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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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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必要性(一)我国政府重大决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政府决策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由此导致的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传统的政府决策的弊端主要有:(1)决策权过分集中,"谁官大谁说了算,谁权大谁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2.
李倩  赵慧斌 《法制与社会》2010,(10):260-261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环境决策方面的失误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资金损失,而《刑法》中又尚无对“重大环境决策失误罪”的具体规定。理论界的研究主要局限在决策者行政责任的承担方面,而对其刑事责任则较少涉及。本文通过对“重。大环境决策失误罪”进行法理分析,提出立法构想,强化环境的刑法保护力度,以减少我国的环境决策失误现象。  相似文献   

3.
行政决策是行政领导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着政府的行政效率,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决策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行政决策进行监督能够有效规范行政权力,预防决策失误,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4.
科学确定现代决策的研究基点与取向是现代决策研究的根本问题。 一、现代决策的研究现状与问题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然而各种社会现象和联系也随之空前复杂和多样。作为政府管理核心的决策当然必须适应这一要求,迅速提高科学水平,但从我国政府决策的现状来看,总体水平与这一要求还差距甚大,决策失误还时有发生。我国政府决策  相似文献   

5.
公共决策系统是由若干子系统构成的,各个子系统间相互配合促使政策大系统得以顺利进行。如何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决策的失误是决策过程的中心环节,是领导工作的核心,关系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在现实中,凭经验、拍脑袋、瞎决策的做法仍然司空见惯,从而导致决策的失误,造成难以估量和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这些都是由于信息和咨询子系统不健全,为此,迫切要求建立科学的信息和咨询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决策失误。  相似文献   

6.
就政府管理模式而言,我国正经历着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的时期,因此完善政府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在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过程中,主要存在有决策责任主体、范围,追究体制、力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就此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完善我国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7.
行政决策失误中的领导责任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决策失误是行政管理过程中最大的失误。研究行政决策失误中的领导责任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理论上探讨了判断行政决策失误的标准,并对行政决策失误过程中领导责任的具体含义和所包括的内容加以界定,最后提出了落实行政决策失误中的领导责任的措施,即要加强对行政决策的全面监督,建立事前的制衡机制和事后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8.
高雅晶 《法制与社会》2013,(30):64-65,73
行政决策关系到国计民生,行政决策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经常是我们无法估量的,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所带来的损失,我们应该建立事前的制衡机制和事后的责任追究机制来尽可能的杜绝这一情况的发生,本文主要对行政决策的制定以及行政决策失误之后所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角度来探究如何减少失误的发生,使得我国的行政决策的制定更科学,能够更好的使得人民的生活创造更好的制度、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人大监督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是党的十五大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人大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健全和完善人大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监督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指出:“权力失去监督是决策失误和权力腐败的...  相似文献   

10.
支凤巧 《法制与社会》2010,(17):158-158,163
本文认为我国公共决策机制存在着程序环节不够严谨,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度不高,少数决策者素质不高,决策的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为此必须树立现代决策观念,营造良好的决策环境,全面提高决策者的素质,健全公共决策的各项制度,改进行政决策的技术,建立严格科学决策责任制,减少政府公权以减少决策失误。  相似文献   

11.
从程序法、证据学以及司法改革的角度切入错案防止问题是必要的,但实体法也应该为减少错案贡献自身力量。合理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必须考虑方法论的合理性,必须考虑司法规律、司法逻辑,必须有助于解决某些司法难题,以最终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以刑法为切入点,要防止错案,最为根本的是要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这一立场指导下,形成客观优先、分层次判断、实质判断的刑法方法论及相应的司法逻辑。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刑事司法逻辑三者之间应该具有内在统一性。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进行改造,确立客观要素在犯罪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优先性,将传统上的主观判断尽可能还原为客观判断,并建构判断主观要素的"客观标准",建构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蕴含在新的理论构造背后的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作为一种观念形象,对于合理的司法逻辑的形成必定会发挥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2.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重大事项决策需要由"封闭式决策"转向"开放式决策",这既是保障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需要,更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必由之路。要在民族自治地方成功推行开放式决策,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的决策经验,另一方面要结合本民族地区的实际,探索适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开放式决策之路。  相似文献   

