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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1):41-41
咸鸿昌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36.9万字。作者考察了英国历史上各种土地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其历史沿革,提出并详细阐释了英国土地权利制度的"保有权模式"。作者认为,英国土地法始终在土地保有制这一基本法律关系框架下建构土地权利、规范土地关系,法律关系模式的差异也是导致普通法法系财产权制度迥异于大陆法系财产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因。土地保有制对土地权益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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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首要资源。沿海土地由于其特殊性,对于人类环境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沿海土地制度内容广泛,不仅包括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包括土地法中对土地宏观上的管理规制,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如环境法对土地权利的行使所作的限制。本文通过对海峡两岸沿海土地制度的比较研究,针对我国现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沿海土地制度的立法建议:鉴于大陆土地权利的法律基础与台湾地区有所区别,故土地权利制度只能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通过用益物权制度可使个人得以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同时建议保留并完善土地法,制订专门的海岸带法,以加强对沿海土地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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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客体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的基本设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全民(或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属体制产生了两个相互联系的事实:一是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分散到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得到利用;二是民事主体所享有土地权利只能是他物权。在大陆法称以用益为目的的他物权为用益物权。这样,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一开始便被定位在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区别于大陆法系中任何一种的用益物权。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从个人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种权利,而是国家土地分散利用的必然途径;而国家所有权或全民所有权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利,不可交易或转让,只有创设了土地使用权之后,才能完成土地产权设计的物权化。因此,大陆法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理论不宜直接用来构筑不动产物权体系。基于此,作者提出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概念改造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将使用权塑造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性概念,以此来建立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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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上,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不是有体物而是财产利益。英国法财产所有权客体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土地保有关系的产生是英国法财产权客体定位为财产利益的根本原因,土地保有关系模式下的这种立法思想深深影响了英国所有权客体理论。在英国法上,任何具有独占排他的财产利益均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因合同等原因而产生的债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因此英国法将其作为所有权的客体。英国法明确区分因合同产生的债的所有权以及合同权利本身,英国法的债权的二分理论值得我国学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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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Bing-hong 《河北法学》2012,30(4)
英国法上,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不是有体物而是财产利益.英国法财产所有权客体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土地保有关系的产生是英国法财产权客体定位为财产利益的根本原因,土地保有关系模式下的这种立法思想深深影响了英国所有权客体理论.在英国法上,任何具有独占排他的财产利益均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因合同等原因而产生的债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因此英国法将其作为所有权的客体.英国法明确区分因合同产生的债的所有权以及合同权利本身,英国法的债权的二分理论值得我国学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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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立法之反思:透过历史的映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功能在于对封建土地制度的颠覆,在于重建土地权利的个人化、稳定化和自由化。即使像英国那样,不采纳所有权的制度话语,而通过虚化国家所有权和强化土地保有权即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确立个人所有权的效果。我国土地权利立法应该在借鉴英美法系的基础上,将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作为基础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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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项法律理论体系的建立,常常开始于使这一理论成立的基本法律术语,因此,确定土地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术语,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体系的关键。就人类土地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而言,土地法不外乎受到两种力量的制约,即市场力量和政府的力量。前者表现为市场运行及其规则,在法律上通过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来实现;后者表现为政府的控制或干预,在法律上通过土地管理权的行使来实现。可见,能够作为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理论基石的法律术语,只能是代表政府力量的土地管理权和代表市场力量的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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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全国拥有土地面积为32.96万平方公里,人口为8400万,人均土地面积不到0.6公顷,全国的耕地面积为566.8万公顷,人均0.073公顷,平均一个农业劳动力0.2公顷,属于人多地少国家。地少人多的现实导致越南十分重视土地立法。当代越南先后颁布了两部土地法,两部土地法的变化体现出越南对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经济资源的重视及土地资源逐步市场化的趋势。越南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只有一种,即全民所有或国家所有,这也是越南土地法律制度的最大特点。越南与我国在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等方面有太多的相似之处,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也许已经到了需要变革的时候,研究越南的土地法律制度,或许能为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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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而产生的一项关于土地的权利,这一权利自从诞生以后,为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经济内涵及其在实现的现实性质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益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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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废除了农奴制及其土地制度.1905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要求,在不付赎金的条件下获得土地并进行"土地平分"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1917年后农民要求废除一切形式的土地私有制,禁止土地买卖,代之以农民土地占有制.新经济政策则赋予了广大农民自由选择土地占有和使用形式的权利.土地制度的演进反映了农民身份的变化和权利与自由的变迁.法律同土地所有权之间的连接,不仅能够说明和分析现实中的法律,而且能推动和促进土地制度的合理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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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土地法中"土地"首先是极为重要的自然环境组成部分、是作为俄罗斯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一切人类活动的基础、是公法客体与公共利益的载体,其次才是民法中所有权和其他私权的客体——"地块"。任何"地块"总是广袤不可分的"俄罗斯土地"的组成部分,这确立了其土地法中公共性原则对私法权利的无遗漏、严格的指导与约束地位,防止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土地改革的过度市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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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动产法到信息法的社会历史变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由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进入到信息社会。早期的人类在狩猎经济的方式下生存,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所有权。农业社会的基础经济资源是土地,与之相适应,土地法成为最早的经济资源配置法则。工业社会的基础经济资源是机器,于是动产法取代了土地法的核心地位。信息是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信息法必将成为一个独立而完善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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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所有权是中国传统土地买卖契约成立的权利基础,只有承认这一点,土地买卖才能顺利进行.家族所有权对中国传统土地买卖契约的成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家族先买权,另一个是家族人员的签押权.家族所有权是以适应中国血缘政治社会特性而产生的,这种权利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既有有利之处也有其不容回避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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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具有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两个方面,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尽到管理职责。这就需要国家建立效率与公平兼顾,即将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又不必用生态环境作为牺牲。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分配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核心和根本要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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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各类新型土地财产权在我国实定法上的“落地”,是突围我国土地财产权的封闭结构,深化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助推土地产权清晰化、土地要素市场化等目标实现的内在诉求。目前学界围绕土地发展权的内涵、生成逻辑、法律性质和归属等方面的认识尚存明显分歧。其缘由主要在于学理上围绕这一新型权利的法理研判,并没有立足于中国现行地权结构语境来对其内容这一基础性、前提性知识作科学界定。法理上,对土地发展权内容之准确定位,是厘定这一权利的射程范围,区隔此权利与彼权利以及展开与之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在中国语境下,学理上应立足现行地权结构形态,从平面和立体二元维度来对土地发展权内容作科学定位。自平面维度观之,土地用途变更后的增值收益分配构成土地发展权内容之传统要义;自立体维度观之,土地开发强度变更后的增值收益分配构成土地发展权内容的新近发展。无论是平面维度下的土地发展权,还是立体维度下的土地发展权,都应该成为这一权利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所考量的对象。故而现有围绕土地发展权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的范式亟须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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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权利分解实现其财产性功能和保障性功能的合理分化与负担,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身份依附性、地域封闭性和交易限制性的制度缺陷;同时,从创新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角度出发,强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公有性质的保留,使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利分置后依然保有公共发展权、土地回收权和土地收益权等。在权利结构上,分置后的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身份性财产权继续承担原有的保障功能,而对于新创设的土地经营权,应当纯化其财产权属性,着力将其推向市场。在立法上顺应“土地资本化”的流转实践,赋予承包经营权主体以明确的处分权能并开禁土地经营权抵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