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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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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几何时,着眼于破产还债公平清偿之单一功能的传统破产制度,由于破产和解制度与公司重整制度的置入而变革为多重功能的现代破产制度。现代破产制度以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及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重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开创了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新《破产法》有望于近期出台,其间关于公司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的制订和完善意义重大,本文拟对此加以必要的探讨,作为引玉之  相似文献   

2.
任永青 《河北法学》2011,29(10):119-128
绝对优先原则是破产重整程序中对破产财产的分配加以规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制度价值在于它通过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破产前权利和他们在破产前达成的利益分配格局来实现重整价值的公平分配,制约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重整程序和进行重整计划内容谈判时具有正当的动机,促使当事人进行有效重整。我国破产法没有绝对优先原则加以明确和全面的规定。这一制度缺失引发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建议应在我国破产法第87条中对绝对优先原则加以清晰完整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破产制度由清算主义为主向重整主义为主转变。破产理念也由债务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向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保护为中心迈进。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也是破产重整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重整计划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存有一些缺陷,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4.
市场经济下的破产法律制度,在早期是以清算型为主,它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首要目的,破产对债务人来说即意味着倒闭清算。①从20世纪60年代起,出现了因技术革新促使企业逐渐大型化的趋势,当这些大型企业陷入破产状态时,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破产清算方法处理,势必使那些投入了大量资金、通过巨额资产的有机组合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的企业解体并消灭,社会影响和后果严重。近年来各国的破产法把以企业重整为目的的破产程序作为核心,重整制度是为了实现公平清偿债务和拯救有前途企业的双重目的。重整制度的建立为困境企业的重建提供了新的处理模式,同破产清算、和解等制度相比有不可替代  相似文献   

5.
破产法重整制度能够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使资不抵债的企业免于破产宣告,避免公司解体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因此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成为各国破产法改革运动的一大热点。但是破产法重整制度的设计仍然不能偏离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走向保护债务人和挽救企业的极端。本文由破产法重整制度的理论背景引申,讨论了在破产法重整制度下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冲突,以及该冲突在我国现行破产法下的体现和危害。  相似文献   

6.
担保物权的实现既涉及精细繁多的技术规范,又涉及取舍难断的价值考量,破产的发生又进一步增加了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在价值选择层面,应在承认担保物权效力的同时,对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加以适当限制,以促进破产财产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在技术规范层面,基于对美国与德国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实践,我国<破产法>在解释上及未来可能的修正中,应扩大中止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应对担保债权在中止期间的利息给予适当而非过度的保护.在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中,我国<破产法>关于担保物权人享有不受限制的独立变现权的规定,会影响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最大价值的实现及和解协议的可行性,应修正为既限制担保物权人的变现权,又允许其参与破产程序并享有表决权的制度安排.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除应尊重当事人自愿达成的重整计划外,也应适当参酌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于重整计划的表决分组时,更细致地体现担保物性质的差别,于确定对担保物权人的补偿时,也与中止制度一样,设置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重整制度的引入是我国新破产法的最大创新,该制度旨在促进债务人复兴以维护社会利益,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本文从界定重整债权的内涵、分析重整债权的分类及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性予以阐述和分析,最后根据重整程序进行不同阶段,对债权的保护机制予以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8.
毛雪华 《中国审判》2021,(5):98-101
从历史上看,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核心价值经历了从以债权人为中心,到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保障并重,再到现代社会,尤其是破产重整制度产生与发展之后,破产程序维护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凸显。与此相对,担保物权规则强调私人自治的理念,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设置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能够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破产法与担保物权制度在立法目的上存在冲突。破产程序中的担保物权问题成为破产法与担保物权制度共同面对的一项难题。担保物权法律制度在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中心目标下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形式。担保财产的种类越来越多,其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相似文献   

9.
重整计划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重整制度的引入是我国新破产法的最大创新,该制度旨在促进债务人复兴以维护社会利益,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种冲突,是破产立法与司法的难题。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的核心,其具体制度设计应以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原则。为此,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法院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相似文献   

