.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现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享有税收法律和几乎全部税种的主立法权;国务院实际上是我国行使税收立法权的主要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行使税收辅立法权的重要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名义上拥有地方性税种的主立法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行使地方性税种少量的辅立法权.我国单一制国家的国情不应成为我们推进税权划分改革的障碍,财政联邦制不是联邦制.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扩大,区分中央税、共享税、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和零星地方税,来推进我国税权纵向划分的改革.  相似文献   

10.
立法腐败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政策制定者(立法主体)滥用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为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谋取不符合公共利益的私益的法规、政策,并以此谋取私利的行为。我国立法腐败具有非典型性、合理隐蔽性及局域性等特点。立法腐败的规制,应着重从立法腐败的特点切入,并借助于密切相关的制度机制。  相似文献   

11.
《行政论坛》2015,(4):61-64
2015年对《立法法》的修改,在相当程度上回应了目前地方法制建设的诸多需求,但也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对"较大的市"立法权的扩充模式、对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忽视以及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聚焦偏差是典型体现。完善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赋予和运行、对经济特区立法权条款的理性整合与诠释、促进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出台以及探索自治州一般地方立法权的规范行使等,均是该领域在未来亟须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12.
立法腐败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政策制定者(立法主体)滥用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为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谋取不符合公共利益的私益的法规、政策,并以此谋取私利的行为.我国立法腐败具有非典型性、合理隐蔽性及局域性等特点.立法腐败的规制,应着重从立法腐败的特点切入,并借助于密切相关的制度机制.  相似文献   

13.
云南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员过多而与经济承受能力不适应,难以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行政机关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用法规约束自己。在编制立法上,云南自治地方有着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立法权;在职能需要、精干优化、因地制宜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创制行政机关编制法来明确编制管理机关、编制、编制管理的程序,尤其是违反编制的法律责任,以改变编制管理中的人治状态。  相似文献   

14.
关于地方的立法权限,立法法明确了地方立法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行性的,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个体规定的事项;二是纯地方事务的;三是专属立法权事项之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立法法的这一规定,比较多的同志提出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新时代的宪法修正案是政治宪法和规范宪法有机融合的产物,从法哲学高度探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宪法价值及其功能释放路径具有重大意义。修正案从根本价值的宪法化、核心价值的规范化和价值形态的系统化三大方面全面提升了新时代宪法的价值理念;在战略部署、总体布局、战略统筹、发展理念四个层面确立了新时代宪法价值实现的法定要求;从扩大人民主体范围、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下放地方立法权三条途径强化了新时代宪法价值引领的主体力量;而监察权的法治化、体系化和规范化是监察权及其运行体制入宪所彰显的内在价值,为宪法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强力监督保障。  相似文献   

16.
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制建设和整个国家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数量的不断增加,省级地方政府立法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主要是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权限范围不明确。进一步规范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完善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应加强各立法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完善立法监督。  相似文献   

17.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之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做出明确解释和限定,加强省级人大的批准程序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力度,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同时,设区的市也要在坚持立法节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文本、实施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等方式,真正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18.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充分行使,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良好运行的基础和前提,然而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自治立法权行使得不尽人意.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现实宪政体制下集权的政治理念和行政化的分权体制.因此,必须将行政化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模式转变为立法化的中央与地方分权模式,进一步明确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限,完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健全中央与地方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传统法治主义否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主张“无法律即无行政”。但在现代社会 ,赋予行政机关立法权已是不争的事实。现代行政法所要探究的重点不在于应否赋予行政机关立法权 ,而是要如何有效地进行控权。我国目前无论是立法还是操作现状 ,对行政立法的制约都存在一系列不足。本文对行政立法做了明确界定 ,探讨了行政立法纳入司法审查的合理性 ,进而提出了我国行政立法的控权模式 ,试图为我国立法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0.
公平为导向的税制改革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荣  沈鸿 《行政论坛》2011,18(1):69-73
税收作为社会稳定器,一直是现代国家调节社会发展的利器。我国因其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之处,一贯较为注重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忽略其社会功能,导致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滞后的社会发展不相匹配,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公共性支出比例不当,责任缺失;政府存在税收最大化价值取向;征税立法权归属不清,政府滥用征税权;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模糊;等。在不改动我国分税制的大格局下,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应在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民生性支出,树立科学的政府绩效意识,明确征税立法权归属,改革地方税制,平衡地方中央事权财权等方面,完善我国的税制,实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