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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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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和单罚制均存在很多问题。双罚制已经成为为有关人员开脱或者减轻罪责的重要手段,而单罚制是否处罚单位犯罪的方法值得商榷。我国单位犯罪处罚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将对单位的处罚与对单位内部结构进行干涉结合起来进行,因此,建立对单位内部结构进行干涉的单位犯罪处罚制度应成为我国未来处罚单位犯罪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但是,笔者认为,不论当初的立法原意如何,刑法中单罚制单位犯罪的规定应及时加以修正,即刑法中所谓的单罚制单位犯罪并不是单位犯罪,刑法中不应该存在所谓的单罚制单位犯罪,理由是:  相似文献   

3.
论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罚制符合责任主义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是科学的单位犯罪处罚原则。三罚制说和增加转嫁说的理由并不充分。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其中个别犯罪的性质应当界定为自然人犯罪,其他的单位犯罪应当通过立法修改的方法废止单罚制,实现单位犯罪处罚的两罚制化,完善单位犯罪的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和"单罚制"均存在很多问题。"双罚制"已经成为为有关人员开脱或者减轻罪责的重要手段,而"单罚制"是否处罚单位犯罪的方法值得商榷,其违反了近代刑法确立的个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抑制单位犯罪的效果也值得怀疑。  相似文献   

5.
杨国章 《法律适用》2011,(4):103-105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单罚制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6.
喻贵英 《法律科学》2010,28(2):101-106
97《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但是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论争议并未消解于立法的"一锤定音"。单位犯罪的立法化使社会存在转化为法律存在,其乃社会发展之必然结果。单位犯罪之肯定首先在于民法上肯定单位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以及法律对这种实在的拟制。但是,单位犯罪单罚制中代罚制所带来的不当后果,乃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对此,应当进行深入检讨。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的主体既不是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员的单一主体,也不是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主体或者两个犯罪主体,而是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复合主体。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具有合法性与利益性特征,国家机关等不具有利益性的非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双罚制应当作为认定单位犯罪刑罚方面的条件,而只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的所谓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实质上是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的刑罚总量是由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分担的,单位承担其中的罚金刑,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其中的主刑,现行刑法对部分单位犯罪中的相关责任人员配置较自然人犯罪更轻的主刑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8.
一个单位犯罪、两个犯罪构成--双罚制理论依据新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迄今为止 ,双罚制被认为是惩治单位犯罪最为合理、有效的处罚制度。但是 ,对于双罚制的依据 ,即因为单位犯罪而同时追究犯罪单位及其有关自然人成员 ①两类主体刑事责任的理由 ,却远未得到理论上的合理解释。双罚制的理论依据可以简单地分为两个问题 :⑴单位为什么应对其犯罪负刑事责任 ;⑵单位中的有关自然人成员为什么也应对单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第一个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而且关于单位本质的“企业组织体责任论”、“法人有机体说”② 也为单位刑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 ,寻求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成为解决双罚制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9.
试论单位犯罪中责任人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与非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的犯罪,在刑罚处罚上应有所区别;对犯罪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存在诸多不足,应进一步完善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在吸收刑法修改前有关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 ,对单位犯罪做出了系统规定。理论界、实务界对此反映不一 ,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论问题争论不休。如可否以所有制标准区分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主体是单位组织 ,还是单位和自然人的联合体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究竟是实行单罚制还是双罚制等等。上述争论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其中 ,因为刑法总则中采用“单位”这个外延宽泛的概念 ,立法草稿中也没有对此概念加以解释和说明 ,造成司法过程中认定的困难。因而 ,对“单位”的理解就成为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刑法实施后,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如何适用刑诉法成为一个新问题,刑诉法的规定是针对自然人的,这些规定能否适用于单位犯罪,又将如何适用于单位犯罪,需要进一步探讨。一、在单位犯罪中,如何确定被告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双主体,即包括单位自身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亦分为双罚制和单罚制。在双罚制的情形下,法律既追究单位自身的责任也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显而易见,单位自身是被告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也是被告人。后者的具体人数依具体案情确定,…  相似文献   

12.
何洁 《政府法制》2006,(23):25-26
单位经济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经济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单位犯罪案件查处率非常低,这与刑罚规定得不够完善有较大关系。在完善罚金刑的同时引入资格刑,将更利于有效预防、惩治单位经济犯罪。单位经济犯罪的处罚原则及分析目前,世界各国刑法规定的追究单位犯罪刑责的原则有三种:双罚制、代罚制、转嫁制,后二者合称为单罚制。在我国,双罚制是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采用双罚制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刑罚体系的探究--以单位刑事责任的追究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于佳佳 《河北法学》2004,22(2):155-159
我国1997年新刑法中确立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存在罚则不统一、刑种单一的缺陷,限制并妨碍了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有效追究。通过对刑法分则中规定的适用单罚制的单位犯罪进行分类,并据此深入分析,运用"社会契约论"和"主体双重性"理论,在限制性剥夺犯罪单位对其组成成员以及社会履行基本义务的能力的基础上,重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刑法第30条和第31条对单位犯罪以及处罚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在刑事立法上肯定了单位犯罪,在处罚上由单罚向双罚制转变。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称法人犯罪。那么,对于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否包括机关法人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 一、将机关法人列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必要性 作为法人的一种,机关法人有其特殊性,它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具有强制力的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特殊的强制力,体现了统治阶级的  相似文献   

15.
竹怀军 《河北法学》2006,24(7):39-43
私分国有资产罪不具备"为了单位的利益"这一单位犯罪的必要要件."单罚制"不符合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发展趋势.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且应当是自然人,而不是单位.  相似文献   

16.
双罚制是我国单位犯罪的主要处罚方式,但是在立法上存在刑罚种类单一,罚金刑数额规定不科学等方面的缺陷,因此应当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增加对犯罪单位的处罚方法,明确规定罚金刑的量刑幅度,以更好的惩罚和预防单位犯罪,从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单位成员行为的双重性与单位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单位成员的行为,一方面构成单位的行为,另一方面仍是单位成员自身的自然人行为。单位成员行为的双重性,为单位犯罪在刑法上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也为单位犯罪的双罚制提供了根本的依据。某些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构成,但基于单位成员行为的自然人行为性质,可以追究单位成员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单位过失犯罪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犯罪中也存在过失犯罪的状态,应追究单位自身过失的刑事责任。为了准确认定和处罚单位过失犯罪,可将单位过失犯罪分为纯正犯和不纯正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实害犯和危险犯。同时,应完善对单位过失犯罪的处罚制度,增设对单位主体的单罚制,建立单位犯罪累犯制度,补充新刑种等等。  相似文献   

19.
我国新刑法对单位犯罪适用刑罚的原则是双罚制,根据这个原则,单位犯罪刑罚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犯罪单位适用财产刑——罚金;另一类是针对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适用各种主刑与附加刑。在对犯罪单位适用罚金刑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作一粗浅的探析。(一)罚金刑的作用问题在罚金刑对犯罪单位的作用上,学木界提出以下质疑:即认为罚金刑过于单一,无论单位犯罪的性质严重与否,对犯罪单位的刑罚都是一样的,仅仅是数额上的区别,难以做到事实上的罪刑相应。当单位无力缴纳罚金时,所判处的刑罚就失去  相似文献   

20.
笔者认为,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同样具有刑事可罚性。第一,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角度来看,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同样妨碍了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往往涉及面较广、数额巨大,甚至涉及金融领域,其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个人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如果单位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利益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而不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无疑是在放纵犯罪。第二,从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的角度出发,对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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