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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权是律师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律师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方式。《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民事诉权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2.
(一)律师应是自由职业者关于我国律师的性质,目前众说纷纭,或主张沿袭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说法:“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或主张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或主张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笔者倾向于最后一种说法,即律师应是“从事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首先,律师所从事的法律服务工作带有很强的个体脑力劳动的特点。就一般情况而言,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起,律师就自由地、独立地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出发进行活动。律师的这种活动依其本人的意志为一定的法律行为,并产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引条对律师调查权的法律规定,与《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相比,扩大了律师调查权的行使范围,但将“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的规定,修改为律师“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拒绝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对此修改,笔者认为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按照《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已不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承办法律事务,进行调查,是以当事人的代表的身份,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他不是…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有权拒绝担任辩护人。”这是因为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他只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律师两方面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的意志所  相似文献   

5.
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然而,随着近几年律师工作的蓬勃发展,对律师性质问题产生了一些新的提法。本文欲从综述这些不同观点入手,进而阐述争论的误区所在,以说明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 一、律师性质之争——众说纷纭 1.律师应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其理  相似文献   

6.
回顾中国刑事辩护立法四十年我国刑事辩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全覆盖”的历史变化。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就明确了律师的职业性质属于国家公职,同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自由职业者的私人开业的律师区别开来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同检察、审判人员一样,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尤其是我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笔者认为关于我国律师的职业性质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似以规定“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更为恰当。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律师职业的性质,《律师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律师同资本主义国家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根本区别。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时,从立法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肃清视律师为异己的极“左”思潮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律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进行,律师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律师职业的性质进行新的思考。为了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律师这一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应将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称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9.
陈珺 《律师世界》2002,(12):10-13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确地把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93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中,第一次把中国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少学者专家认为,律师法明确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位是正确的。二十余年的律师实践也充分证明,律师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需要,广泛地为社会各阶层、各领域…  相似文献   

10.
一、律师主持调解的概念和性质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非诉讼事件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遗产继承、对外贸易等.有相当数量的纠纷是不到法院起诉,而在当事人之问通过调解或仲裁就可解决的。笔者认为律师仅仅作为非诉讼事件的一方代理人参与调解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在实践中已经发  相似文献   

11.
律师的性质和地位,论争了多年,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中第1条指出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维权护法。《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其社会性质和地位,只是列出三种组织形式。现时期,律师事务所正处于转型时期,原有国办所为事业法人,但合作所、合伙所如何定性,则比较困难,因为它既不是事业单位,又不是企业,因为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律师事务所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处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事业单位。这是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律师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律师制度的主要标志。  相似文献   

13.
律师的话刑事辩护是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肯定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国家的政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律师与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一样,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作为刑事被  相似文献   

14.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肖贵才从事的职业是律师,《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授权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律师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律师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弹师法》…  相似文献   

15.
立法机关在即将出台的《律师法》中提出要实行律师赔偿制度,司法部也在有关文件中对此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推行律师赔偿制度已呼之欲出。但到底怎样实施,笔者认为,也非易事,从理论上、实践上还需不断地进行探索。一、关于律师赔偿的法律性质律师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而不属于国家赔偿。从法理上讲,这是因为:第一,《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律师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因此,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原律师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概念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律师与当事人之间…  相似文献   

16.
律师的作用,不单单在于为其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于通过运用其法律知识,能促进社会的普遍正义。《律师法》的第1条、第2条明确指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第2款也指出:“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可见,律师应是正义、法治、公德的侍者.而不能因为金钱等原因而蜕变为当事人的“服务生”。  相似文献   

17.
《法学》1986,(1)
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对此,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应当通过全部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这明确地指明了律师工作的特点:他们是通过全部(而不是部分)业务活动宣传法制的。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莫不与法制宣传有关。宣传法制是律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实  相似文献   

18.
在1991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被推选为常务副会长。 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工作一直归司法部管理。1957年“反右”后被取消,“文革”后恢复,体制依旧。1980年颁布的《律师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相似文献   

19.
律师活动的原则是什么?目前一般认为是《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这一原则对于任何司法机关的工作都是适用的.无疑,也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遵守的.作为律师活动的原则,应反映律师业务的特点,笔者认为把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职责,作为我国律师活动的原则,更符合实际. 律师只有通过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谈得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律师暂行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有权拒绝担任辩护人。”为什么要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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