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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对于一门学术型学科而言,一套方法的存在及由此而形成的方法论至关重要。在德国,法律一直以来都是一门学术型学科。作为被称之为"法学"(字面意思是法律"科学",更确切地说是有关法律的学问)的研究对象,法律以具有一套专门的法学方法论为其特征。在德国大学法学院中,法学方法论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讲授科目,且围绕这门课程有大量的法学文献。这些文献所讨论的是德国法律人如何(或者更准确地说:应该如何)开展法律工作。德语文献相关讨论中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在概念上区分"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方法论的讨论涉及制定法解释的各种相关要素、先决条件、不同层级,以及法的续造的合法性等问题。除此之外,还应意识到,对于德国法方法论的讨论是在不同的政治发展历程下展开的。基于此,本文从以下五个一般性话题展开对方法论的讨论:第一,德国、瑞士以及奥地利在方法论上的共性;第二,方法论讨论的规范特征;第三,不同法律领域中所出现的方法论上的差异;第四,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第五,德国所讨论问题的历史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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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7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在友谊宾馆联合举办了“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与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辨析”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的关联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和北京大学薛军博士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与会学者在这两个学术报告所引发的话题范围内,彼此间展开了非常专业和深入的学术讨论,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同时亦保留了许多学术上的不同观点。现将研讨会的内容整理提要予以发表,以供学界参考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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