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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与公证人业务范围冲突的原因与弊端
(一)律师与公证人业务范围冲突的原因
律师与公证人之间业务范围发生重合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这种业务上的重叠是不可避免的。第一,律师、公证人在职业特性上具有共同之处。首先两者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其次,律师与公证人的职业活动是与法律直接相关的.都是以法律应用为核心内容的。第二.关于律师与公证人业务范围的立法具有抽象性、开放性的特征。以我国法律对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为例,我国《律师法》虽然没有关于“律师见证业务”的直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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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职业化及其敌人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律师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是当时立法对律师性质的界定。所“谓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具有两个重要涵义:第一,律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案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与当事人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是履行公职,执行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使命。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构成了我国公益事业的一部分。第二,律师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内部在编人员。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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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钱却能请律师。你听过这样的新鲜事吗?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经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或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生活困难者同样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得到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正的审判”提供保证。随着《律师法》的出台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事业正以前所未有的迅猛势头走进千家万户,走向每一个公民,打“官司”请律师、签合同请律师、解决纠纷请律师……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行为。成立于1993年10月的淄博大地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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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贸易是以律师服务作为贸易客体的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个分支。律师服务活动首先是立足于国内的。跟随着当事人的国际化步伐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律师在国际范围内追逐利润,大量的律师事务所走向“全球化”。律师服务伴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跨国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动着律师服务贸易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使律师服务业向全球市场一体化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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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居间调解人的身份主持调解(以下简称“律师居问调解”)一般是指律师应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居间主持,依法疏通劝导,从中幹旋,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这一表述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当前律师居间调解的情况。现就律师为何不宜居问主持调解作一简要分析。一、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上分析,律师不宜居间主持调解。律师居间调解的法律关系是律师应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律师与纠纷双方当事人相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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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引条对律师调查权的法律规定,与《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相比,扩大了律师调查权的行使范围,但将“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的规定,修改为律师“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拒绝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对此修改,笔者认为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按照《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已不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承办法律事务,进行调查,是以当事人的代表的身份,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他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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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已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执业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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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律师楼的运作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人情关系相对淡化,凸显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提供法律服务与支付律师费之间的关系。1、以书面方式为主律师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主要以书面(文件)方式进行,除受理案件或其他必须面谈的事务外,很少直接与当事人接触。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任何谈话、会谈、电话及其时间、地点、内容等以及律师行内部的工作过程如起草文稿、修改稿件、传真样稿、当事人在法律文件上确认签字等等,都会被律师行详细记录下来形成书面资料、文件,并一一编制目录,结案时均装卷归档。所以,即使是一般的法律事务如起草常用的买卖合同,其卷宗都很丰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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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执业必须以诚信为天职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表明他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存在困难,需要得到法律服务。当事人按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所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是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任。在市场经济的进行中,法律服务也是一种贸易,也必须是以等价交换和诚实信用为前提。我们可以随便看几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格式条款,你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义务性条款的规定含糊不清,经常含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当事人责任的内容;即使有的法律服务合同详细地表述了律师应尽的义务,但是在履行时,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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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法律分析 关于律师见证的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无一个明确的界定,学界对此也说法不一。笔者认为,律师见证就是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某项法律事件或者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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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团体一旦向社会昭示她的存在,其必已存在一个理念,这理念即是一面旗帜,她指示着自己的目标,指示着自己前进的方向。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以律师为主体,集合其他相关人员于其中为国家法治建设和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律职业组织,自当有自己的理念。理念决定成败、理念决定高低、理念决定聚集什么样的律师。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在筹备之时,就确立了以“高起点、高素质、高目标”为办所原则,以“求真、务实、优质、高效”为服务宗旨,以“聚优秀人才、创一流服务”为奋斗目标。而要贯彻这一原则,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有自己的办所理念,这就是以法律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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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律师实务中,律师实业源于当事人委托占据了律师从业的绝对来源。律师亦因当事人的委托而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了一种关联,形成律师———当事人关系。司法实践中,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之间关系上,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①“主导型”:在这一关系下,律师始终对当事人占据主导、控制地位,即律师“说了算”,包括会见当事人、决定法律事务运作进程及方式,不承诺任何法律服务结果等等,从而充分体现律师绝对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关系类型;②“对等型”:表现为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上,强调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并通过互为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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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都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居于当事人的代理者或辩护者的地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法官居于中立裁判者的地位,倾听两造之诉,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应该说,两者的关系是明确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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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京城四少”的律师李肖霖,对于那些遭遇司法不公的当事人,往往充满了同情。看到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总是希望能改变这个现状,让所有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他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中国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