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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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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贿罪之立法评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贿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一大恶源,正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对其应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重的原则。行贿罪的惩治和预防应从其刑事立法始然。其立法机理,表现于符合对向犯的单向对合关系;其立法缺陷表现为一般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法律用语的含糊,包括外延和内涵的模糊性;其立法完善应从“财物”法律范围的扩大、增设“感情投资型”行贿行为两个方面入手,以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加大对行贿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2.
邓勇  刘芳 《法制与社会》2014,(22):282+285
介绍贿赂就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和受贿行为得到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与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具有相似性和关联性,但其独立性不容忽视,其存在对于预防和打击贿赂犯罪,完善刑事立法有着特别重要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3.
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行贿犯罪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高勇  于德贤 《河北法学》2007,25(4):187-194
行贿犯罪不仅是产生商业贿赂的重要根源,而且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践踏了国家法治和社会正义.介绍了建国以来我国关于行贿犯罪立法的历史沿革,总结了我国查处行贿罪的现状及当前行贿犯罪的特点,重点解析了行贿犯罪在立法上的缺陷,从立法上提出了关于完善行贿罪立法的建议:一是严密法网;二是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三是对行贿犯罪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实行轻刑化;四是建立行贿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4.
杨凯 《中国检察官》2015,(21):50-52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做了较为严格的解释,使得行贿罪的适用空间比较小。为严惩行贿犯罪行为,有必要对"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更为适宜的解释,更好地运用行贿罪打击行贿行为。  相似文献   

5.
王虹 《法制与社会》2010,(18):180-181
贿赂犯罪一直都是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研究重心都更倾向于对受贿罪的研究,而在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大多数案件中,受贿一方往往被处以重刑,而行贿一方却未被判刑甚至有的仍高居官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行贿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我国关于行贿罪的立法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辩诉交易"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原因,以期能够对寻找改善该现象的有效对策提供一些帮助,进一步有效地打击行贿罪,从而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6.
在众多的职务犯罪当中,行贿、受贿犯罪是发案率最高、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危害最大、最受民众关注的。因而为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给人民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贿罪打击力度不够,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中行为对象在立法规定上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行贿犯罪的方法,使廉政建设真正的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7.
如何用修订后刑法认定行贿犯罪董晓峰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在分则中对行贿罪参加了多个法条,补充多种行贿罪名,加强了对行贿犯罪的惩罚,这对于从法律上堵住贿赂犯罪的贿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当前行贿的特点问题及用修订后刑法认定行贿...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163条、第389条、第393条、第391条设立的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前提条件,由此可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条件,是各类行贿犯罪的必备条件,是认定各类行贿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关于行贿罪的若干问题探讨戴长林,宁诗敏当前,行贿、受贿犯罪非常猖撅,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由于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行贿罪作出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较之贪污、受贿等犯罪,缺乏可操作性,难于执行,因而不利于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加以...  相似文献   

10.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行贿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刑事政策角度来研究行贿罪.首先,介绍了国外、我国台湾地区及大陆关于刑事政策的基本观点,认为应对行贿罪刑事政策作狭义理解.其次,回顾了我国建国后实行的行贿罪刑事政策,将其总结为"厉而不严",并对该政策进行了检讨.再次,从行贿与受贿对合性和司法实践需要两个角度论述了重构我国行贿罪刑事政策的理由,提出应实现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的转变,并提出了从立法上取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扩大贿赂范围以及完善行贿罪刑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本文结合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实务,对单位行贿罪中关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单位行贿中共同犯罪的状态,以及犯罪数额的计算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其性质的程度.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在社会危害性的量上发生变化的结果。”因此.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必须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根据.而科学的犯罪数额标准当然应准确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而言.达到数额标准的不法行为也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可罚性。因此,犯罪数额标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鉴于各国刑事立法对行贿罪的种类多寡不一,各种具体的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相同。为叙述方便起见,仅对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作一比较。(一)关于犯罪主体。综观各国刑法关于行贿罪主体的规定,不外乎两种:1.自然人。有的国家刑法典明确规定为“任何人”。如西班牙、加拿大、新加坡、印度等国刑法典是。有的国家刑法典未作出具体规定。但从解释论观之,都认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符合该国刑法规定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本  相似文献   

