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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由于海峡两岸的社会制度和民事制度规定的不同,而海峡两岸继承均使用公证文书的形式,掌握海峡两岸继承民事制度、规定和政策和继承公证文书的办理,对维护台胞、台属的正当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涉台法定继承公证的办理,为台胞、台属办理涉台法定继承关系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2.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公证机构侵权赔偿责任过错判断标准,创新公证机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笔者将从公证特性、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等角度分析公证机构承担而且仅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问题一:公证机构能否不承担民事责任?答:否。首先,这是法律的要求。《公证法》第6条明确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表明它不是企业、国家机关或一般的中介  相似文献   

3.
李金祥 《行政与法》2003,(11):115-117
随着我国公证机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逐步确立,公证业务中的民事责任制度也应当相应完善,确定公证业务民事责任的性质、构建公证民事责任赔偿体系是建立完善公证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4.
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新中国的公证,经历了初创、发展、停顿、重建而后再发展的曲折过程。这是一部值得一书的历史,值得探究的历史。这不仅是公证的历史,也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中重要的一部分。 处于解放战争时期的1946年,在已经解放的哈尔滨,为满足涉外交往和民事交往的需要,哈尔滨市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了非讼科开办公证业务,主要办理外侨的公证事项。这就是哈尔滨市公证处的前身。1950年前后,北京、上海、沈阳、天津等建立人民政权的大城市的人民法院设立了办理公证的部门。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结婚、离婚、收养子女、委托书、契约等。 1951年4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建立公证制度 保  相似文献   

5.
遗产继承公证作为公证处最为基础而且十分重要的公证业务项目,一直以来,各地公证的实践始终依据司法部颁布的遗产继承文书格式为继承人出具公证书,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持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物权法实施以来,已经最大限度的影响了传统意义上的继承权公证.本文以公证制度为出发点,探讨了遗产继承公证的主要内容,对放弃继承声明书的效力问题做出了分析,并对遗产继承公证的存在基础和文书格式做了深入研究,以期进一步分析物权法对遗产继承公证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介于法律信用保障下的公证制度,诚信是公证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价值所在,是保证我国各项经济民事活动公正合法的有力保障。公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建立在诚信之上,作为社会体系的一项重要部分,公证制度的建设应该不断地加以完善,以建立诚信制度为基础,发挥公证行业的真正作用,成为群众信赖的行业。本文从完善公证法律制度出发浅谈如何构筑公证诚信制度,提出完善意见作为参考。  相似文献   

7.
雷达 《中国公证》2013,(10):32-34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证业务蓬勃发展。可诚如以上同仁所说,公证的核心业务依旧是房产、继承、证据保全等传统业务.新型公证业务发展缓慢。不少公证员宁可不办证、少办证。办证方式陈旧。业务种类单一。也不愿意改进办证方式、拓展新的公证业务。为什么公证体制改革这么多年了。可公证业务创新动力依旧不足呢?从市场发展角度来看.往往在市场发展初期没有创新,因为那时候市场需求单一、也没激励机制,大家都吃大锅饭。做多做少一个样.所以基本没有创新动力。  相似文献   

8.
一、公证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公证行业经过恢复重建30年的风雨历程.以其独特的司法预防职能、衡平价值取向,在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营造法制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公证业务从收养、赠与、继承等传统的民事公证。到土地流转、林权流转等统筹城乡发展公证;从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等民生热点公证.  相似文献   