10.
论担保物权的经济意义及我国破产法的缺失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理论分析层面,担保物权制度可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带来明显的收益,也有助于促进资本进入市场,促进经济的增长.当然,担保物权也有成本,有些成本可以通过担保人、担保权物权人以及物权法的相应制度加以控制,但对外部性成本,担保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并无动力进行控制:其一,担保物权有可能助长企业所有者损害无调节能力的非担保债权人;其二,担保物权有可能被债权人用来在企业破产时控制企业并强行清算.不过,从经验分析来看,无论在德国法还是在美国法上,担保物权的外部性体现得并不明显.出现这种情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到了适当的限制,这促使担保债权人在放款时关注企业赢利前景而不仅仅是担保物本身.相比而言,我国破产法在清算、和解和重整程序中过分保护了担保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也容易让担保债权人仅凭担保物而无视企业的经营状况向有破产危险的企业贷款,从而可能造成对侵权等无调节能力的债权人的损害.  相似文献   

11.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首要问题是解决资金,支付重整费用、人员开支和购买原材料维持生产经营。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难以估值和无担保财产,向破产重整公司提供资金面临比一般借款甚至担保借款更大的风险。对破产重整企业融资的风险防范制度随之创设,被称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破产法无论是在管理人制度的引入、重整制度的设立还是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都为破产债权人设立了完善的利益保护机制。然而,这种利益保护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立法者所期待的债权保护的功能能否在具体的破产个案中得到落实?企业破产法的实施究竟对债权人利益带来怎样的影  相似文献   

13.
刘文宇 《行政与法》2005,(12):122-124
新《破产法》(草案)①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并对其专设一章,可见重整制度之重要。破产重整的立法精神是再建主义精神。笔者认为,要想使破产重整制度发挥其最大功效,实现立法者拯救企业的立法本意,最关键的是在利益制衡原则的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各方主体的角色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中各主体的权限与职责做明确科学的规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本文基于破产重整的制衡原则,对破产重整中各方主体进行了角色定位,希望能构建起破产重整制度中各方主体间完善科学的关系,从而加深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促进破产重整制在我国度发挥其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4.
汪世虎 《现代法学》2006,28(2):131-138
公司重整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复兴从而维护社会利益,是现代社会公力干预经济的体现,但这种公力干预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即必须以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我国目前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公司重整制度①,已有的所谓“整顿”制度也被束之高阁。新《破产法草案》确立了重整制度,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着眼,仍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向侵权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形成的债权称之为检察公益诉讼债权,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性质争议较大,清偿顺位靠后,不利于公益诉讼目的之实现。正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需要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债权的价值定位以及与其他优先债权的比较问题。通过对检察公益诉讼债权主动移送破产审查,强调对人身权利益的优先保护,发挥破产重整优势,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等路径,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6.
季境  田晓 《法学杂志》2012,33(4):32-37
在传统破产法上,有担保债权一直处于一种较为优越的地位,无论是破产清算程序还是破产和解程序,都较少对该种权利及其权利人产生实质的影响。重整制度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既有状态,为了实现债务人重建与复兴的目标,需要对有担保债权的内容及其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应具体反映在重整法律的制度设计中,如此既能够完成债务人重建与复兴的目标,也能同时兼顾相关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晓玲 《法学家》2001,(6):78-82
一、重整的含义及功能 (一)重整的概念、特征 重整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发生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在于使濒临破产的债务人再生,而不是通过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地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其手段为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8.
破产法利益制衡机制论——兼论职工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的直接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信用关系的法律制度形式——债,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可见,破产法的主要价值目标,就是对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利益进行平衡,以维护社会正义。而我国现行破产法体系,却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利,社会利益也因行政手段干预而歪曲与异化,债务人利益被弱化,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破产利益制衡机制的操作性与透明性被破坏。法律制度的缺陷,导致社会秩序的受损,该破产的不能破产,该保护的不能保护,三角链条的锈化,引起连锁反应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可见,在制定新《破产法》的前夕,用破产利益制衡机制重新构架我国破产法体系是必要的。本文对此略作探索,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9.
文从一起重整计划执行期新发现巨额税款债权的企业破产典型案例入手,从立法目的、债权人权利行使、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破产程序转换等层面,分析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关于逾期申报债权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的规定存在的弊端。在对实践中规避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域外逾期申报债权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理念,把实现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与等价交换的交易理念有机结合,从平等保护参与重整程序的各方主体正当权益、有序推进重整程序、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角度出发,就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重整程序逾期申报债权处理制度提出建议,以期实现重整功能价值的最大化,并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一、导言破产、和解与重整为现代破产制度的三大基本制度。从历史发展来说,破产制度首先出现,和解制度随后,最后出现的是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的目的在于对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公平的分配,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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