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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环境危机引起环境法学者及法律界人士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视,进而提出了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观点.本文借重对传统法学方法论"主客二分"认识论的分析,提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传统法学方法论指导思想的片面性,进而对法学方法论"生态化"进行解析与评价.本文亦阐述了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特点及其对法学研究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不是简单地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颠覆与否定,而是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合理修正与发展.  相似文献   

2.
法学方法论生态化是新颖的思维方法。这一概念首先由环境法学者在主客一体化的基础上,提出了部门法方法论生态化的主张。现有的法学方法论生态化存在着借鉴生态学的整体论、系统论、协调发展论过程中转换不足的局限,环境法学者对法学方法论生态化化的理解存在诸多矛盾与偏差等问题,这是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学者以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以“主客一体化”“生态化”为核心的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但是这一环境法学方法论显然具有忽略人的因素的生态中心主义倾向,削弱和冲淡了其对实际环境问题的应对功能.由于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生态学原理直接推导而来的,以其为指导的环境法学与各传统部门法学的交流出现了障碍.我们有必要反思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基础和逻辑,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融汇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思维方法,联系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协调与融合环境、社会和经济因素,以此为基本出发点,建立以协调与融合为核心的环境法学方法论.  相似文献   

4.
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深层结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艺群 《河北法学》2006,24(5):25-32
从生态整体观的视角出发,通过两个向度对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内涵予以界定并展开论证,第一个向度是从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概念向外拓展,寻求法律生态化的背景支援,第二个向度则对于法学方法论生态化进行了内部结构审视,以期厘清日前学界由此概念所引发的激烈争鸣.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厘清法学方法论的历史演变规律,指出了应用现有法学方法论诉诸法律来解决环境问题之乏力,并认为科学发展观作为崭新的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观的反思和超越,它将引发一系列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一变革反映在法哲学领域,则主要是触发了法学方法论的创新和法律生态化的趋向。  相似文献   

6.
在哲学领域,"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导源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英国哲学家休谟首次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了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旨在针对"价值取向"的思考也发展出一些方法,借助它们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断,本文仅对其法学方法论中有关价值导向的观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的现代化必须立基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科学化,而刑事诉讼研究者确立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论则是后者的基石。法学研究方法论是关于法学研究方法和思路的总体性抽象说明,它的重点在于解释说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哲学观念和基础认知,更多的反映了研究者预设的主观价值判断和基本的学术立场。需要在区分法学研究方法论与法学研究方法、法律(学)方法论三个概念的基础上,认知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特殊价值。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应以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为借鉴,从研究的逻辑起点、研究的认识论基础和研究的学术认知立场三个层面入手,培塑本学科的法学研究方法论。  相似文献   

8.
舒国滢 《法学》2012,(9):11-15
近年来,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这本身是值得重视的现象。不过,随着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深入,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有关"法学方法论"或"法律方法论"的译名之争,法学方法论研究对象与范围的厘定等等,均困扰着当下中国的法学研究者们。当然这些问题的讨论对于这门学问在中国的推展是有价值的。然而,笔者的注意力并未放在上述问题之讨论上,笔者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科学可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其发展史说明充实完整的方法论是一门科学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和它能否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拉伦茨教授在其名著《法学方法论》中亦说:"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固有之方法。"法学作为人文科学中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若要实现突破性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本文对其与法学、法律的关系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一般认为,对于一门学术型学科而言,一套方法的存在及由此而形成的方法论至关重要。在德国,法律一直以来都是一门学术型学科。作为被称之为"法学"(字面意思是法律"科学",更确切地说是有关法律的学问)的研究对象,法律以具有一套专门的法学方法论为其特征。在德国大学法学院中,法学方法论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讲授科目,且围绕这门课程有大量的法学文献。这些文献所讨论的是德国法律人如何(或者更准确地说:应该如何)开展法律工作。德语文献相关讨论中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在概念上区分"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方法论的讨论涉及制定法解释的各种相关要素、先决条件、不同层级,以及法的续造的合法性等问题。除此之外,还应意识到,对于德国法方法论的讨论是在不同的政治发展历程下展开的。基于此,本文从以下五个一般性话题展开对方法论的讨论:第一,德国、瑞士以及奥地利在方法论上的共性;第二,方法论讨论的规范特征;第三,不同法律领域中所出现的方法论上的差异;第四,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第五,德国所讨论问题的历史背景。  相似文献   