14.
论行贿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行贿犯罪日渐突出,已成为侵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肌体的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行贿犯罪的滋生和蔓延,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正当竞争”状态,而且腐蚀了国象工作人员,败坏了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对行贿罪打击不力的苗头,失其原因有方方面面,其中,理论上研究不够,没有为司法实践提供好执法的理论依据,也是很重要的原因。笔者现就行贿罪的有关理论与实践进行一下探讨,旨在抛砖引玉,引起理论界对行贿罪研究的重视。行贿犯罪由来已久,在《…  相似文献   

15.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一对相辅相成的犯罪,有受贿,就必有行贿,反之亦然.没有受贿,行贿就无处可行,没有行贿,受贿就无源而竭.由于行贿乃受贿之源,因此,各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受贿犯罪,进行廉政建设,都在通过法律规定受贿罪的同时,也对行贿罪的认定及其惩治作了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对我们从事行贿罪的研究大有益处.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作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加大了惩处腐败犯罪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立法规定,严密了腐败犯罪的制度之笼.贪贿犯罪由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为“数额或者情节”标准;修改贪贿犯罪量刑幅度;废除贪贿犯罪的交叉刑;废除贪贿犯罪中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进一步扩大贪贿犯罪坦白从宽的适用范围;修改行贿罪处罚标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严密行贿犯罪法网;增设财产刑,加大对贪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对贪贿犯罪增设死缓期满后适用终身监禁;删除贪贿犯罪中行政处分内容.  相似文献   

17.
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一般对受贿犯罪比较重视,但对于行贿犯罪的理论研究却不够广泛、深入。鉴此,本文试就行贿罪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行贿罪的犯罪客体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行贿罪的犯罪客体与受  相似文献   

18.
香港政府反贪污贿赂的成效举世瞩目,这首先应当归功于其刑事立法的合理性。与内地刑法相比,贿赂范围的广泛性,代理人贿赂、选举贿赂等特色罪名的设置,各类主体贿赂犯罪法定刑的一致性.行贿与受贿同等处罚,从严处罚涉及公共机构的商业贿赂犯罪,注重财产刑和资格刑的并科适用等,都是香港贿赂犯罪立法的独特之处,这些做法对内地贿赂犯罪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惩治贿赂犯罪刑事政策之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贿赂犯罪的泛滥与国际化程度的加剧,迫使国际社会选择更为有效的贿赂犯罪治理政策。在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选择中,实行定罪机制、合作机制与控制机制对等的对称性刑事政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选择。中国惩治贿赂犯罪刑事政策设计以受贿罪的治理为中心展开,对受贿罪与行贿罪采取差异治理的不对称性刑事政策,在客观上无法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的膨胀。为实现贿赂犯罪根源性治理的目标,有必要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积极倡导并在立法中实现对称性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最近,行贿被当成了新的反腐突破口,由此催生了同等处罚行贿与受贿的观点,这一观点影响了刑事司法、立法以及反腐败的基本策略,《刑法修正案(九)》废除行贿罪的特殊自首制度与此不无关联.以责任为尺度进行衡量,受贿的刑罚应重于行贿,这一立场也与限制权力这一反腐的基本方向一致.在贿赂犯罪发案率高、惩罚概率低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应通过立法设置贿赂犯罪的特殊自首制度,免除主动交待罪行的行贿者的刑事责任,减免主动交待罪行的受贿人的刑罚,以放弃部分刑罚权为代价,提高惩罚概率,消化腐败存量.公正只是处罚的必要条件,不公正地放弃处罚并不违反责任原则.我国反腐败面临着特殊的难题,高廉洁程度国家的立法并不具备借鉴意义.废除特殊自首制度,不利于犯罪预防,是一种非理性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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