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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的治国方针从人治型向法治型过渡。依法治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有健全的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需要有先进的法治设施与技术、精专的法律人才和良好的法学教育等“硬件”,同时它所追求的法治理想与价值,它所遵从的思想指导原则等“软件”也同样重要。也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使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要求来行使;运用法律机制确认和实现社会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使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得到法律的确认。所以在尊重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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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自由观,为我们提供了科学认识自由的方法论前提。自由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应该对每个人的自由权利给以尊重;人的自由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在人与人结成各种社会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人的自由依赖于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的需要发展是人的自由发展的动因。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可以把人的自由划分为生存自由和发展自由。按照自由的内容可以将自由划分为经济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以及法律自由等。经济的、政治的和精神文化层面的因素综合影响着人的自由实现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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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民主等都是自由主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本文集中分析了马克思对自由主义自由平等价值观的历史考察.马克思认为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平等是交换价值基础上的自由平等,实质是物的限制下的自由平等,它是以确立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为其实现方式.马克思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历史考察对于把握和践行社会主义自由平等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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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唯物主义的自由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唯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唯物主义由于不了解实践的意义,在关于自由观问题上均陷入唯心的泥坑,"把自我解放的特定的历史行动变成为‘自由’的抽象范畴。"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自由观认为:自由是实践上的自由,是历史的、具体的自由,具有阶级性,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是人类的最高理想,人的自由与解放必须建立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人的自由和解放程度取决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力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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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6):93-96
《细雨中的阳光》通过发生在上个世纪70年代南方小城的爱与被爱的故事,表达了一个严肃的政治话题:自由。这正切合了当下“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题。好在我们开始进入法治社会、现代社会,并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代法学的思想告诉我们,人的自由,不仅是整体人类的自由,我们更要个体的自由。自由和权利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个体的自由,权利就无从实现和落实;即使有了权利,没有自由的支撑,权利也不会牢固和持久,并且,权利会最终丧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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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重要战略任务和发展目标。
我们党确立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促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已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的、紧迫的任务.需要我们更加重视.认真思考、深入研究如何顺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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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征。法律是否享有至上权成,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一个基本尺度。因此,努力树立起法律的至上权威,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应予实现的目标。在建设法律权威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学习、借鉴西方法治理念,在立法当中体现公平、正义、权利、自由、平等等价值。唯其如此,才能真正接受法律的至上权威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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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人的自觉自主自决的生活状态,是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能动统一。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具有合理性和局限性,这种二重性背后隐藏着客观的政治逻辑和经济规律。共产主义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类走向自由的途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文化教育,实现政治社会化,建立代表共同利益的真实集体。深入探讨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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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权利保护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符合国际人权保护原则普遍性的要求,同时也符合民主法治、社会稳定和谐的内在要求。"少数人"权利保护包含保护"少数人"的文化、宗教信仰、使用自己语言等几个方面的权利。为了"少数人"的权利保护更有实效,我们应从法律制定、法律适用以及社会保护等方面下功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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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6)
法律信仰具有实践性、科学性与指引性的理论品质,它不仅体现了法治的精神意蕴,而且沟通了法治与德治的共同追求——和谐社会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德法互济找到了新的结合点。在法治与德治新形势下,法律信仰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精神动力,有利于社会价值秩序的重构,并成为现代公民品格的重要体现。法律信仰的培育,需要通过价值认同机制、社会环境营造机制和法律实践机制三个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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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参加、影响、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作为实现人类全面自由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政治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综合性工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民主、法治以及公民社会的建设都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对政治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各种不可或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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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华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68-74
法律是自由而不是枷锁,是拯救而不是奴役。自由是法律的永恒价值,这个价值却长久地在中国的法律中失落,使中国的法律难以完成现代化的转型,使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举步维艰。因此,深入探索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以自由为圭臬改造中国的法律,进而影响中国的司法实践,重塑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周永坤《论自由的法律》一书的价值所在。该书以人的自由为核心,通过一系列的反思和追问,探讨了法学、法律、司法、法治、法律文化与自由的关系,是一种力图以自由为圭臬,重建中国法律、法学和法律文化的学术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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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报》时期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思想史价值。“自由”无疑是这一时期马克思关注的主要问题。然而,当前学界对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自由观的部分认识有待澄清:误认为马克思是一位自由主义者,误认为马克思此时仅仅追求新闻出版自由,误认为马克思此时仅仅希望通过理想立法来实现自由。这些有待澄清的认识往往忽视了“自由”与“自由主义”的区别,忽视了马克思在这一时期一以贯之的物质关切与建构思考。马克思这一时期对自由问题的理解已经表现出对自由主义的不满与超越,他批判消极自由的狭隘性,初步显露出阶级分析的方法,并提出“真正的自由主义”以彰显自己自由观与自由主义的区分;同时马克思已经开始涉及对物质利益的考察,初步构建了全新的权利-能力型自由,强调自由的实现能力与物质基础;最后他还呼吁善法的构建与法律承担者的责任,并开启了对社会改造的自由实现路径初步认知,开始向共产主义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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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地解析了人生权利和人生义务的内涵及其形成历程,提出人生权利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是不断发展的和有阶级性的,是受一定社会政治、法律、经济、文化限制的,而不是自然的、天赋的、抽象的、固定不变的、超阶级性的、绝对的;人生义务,作为人生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使命,具有强制性、自律性、层次性。人生权利与人生义务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要树立正确的人生权利观和人生义务观,建设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