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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弗朗西斯·培根在担任英国大法官期间,通过发表“大法官法院就职演说”、颁布《大法官法院命令集》以及进行积极的司法审判实践等方式对英国衡平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培根的大法官生涯无论对其自身法学理念的发展还是对英国衡平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应确立不方便法院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方便法院原则广泛流行于普通法系国家,少数大陆法国家也有类似的制度.它对缓解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诉讼权益,节省一国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财力和精力都有着积极作用.随着中国涉外民事案件日益增多,管辖权积极冲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愈发明显.因此,在中国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显得十分必要,同时也具有可能性.但中国必须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不方便法院原则,而不能照搬他国.  相似文献   

3.
孙斌 《中外法学》1991,(4):68-70,80
<正> 星法院(Cowrt of Star Chamber)是英国中世纪后期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特权法院".《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说,"星法院在英国法中,指中世纪时代从作为补充普通法法院常规审判的御前会议发展而来,由若干法院和枢密院顾问组成的法院."1641年,它为英国"长期国会"通过的第一个法案所取消.从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看,星法院被国会废除,这可以说揭开了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所以,尽管星法院在英国法制史的存续时间并不长,但其作用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4.
<正> 在英国,侵权行为法最早是普通法的重要内容,后来,普通法和衡平法一直并行发展,衡平法也适用于侵权损害。由于香港特殊的历史条件,《英国法律适用条例》明确规定“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原则均在香港有效”。1976年修正的《最高法院条例》则进一步指出:“在一切民事案件中,普通法和衡平法应由高等法院执行,  相似文献   

5.
英美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设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闫荣涛 《政法论丛》2009,(5):108-112,F0003
英美两国的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建立在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的双重法律体系之上的一种独特设计。在这种归属设计中:受托人是普通法上的完全所有人,不负有任何普通法上的义务,受益人也没有任何普通法上的权利;但在衡平法上,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义务,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衡平法上的请求权,在受托人滥用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侵害到受益人的利益时,受益人可以向法院行使其衡平法上的请求权,要求受托人履行衡平法上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衡平法、用益与信托:英国信托法的早期史概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信托制源自用益制。在用益和信托的早期史上,大法官法院基于拯救受托人的良心的衡平管辖权赋予了用益和信托以法律上的保障,而衡平法从"良心到衡平"的变化通过塑造衡平权益使得信托得以制度化。  相似文献   

7.
在英国法的形成过程中,最高统治者、法官及法律职业阶层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笔者将通过英国王权在普通法和衡平法形成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法官对普通法、衡平法的贡献,以及法律职业阶层对罗马法的排斥三个方面,对英国最高统治者、法官和法律职业阶层在英国法早期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做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8.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产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方便法院原则发展到今天,不仅被普通法系国家广为采用,也为少数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我国立法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不仅应严格规定其适用条件,同时还应规定其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9.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运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普通法拒绝管辖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 ,我国现在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即使未来采用该原则 ,也只能作为例外原则而存在。  相似文献   

10.
徐伟功 《法学评论》2006,24(1):146-151
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来看,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因为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管辖权制度中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其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该原则的作用在中国不明显,且本身具有较多难以克服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英国中世纪的教会法通过由神职人员担任大法官及其他大法官法院官员的途径对英国衡平法产生重大影响,自一般原则至具体制度,从实体规则到诉讼程序,衡平法上无不留下了教会法的印记,表现出宗教性特征。  相似文献   

12.
每个法院工作人员都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为法院文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6月18日至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举办了全国大法官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专题研讨班,王胜俊院长在开班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四个基本观点、四项基本任务和需要正确处理的六个重要关系,为人民法院深化法院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以此为标志,法院文化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每个法院工作人员都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为法院文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3.
葛峰 《法庭内外》2014,(1):60-60
正2012年10月1日,原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纽伯格勋爵,宣誓就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以普通法在法律世界中的地位而言,成为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64岁的纽伯格勋爵必定是法律世界里举足轻重的人物。但地位与责任相对应,尊荣之外,首席大法官的职位意味着更多的压力、  相似文献   

14.
马明亮 《北方法学》2012,(6):136-142
我国之所以出现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以及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法院的"人财物"管理方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即法院行政化的人事制度、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经费保障制度与现代审判权的运行规律存有内在冲突。它"后台"式地消解着法院的独立性,必须建立以符合法官职业特性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人财物"管理制度,这是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基石。  相似文献   

15.
陈志宏 《中国审判》2021,(16):60-61
2021年是菲律宾委员会通过第136号法案建立菲律宾最高法院以来的第120年。6月11日,菲律宾新任首席大法官亚历山大·杰斯蒙多在与该国司法记者组织一司法和法院记者协会,以及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见面会上,以“菲律宾最高法院下一步工作计划”为主题发表了演讲。演讲中,亚历山大·杰斯蒙多表示,将在任期内把工作重心放在减少案件数量和以技术驱动电子法院建设上来。  相似文献   

16.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组成,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由于历史、民族、文化渊源的不同,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实行的是普通法,即“法官参考各地风俗习惯作成判决内容所形成的法律规范”。而在苏格兰则主要实行欧陆法系,即“以抽象的条文规范具体案件的法律,以法典作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在英国实行两种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一直沿袭至20世纪末。在传统上,上议院是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刑事上诉案件及苏格兰民事上诉法院的终审法院。大法官兼任上议院议长而集立法、司法功能于一身,同时他又…  相似文献   

17.
<正> 一、英国法院英国的法院,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首先,可把英国的法院分为高等法院和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院和高级法院(the high court,它由大法官法庭"the Chancery Division"、高等法庭"the Queen’sBench Division"和专门法庭"the family division"组成,在伦敦和几个地区性中心开  相似文献   

18.
程国华 《法制与社会》2012,(34):238-239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法院文化建设旨在实现精神、制度、行为、物质等不同层次文化形态的统筹发展,它既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在大力提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今天,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不断化解冲突,消除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基层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文化建设的方向和要求,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理清法院文化建设与司法公正的辨证关系,狠抓廉政作风。只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以彰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本文从法院文化建设与司法公正对加强廉政建设的现实意义来阐述法院文化建设的精神内涵,对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谈几点启示。期望能提高全体法院干警的廉政文化意识。  相似文献   

19.
刘兵红 《政法学刊》2013,30(1):63-67
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衡平法地产权是英国财产法极具特色的制度安排。衡平法地产权经历了从对人权到对世权的演变之路:起初,衡平法法院在承认受托人普通法地产权人权利的基础上赋予衡平法权益人对受托人请求交付地产收益的相对性的权利,后来衡平法权益人的利益可以对抗除支付合理对价且善意受领普通法地产的第三人以外的任何人,成为真正对世权意义上的地产权。了解衡平法地产权之演变可以了解对人权与对世权对话与沟通,有助于各种财产权的权利性质的分析与把握。  相似文献   

20.
法律乃一门技艺"法律乃一门技艺",是英国17世纪初普通诉讼法院大法官柯克的名言。柯克被任命为普通诉讼法院大法官的时候,英国普通法院和教会法院的管辖权之争已经白热化了,普通法院针时教会法院随意拘捕人员的行为发出了禁令。1608年11月10日上午,星期天,应班克罗夫特大主教之请,英王詹姆斯一世召集普通法院法官召开了后世闻名的"星期天上午会议",准备收回普通法院部分管辖权,由国王亲自审理。会上,班克罗夫特大主教继续鼓吹王权至上的理论,说普通法院法官不过是国王的代表,审判不过是代行国王的权力,在国王收回的时候,法官应该听从,这在《圣经》上早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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