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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立法程序自治原则是指公证立法结果应当合乎逻辑地从公证立法程序中产生。公证立法程序对公证立法结果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一原则要求公证立法结果必须形成于公证立法过程结束之后,不能在公证立法程序开始之前或者在立法程序之外即已形成,亦即公证立法决策应当建立在公证立法过程中对有关资料、意见、主张的理性的认识、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而不能先入为主或者以公证立法程序之外所形成的预断、偏见为基础。当然不否认公证立法程序之外的各种因素对公证立法过程的影响。在这里所以强调公证立法应坚持自治原则,就是因为公证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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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事业发展进程中,强制公证作为热点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我们希望借助法律规定强化公证效力,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带来法律的保障。笔者试图结合中国国情和公证行业发展现状,剖析强制公证之必要性,对强制公证的立法前景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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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发挥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职能,是新时期发展我国公证事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加强、完善我国的公证立法工作又是发展、健全公证制度,强化公证上的各项职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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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条文明确留给地方法规发挥的余地、法律条文本身缺陷和遗漏留给地方法规拓展的空间,引发了通过地方公证立法途径,填补公证法律体系空白的命题。以完善公证法律体系为主旨的地方公证立法,应当明确表述公证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公证机构的层级设置、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推选、公证员的执业和退休年龄、地方公证协会的职责和会长等人选的产生办法、公证机构拒办公证的救济途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公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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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入世承诺中,我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国将保证其有关或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符合《WTO协定》及其承诺,以便全面履行其国际义务(《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67段)”。作为承担法律服务的公证行业,入世后必然要介入到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贸易争端等领域。公证介入到这些领域后,公证行为必须符合WTO规则的要求。鉴于我国目前适用的公证法律规范与WTO规则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加快公证立法就成为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一项迫切需要。一、对我国现行公证法规的评析20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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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9日,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组织的中外专家公证立法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由中国公证员协会会长王福家主持,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局、司法部法制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在京高等院校学者、法学专家和法国公证界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研讨.中外专家对两国的公证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针对我国公证立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完善我国的公证立法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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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自1951年起直至1982年经历了辉煌、沉落和恢复的过程。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件》(以下简称《公证管行条例》),使公证重又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一)《公证暂行条例》的实施及影响。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中国公证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部公证法规中确立了一个 “以处为本”的公证制度:国家以规章的形式将公证证明权赋予了一个组织──公证处;公证的一切活动都是由公证处来进行的。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全国公证机构按行政区划的设置逐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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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制定公证法的宗旨制定《公证法》的宗旨首先是完善国家公证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其次,是确认、证明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第三,是保障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规范公证行为。因此,建议《公证法》第一条表述为:"为了完善国家公证制度,确认和证明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预防和减少纠纷,保障公证机构独立行使职权,规范公证行为,制定本法。"二、关于公证性质公证的前提是基于国家授权,公证的实质是行使国家证明权。因此,《公证法》必须在条文中明确规定这一点。具体来说,可表述为:"公证是公证机构基于国家或法律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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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证改革形势发展,公证立法问题渐受业界关注。目前,强调在《公证法》确立强制公证(或称法定公证)条款的观点颇为流行,且主张者列举的理由无不极具说服力。笔者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当今公证事业虽较其恢复之初有了长足发展,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以公证的社会认知度很低为典型的各种不利因素,造成了公证在现阶段仍属于“幼稚”法律服务行业,且此种状况在公证体制改革后,仍将存续一定时期。由于公证固有属性决定了其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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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证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骄人的业绩。公证业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度层面的缺陷。有学者对中国公证制度进行分析,认为存在五大亟待突破的制约因素:公证立法明显滞后、公证书的效力难以得到落实、公证执业人员量少质弱、公证执业活动缺少保障、公证执业环境有待改善①。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体现“以民为本”的精神,从国情和现实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制定一部完善的《公证法》,显然能够有效突破目前对公证业的各种制约因素。据悉,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抓紧制定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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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证法>颁布的意义 (一)<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 新中国的公证制度是借鉴前苏联公证制度创立形成的,并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建国初期至1959年,为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初创时期.1959年至"文革",为公证工作停滞期,除基于国际惯例办理的少量涉外公证外,国内公证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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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此即法定公证的规定。法律规定法定公证事项,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中是一种常态。但在我国,由于理论上倾向于对私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放任,以及《公证法》出台严重滞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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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入世承诺中,我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国将保证其有关或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符合《WTO协定》及其承诺,以便全面履行其国际义务(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67段)”。这意味着,作为承担国家法律服务的公证行业,必然将更多地介入到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贸易争端等领域。然而,我国目前适用的公证法律规范与WTO规则要求尚不相适应,因此,加快公证立法是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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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公证立法正在进入一个关键时刻。然而, 还有很多问题困扰着我们,弄清这些问题对公证立法将会有一定积极作用。借鉴发达国家公证制度建设的经验,有助于我们较好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一、公证人性质问题公证人性质是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其起因在公证制度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人们固有的观念与新的形势发展以及对公证制度的根本看法上产生的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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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许多专家和法律工作者提出:为了保障物权变动的合法、安全、规范、有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即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在物权变动中的职责和公证的效力,但也有人对公证行业能否承担这样的责任表示担忧.我认为,这种担忧完全是不必要的,显然是对公证行业缺乏了解所致.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公证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公证机构遍及各地,已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公证队伍,并且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监督检查制度作为保障,完全能够担负起物权变动中相应的公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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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和指导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这一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因此,在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运用并强化公证这一手段,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将是我国公证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的新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