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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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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的治国方针从人治型向法治型过渡。依法治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有健全的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需要有先进的法治设施与技术、精专的法律人才和良好的法学教育等“硬件”,同时它所追求的法治理想与价值,它所遵从的思想指导原则等“软件”也同样重要。也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使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要求来行使;运用法律机制确认和实现社会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使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得到法律的确认。所以在尊重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李杰 《前沿》2012,(1):57-60
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自由观,为我们提供了科学认识自由的方法论前提。自由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应该对每个人的自由权利给以尊重;人的自由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在人与人结成各种社会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人的自由依赖于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的需要发展是人的自由发展的动因。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可以把人的自由划分为生存自由和发展自由。按照自由的内容可以将自由划分为经济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以及法律自由等。经济的、政治的和精神文化层面的因素综合影响着人的自由实现的程度。  相似文献   

3.
自由、平等、民主等都是自由主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本文集中分析了马克思对自由主义自由平等价值观的历史考察.马克思认为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平等是交换价值基础上的自由平等,实质是物的限制下的自由平等,它是以确立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为其实现方式.马克思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历史考察对于把握和践行社会主义自由平等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体现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治政府的建设关系着我国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重要的精神资源,其所蕴含的自由平等、权责对等、法律至上、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精神与我国法治政府的理念具有内在一致性。我国在法治政府构建过程中,应积极弘扬契约精神: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实现权责法定的政府;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建立守法诚信的政府;树立法律约束观念,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坚守契约正义法则,建立公开公正的政府;弘扬自由平等精神,建设职能科学的政府。  相似文献   

5.
论实践唯物主义的自由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唯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唯物主义由于不了解实践的意义,在关于自由观问题上均陷入唯心的泥坑,"把自我解放的特定的历史行动变成为‘自由’的抽象范畴。"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自由观认为:自由是实践上的自由,是历史的、具体的自由,具有阶级性,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是人类的最高理想,人的自由与解放必须建立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人的自由和解放程度取决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力水平。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有两大支柱,它们是民主法治。我认为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根本性特征所在。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构建,与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叠与同构特征。法治意味着制度和谐,而制度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权利的本质是利益,利益是社会和谐的尺度。法治就是利益关系权利化之后的和谐组合。其中,四大关系的和谐,决定着制度和谐,同时也决定着社会和谐。第一,权利与义务的和谐。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如果一部分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么就必定另有一部分人只履行义务而没有享受到权利。…  相似文献   

7.
《细雨中的阳光》通过发生在上个世纪70年代南方小城的爱与被爱的故事,表达了一个严肃的政治话题:自由。这正切合了当下“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题。好在我们开始进入法治社会、现代社会,并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代法学的思想告诉我们,人的自由,不仅是整体人类的自由,我们更要个体的自由。自由和权利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个体的自由,权利就无从实现和落实;即使有了权利,没有自由的支撑,权利也不会牢固和持久,并且,权利会最终丧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相似文献   

8.
奋力建设法治中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政坛》2013,(4):46-46
袁曙宏在2013年第6期《求是》撰文《奋力建设法治中国》认为,法治中国最基本的要素包括三个:其一,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这是法治中国最典型的特征。其二,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法治中国最坚实的根基。其三.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这是法治中国最重要的使命。建设法治中国走什么路、怎么走,  相似文献   

9.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重要战略任务和发展目标。 我们党确立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促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已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的、紧迫的任务.需要我们更加重视.认真思考、深入研究如何顺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相似文献   

10.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征。法律是否享有至上权成,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一个基本尺度。因此,努力树立起法律的至上权威,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应予实现的目标。在建设法律权威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学习、借鉴西方法治理念,在立法当中体现公平、正义、权利、自由、平等等价值。唯其如此,才能真正接受法律的至上权威观念。  相似文献   