11.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及其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指的是法教义学,是对法学方法的反思和理论化.法学方法是法律人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个案纠纷获得一个正当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使用或遵循的方法.法学方法具有评价性、体系性和分析性.相对于其他法学分支,法学方法论与法律实务联系得最为密切,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与功能.  相似文献   

12.
论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法学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引言法学方法论涉及到法学本身所具有的使命和法学学科本身的独立性问题,因此一直处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所以,学者认为:"法理学中最为主要者,厥为法学方法论及法目的学二者。"〔1〕法学方法论在法学中重要性的另一个表现是伟大的法学家均是方法论的践行者,如德国的萨维尼、耶林、拉伦茨等,法国的惹尼、日本的我妻荣等,他们都在此方面做出了巨大贡  相似文献   

13.
法学方法论业已成为我们时代的"显学",为进一步突显其学术研究对象的鲜明性、自主性与创新性,本文立足于既有论述,又进而试图在新的视野和高度上,对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对象进行多维阐释,提出了: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适用的学科,是法律思维之学、法律逻辑之学和法律解释之学,也是法律类型思维之学与法律价值思考之学。  相似文献   

14.
<正> 一、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变革行为法学的产生是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一种反思,它意味着在传统法学方法论中注入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以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不同的方式,在法学领地  相似文献   

15.
法学方法论与法律学方法论的学名之辩,一直是我国法学界无法达成共识的难点与热点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对法学与法律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不同。本文从法学教育的视角去重新认识为何法律学方法论会比法学方法论更具有合理性与价值。  相似文献   

16.
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对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诠释。作者认为 ,法学方法论是一种具有实践功能性的、体现学术立场、哲学假定的有关法学方法的研究程序与科学叙述。从内容体系上说 ,法学方法论包括基本理念、具体内容、法律解释方法等主要方面。对于法理学研究来说 ,法学方法论构成法学理论的硬核 ,有助于法理学研究的深化 ,并且作为法理学的必备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司法三段论定罪思维模式理解为前提,司法三段论作为核心法学方法论受到质疑,其遭遇批判具有必然性.辩证推理作为超越性的法学方法论,强调在犯罪判断的形式要素和实质性因素、事实要素与规范要素之间形成良性的辩证,具有其合理性,但是辩证推理并不完全符合常人化的思维.鉴于前见的前反思性,需要借助法律的判断以及原则化的实质标准对其进行证成或者修正,因此定罪过程应当被概括为"前见的证成或者修正".基于这种新的定罪思维理解,选择多元递进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18.
方法论的确定和方法的选取及应用对法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贸易组织法的本质是国家个体主义的,采用个体主义方法论指导世界贸易组织法学的研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法的本质属性。在抛弃了传统法学的价值分析方法后,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国际政治分析方法更能揭示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判断标准,另外,比较分析方法和博弈分析方法对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学的研究也很有必要。同时在应用上述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时应注意具体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应用成效。  相似文献   

19.
价值分析是法学研究不可缺少的一种基本方法。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律价值问题的重视,也正表明了人们已经开始从一个新的领域,即人对自身与法律的关系中来研究和探索法律现象,这无疑是法学方法论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可喜开端。然而,从法学方法角度研究价值判断和价值分析仍属薄弱环节,还有待于从理论上加以深化。有鉴于此,笔者拟就此略述浅见。  相似文献   

20.
认真对待法学通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姜涛 《中外法学》2011,(5):927-943
作为法学研究中最为紧缺之物,法学通说旨在描述并合法化一种被学界普遍认同且能够反复指导法律实践的法学理论。其中,有无达成学术共识与是否具有重复可验证性就是判断法学通说的基本标准,学术共识是法学通说的"助产士",重复可验证性是法学通说的"检察官"。经由这种实体性判断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学通说。也因此,认真对待法学通说,就不能再让法学通说成为通行教科书之观点的"代名词",而是应给法学通说颁发特别"通行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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