13.
公证错证纠纷已不鲜见,但因现行法律规范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尤使此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复杂化。本文从公证错证赔偿责任入手,分析指出公证错证赔偿应为民事赔偿;进而以公证法律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依传统现代民事责任理论,对其过错责任作了学理分析,并结合域外各国的立法实战,提出了我国未来公证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责任人界定及错证责任的负担标准等,以期对公证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错鉴损害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鉴定结论不可能拥有绝对的准确率,一旦出现错鉴,必须要对因此带来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错鉴民事责任在形式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专家责任竞合。不论选择哪一种处理路径都存在着利弊的权衡,都需要对现有法律作适当的调整。需要确定错鉴责任承担主体,并对利害关系人和归责原则作出相应规定,对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作出评判。  相似文献   

15.
著名法社会学家布莱克的"案件的社会结构"理论认为,"案件的命运就取决于案件的社会结构"。从社会资本的利益博弈来看,致冤的社会结构可以理解为致冤案发生的主要环节之间的主体结构及其之间相互关系,或简单理解为司法机关之间的内在博弈。我国由于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无论是在制度内还是在制度外,都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加之背后的利益机制,导致冤案易发生、难纠正。在伸冤者与致冤者的博弈中,伸冤者由于天然的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其社会资本远远弱于致冤者本人及其代表的国家机器。冤案之所以难以纠正,与目前的"自错自审自纠"体制、过于严格的"错案问责"机制及办案单位自行支付赔偿的做法有关。因而,应从根本的制度和机制上着手,为"有错必纠"扫清路障。  相似文献   

16.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的存在却一再对该原则提出质疑。原因是通常所谓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缺乏现实基础和具体操作性;进一步,真正的“实事求是”要求尊重民事诉讼的独特规律,对生效裁判错误区别对待,而不是机械地“有错必纠”。总之,民事再审制度之改革与完善,要求我们必须对这一原则进行重新认识和创新  相似文献   

17.
刑事侵权具备"刑事责任"、"侵权责任"双重责任属性,由于刑、民责任在发展进程、互动的路径及效果上的不同,可分化为"因侵权而犯罪"与"因犯罪而侵权",即刑事侵权二分论。"因侵权而犯罪"具有民事责任倾向性,"因犯罪而侵权"具有刑事责任倾向性,解决刑事侵权责任问题须兼顾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正义要求。刑民二分论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符合法律价值基础的要求,当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进行内容接轨与功能互补时,可在实践中实现预期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吴传毅 《行政与法》2012,(12):31-35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全能政府的角色定位受到了挑战,有限政府便提到了议事日程。有限政府要求政府在某些领域应当让位于市场,让位于社会,让位于公民个人。从政治理论上讲,有限政府源于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原则。在有限政府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时代命题。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难点在基层。基层政府是连接中央、省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或纽带。加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实行管理的责任制,需要明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需要增强基层政府管理的权限,需要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误认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间接损害着整个诉讼制度的正当性,甚至成为影响我国当下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预防机制的研究便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要建构有效的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预防机制,应当从三个层面入手:一是保障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理性思维进路的有序进行;二是有效导控裁判者非理性因素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三是完善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外在程序配置。  相似文献   

20.
刘娜 《犯罪研究》2014,(6):60-71
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均衡控辩双方的力量,从而查明案件,避免刑事错案。死刑案件的复杂性、重大性和死刑的不可撤销性,使得刑事辩护在死刑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死刑错案是发现目前死刑案件中刑事辩护所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完善死刑案件刑事辩护制度也有重要价值。死刑案件辩护制度的改进方向应由"有辩护"转向"有效辩护",而这需要通过设立死刑案件刑辩律师专门管理制度和特殊参与机制来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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