9.
金红 《中国公证》2008,(8):23-25
公证档案是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公证活动和当事人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真实、完整的记录.是法律效力存在的重要基石.是公证制度建设和社会制度建设的宝贵资料.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公证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新的公证项目不断涌现.公证业务和档案数量迅猛增长.公证档案的管理问题日益重要.本文就新时期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档案管理谈几点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10.
黄群 《中国公证》2010,(6):34-34
中国公证制度恢复重建三十余年来,在遗嘱、继承、赠与等一系列事关民生、涉及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保护的民事公证领域彰显了独特的价值,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从公证活动适用的法律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关系的不断演变和调整,必然导致立法的相对滞后,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公证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保证公证制度正确开展的根本所在,对我国经济民事活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进行实际探讨,建立完善的诚信公证制度,发挥公证行业的真正效能,实现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2.
吴霞 《中国公证》2004,(3):31-32
许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现代公证制度在民事、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法、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不仅以成文法的形式规范了公证制度,而且在许多民事经济法律中强调了公证的地位.法国作为国际拉丁公证联盟的主要成员,其制度之完善、效用之充分、佳誉之卓越,在世界同行中居于前列.现笔者将中国现行公证体制与法国公证体制进行比较,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相似文献   

13.
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谁主张、谁举证"等审判方式和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公证行业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获得了广阔的业务领域、空间和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经济纠纷亦随之增多,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供有力的证据呢?证据保全公证是当事人较多选择的一种权益保护途径.在涉外经济交往中尤为突出,保全证据公证已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的侵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4.
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制度确立以来,伴随着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强制执行公证获得迅猛发展,在规范经济活动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维护正常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收贷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债权人)的重视和应用.强制执行公证已经逐渐成为公证行业的支柱业务.但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毕竟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制度,不断推广应用的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5.
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制度确立以来,伴随着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强制执行公证获得迅猛发展,在规范经济活动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收贷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债权人)的重视和应用,强制执行公证已经逐渐成为公证行业的支柱业务。  相似文献   

16.
陈胜民  蒋丽 《中国司法》2010,(6):101-103
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的主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等,其中2004年中国公证协会颁发的《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业务的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   

17.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律之规定和个人的申请,依法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以及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现实生活中,发生继承时或者涉及到继承的民事行为时,许多人都选择继承公证的方式。为适应继承公证的大量需求,我国继承公证制度有必要完善,本文在论述继承公证特征和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继承公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薛凡 《中国公证》2005,(10):26-28
一、传统与创新--中国公证人在物权领域实践的简要回顾 (一)回顾之一:从传统开始出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公证制度恢复重建之初,作为民事公证的一部分,物权领域的公证就已经出现在中国公证人的面前.就业务类型而言,主要是对自然人之间不动产的赠与、继承,对为处分不动产而设立的遗嘱和遗嘱生效后订立的遗产分割协议作出公证.这些公证的基本意义除了公证自身特有的"预防纠纷"的价值外,从物仅登记的角度来讲,主要是作为物权登记的一种前置程序,旨在确保登记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但总体论之,上述公证业务仅是中国公证人在物权领域实践的起步,更多地属于传统的公证业务,品种也比较单一,公证人还远没有实质性地介入物权登记本身.然而幸运的是,在时代的前方,一个更宽广的世界已经向中国公证人发出了召唤.  相似文献   

19.
宋伟 《中国公证》2005,(5):42-44
在涉外民事公证中,学历公证是常见的公证业务之一,但近年来,不少当事人为了骗取签证以达到出国求学或务工等目的,购买、制作假的学历证书,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想以此蒙混过关.笔者根据自己的业务实践谈谈在涉外公证中对学历证书的审查.  相似文献   

20.
李安宁 《时代法学》2023,(4):108-116
在既有的“公证+律师”遗产管理人制度实践模式中,公证机构通过担任“库管员”的角色间接参与遗产管理。但从公证角度来看,“库管员”角色与公证制度的价值功能无法衔接;从遗产管理人角度来看,“库管员”角色违背遗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当限制了非入库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可能。而在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直接模式中,公证机构基于其中立客观的价值定位与遗产管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价值相契合;同时基于公证机构在遗产继承活动积累的丰富技术经验以及公证机构自身具有的官方权威性、社会认可性等社会资本优势,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更能够促进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因此,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普遍共识下,公证机构能够直接担任遗产管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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