11.
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人的自觉自主自决的生活状态,是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能动统一。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具有合理性和局限性,这种二重性背后隐藏着客观的政治逻辑和经济规律。共产主义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类走向自由的途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文化教育,实现政治社会化,建立代表共同利益的真实集体。深入探讨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以及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应做好的六方面工作。这六个方面可视为我们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从2004年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到十八大之后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法的改变实际上是对以往重大经验的总结与升华。这其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要处理好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的关系。现阶段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与法治社会的要求之间尚有一段距离,有少数人还在用不理智、不理性的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于所主张的东西已经超过其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赵虎敬 《人民论坛》2012,(23):94-95
"少数人"权利保护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符合国际人权保护原则普遍性的要求,同时也符合民主法治、社会稳定和谐的内在要求。"少数人"权利保护包含保护"少数人"的文化、宗教信仰、使用自己语言等几个方面的权利。为了"少数人"的权利保护更有实效,我们应从法律制定、法律适用以及社会保护等方面下功夫。  相似文献   

14.
法律信仰具有实践性、科学性与指引性的理论品质,它不仅体现了法治的精神意蕴,而且沟通了法治与德治的共同追求——和谐社会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德法互济找到了新的结合点。在法治与德治新形势下,法律信仰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精神动力,有利于社会价值秩序的重构,并成为现代公民品格的重要体现。法律信仰的培育,需要通过价值认同机制、社会环境营造机制和法律实践机制三个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15.
论迁徙自由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确认并保护公民的迁徙自由对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政治民主化、真正体现平等权和人的价值的充分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进一步研究探讨迁徙自由问题是我国宪法学及相关法律制度所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6.
王冠群 《理论月刊》2012,(7):101-105
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参加、影响、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作为实现人类全面自由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政治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综合性工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民主、法治以及公民社会的建设都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对政治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各种不可或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马尔库塞追寻马克思的自由王国思想,设计"自由社会"的理想图景,和马克思一样认为个人自由的实现是理想社会的标志。但在自由的范式和自由实现的路径上,马尔库塞与马克思存有明显的分歧,尤其是他脱离社会历史实践去寻求人的本质回归的思想,透露出他对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和社会历史观的误读。  相似文献   

18.
法律是自由而不是枷锁,是拯救而不是奴役。自由是法律的永恒价值,这个价值却长久地在中国的法律中失落,使中国的法律难以完成现代化的转型,使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举步维艰。因此,深入探索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以自由为圭臬改造中国的法律,进而影响中国的司法实践,重塑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周永坤《论自由的法律》一书的价值所在。该书以人的自由为核心,通过一系列的反思和追问,探讨了法学、法律、司法、法治、法律文化与自由的关系,是一种力图以自由为圭臬,重建中国法律、法学和法律文化的学术尝试。  相似文献   

19.
《莱茵报》时期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思想史价值。“自由”无疑是这一时期马克思关注的主要问题。然而,当前学界对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自由观的部分认识有待澄清:误认为马克思是一位自由主义者,误认为马克思此时仅仅追求新闻出版自由,误认为马克思此时仅仅希望通过理想立法来实现自由。这些有待澄清的认识往往忽视了“自由”与“自由主义”的区别,忽视了马克思在这一时期一以贯之的物质关切与建构思考。马克思这一时期对自由问题的理解已经表现出对自由主义的不满与超越,他批判消极自由的狭隘性,初步显露出阶级分析的方法,并提出“真正的自由主义”以彰显自己自由观与自由主义的区分;同时马克思已经开始涉及对物质利益的考察,初步构建了全新的权利-能力型自由,强调自由的实现能力与物质基础;最后他还呼吁善法的构建与法律承担者的责任,并开启了对社会改造的自由实现路径初步认知,开始向共产主义迈进。  相似文献   

20.
雷召海 《理论月刊》2005,2(12):164-166
本文深入地解析了人生权利和人生义务的内涵及其形成历程,提出人生权利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是不断发展的和有阶级性的,是受一定社会政治、法律、经济、文化限制的,而不是自然的、天赋的、抽象的、固定不变的、超阶级性的、绝对的;人生义务,作为人生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使命,具有强制性、自律性、层次性。人生权利与人生义务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要树立正确的人生权利观和人生义务观,建设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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