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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以契约为分析框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从辩诉交易制度的起源以及发展动因来看 ,它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一种与当前多元社会相契合的观念 ,是其在现今美国茁壮成长、并波及很多国家的根本原因。笔者以契约观念为分析框架 ,对辩诉交易制度能否扎根于中国、我们是否具备了相应的观念与制度条件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本文也意欲给司法改革的倡导者们提个醒 :在当前中国真正的程序正义理念尚未真正确立之际 ,却出现了具有后现代意味的契约式司法 ,应该如何处理其间的关系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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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前的合作模式——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为讨论范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发展历史表明,刑事审判前的程序中存在着一种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的产生有其必然性。由于它对传统审前程序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所以遭遇到来自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责难。为使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合作模式获得正当性,西方国家作出了相应的程序设计与安排。我国的刑事立法既有支持合作模式的因素,也有限制性因素,司法实践中既有成功的典范,也有失败的例子。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对审判前的合作模式应该持慎重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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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的主流观点以及现行立法对我国刑事诉讼目的皆持“二元论”的立场,即一方面为惩罚犯罪,一方面为保障人权,并没有把“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目标。从刑事政策的视角来看,这样的程序设计并不妥当。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该考虑赋予诉讼程序在治理犯罪方面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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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新中国两部刑事诉讼法典及修正案,刑事诉权已由理论探索逐步转为现实。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仅赋予传统申诉、控告模式新的内涵,而且增加了新的诉权模式,在立法顶层设计上形成了初步的刑事诉权体系。法治背景下的诉权时代有两个基本要求:诉权行为的正当性与有效性;诉权对司法权制约的合理性。反观我国实践,诉权法治时代的到来尚有现实阻碍:刑事诉权仍然处于弱势地位,诉权的表达途径与有效性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保障,诉权与司法权之间存在不信任甚至产生紧张关系。实务部门需要探索诉权与司法权在当代中国的衡平机制,以期完善人权保障机制的同时,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吸纳不满的能力。 相似文献
5.
马明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6):10-14,132
恢复性司法并不是一种“司法”,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种司法实践范式,视之为一种解决刑事争端的理念比较妥当。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法律程序所认可的恢复模式尚为少数。恢复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诉讼程序的利弊,以及如何保障这种恢复性程序的公平性与正当性,则是任何一国思考恢复性司法诉讼程序化所绕不开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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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法律程序化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千变万化的犯罪态势与稳定、自治的刑事程序之间的冲突,是现代国家进入法治社会所普遍面临的难题.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是:在司法系统保持半自治半开放的状态下,政策与程序制度、规则进行良性互动,按照"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设计诉讼程序,以此维持司法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程序能力.这种刑事政策法律程序化的思路有其独到价值,同时也难免产生另外的弊端.笔者在尽可能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就政策与程序的互动在我国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作了初步探讨,尤其关注了"严打"程序化问题,以期从程序法的视角找出拥有正当性的犯罪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7.
马明亮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4,16(3)
刑事诉讼制度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的两个目标之间的冲突难以化解,由此引发了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进而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程序"也许能使诉讼制度摆脱僵局,而这正是我国所缺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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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展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马明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1-6
刑事诉讼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理论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意欲借此提高程序的公正性与独立价值。但程序正义理论有其隐含的假设与适用上的局限,再加上刑事诉讼模式在现代社会的变迁,以至于许多刑事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并没有体现程序正义原则。为了提高程序正义理论的解释能力,需要补充其内在的评价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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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与刑事诉讼法典自身的缺陷成为修律的动因,而修改日程之所以被阻滞,原因在於司法机关以及律师界主要思考如何相互转嫁程序压力而不是思考如何自我化解。由此,各界调整论证问题的思路乃修律之关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超期羁押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不仅大大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告人的实体权利,鉴于此,如何解决超期羁押就成为司法实务部门与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实务部门的思路是进行运动式治理——开展“超期羁押大检查”。学界所提出的思路涉猎广泛,本文在反思保释、取保候审在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局限性的基础上,认为扶持协商性司法的良性发展才可能是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