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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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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鼓励废除死刑,但不强制废除死刑,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法和实体法。我国死刑案件的审理,需要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直接言词原则及传闻规则、提高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补强证据规则,来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李玉华 《人权》2006,(5):50-51
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是保障死刑案件的质量和被告人人权的一个重要  相似文献   

3.
口供证据补强规则是指对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或主要事实的有罪口供,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由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构成,当内在构成达到完善的程度时,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就能够发挥保障口供真实性、防止误判和防止过分倚重口供、保障人权的功能。但是,我国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对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等规定不明确。在实践中,缺乏适用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指导和标准。基于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应当从明确被补强口供的范围、明确口供补强的对象、明确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明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完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内在构成。  相似文献   

4.
在证据学理论中,人们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案件主要事实,是指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的事实。凡是本身可靠即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叫直接证据。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直接证据有四大类:(一)亲闻目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二)亲闻目睹案件主要事实的被害人陈述;(三)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共犯对案件主要事实的供词);(四)某些案件中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主要事实的物证和书证。例如:违反枪支管理案件中在被告人身上搜到的无号枪支;在伪造文件案件中被告人亲  相似文献   

5.
从实证角度出发,以"生效判决曾被判死刑(含死缓)而再审后改判无罪"为标准筛选出19起死刑冤假错案,运用案例统计分析的方式,对样本案例中暴露出的被告人供述虚假、鉴定活动非法、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关键物证缺失、辨认出现误认、审讯录像存在造假等证据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可知,死刑冤假错案证据问题之成因在于严重的刑讯逼供导致被告人供述的虚假性、盲目轻信及制度缺陷导致鉴定乱象丛生、暴力取证及立法瑕疵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证据搜集不充分导致关键物证缺失、程序违法及瑕疵导致辨认出现误认、电子证据规则的缺失导致审讯录像未规范化使用。应规范口供取证程序,完善鉴定体制设计,健全证人出庭相关立法规定,增强辨认过程的程序性,修正侦检部门协作机制瑕疵,完善电子证据规则,严格死刑案件证据制度,提高死刑案件质量,构建死刑冤假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机制。  相似文献   

6.
间接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一情节和片断的证据。常见的间接证据有:犯罪工具,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痕迹或物品,被告人和被害人身体上的伤痕,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物,被告人为掩盖罪行所采取的行为等。间接证据虽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只要同其他证据相结合,同样能作出被告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间接证据是查明被告人全部犯罪事实必不可少的依据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一般分侦察和预审两个阶段。侦察的任务是确认犯罪分子,查明其主要犯罪事实。这里说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指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因此,有些案  相似文献   

7.
王喆 《求索》2011,(1):155-157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实现了美国死刑量刑程序的现代化。与普通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相比,美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具有分离的程序模式、细化的法律标准和规则以及对被告人特殊的权利保障机制,以此来协调死刑案件量刑的统一性与个别化冲突,实现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对美国现代死刑量刑程序的考察,将为中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规范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虽已初步形成思路,但在具体适用范围上尤其是在死刑案件能否适用刑事和解方面仍尚无定论,以致其在司法界的大胆尝试和学界的谨慎保留中处于尴尬境地.现阶段,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纵然有其合理之处,然其终究难以避免与公权力的权威、公平正义和平等观念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死刑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并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本义,其实为国家救济制度建立之前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救济措施.因此,刑事和解不应延伸适用到死刑等重罪案件领域,国家应尽快建立国家救济制度以代替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救助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制度的工具性价值就是保证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刑法以惩罚犯罪。从信息学的角度讲,法官依据获取的证据信息及证据外信息对案件做出最终处理。但在诉讼实践中,往往是侦查机关对于案情及证据的把握最为全面,检察院次之,法院再次之。案件信息随着诉讼进程呈不断衰减、畸变的趋势,影响了案件的诉讼质量。解决这个问题,需对我国现行诉讼模式进行深入思考,从制度及实务层面找出主要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死刑基于社会现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死刑不具有震慑效果、错案不能挽回等弊端来打消国家和民众对死刑青睐的念头并不现实,这也是学者与民众在死刑存废观点上存在较大距离的主要原因。保留死刑并非意味着死刑适用的恣意和扩大,而应在坚持罪行极其严重标准、遵从证据认定规则、确保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谨慎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1.
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呈现出不可逆性特点。同时,死刑复核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应遵守的审判程序,对防止死刑滥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最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死刑程序控制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死刑适用的视角出发,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  相似文献   

12.
证据,既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被告人罪名、罪责的依据,又是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的一种有力武器。如果说整个侦查活动始终是围绕收集与核实证据这一中心内容展开的,那么侦查阶段依法讯问被告人的活动,更是须臾离不开证据作后盾。讯问活动最直接的目标,就是通过正确、科学的途径去收集、核实证据,达到查清案件全部事实真相的目的。讯问被告人如果离开了证据或不以证据作后盾,讯问目标就不会明确,侦查人员的信心就不足,甚至容易陷入迷津,出现进无目标、退无方向的窘状,而且扭转和摆脱这种被动的困境也十分艰难,这是侦查办案绝对忌讳的现象。讯问活动没有证据不行,但有了证据不会使用也不行。因此,正确理解证据在侦查中的  相似文献   

13.
"私人日记"属于作者核心隐私的范畴,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案发前所写的"私人日记"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私人日记"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具有特质,体现了隐私权与认证权之间的博弈和较量,二者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找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为了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对"私人日记"这一特殊的证据进行裁判说理,审判人员应精准地提取"私人日记"中的核心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核心隐私权,全面提升"私人日记"证据说理能力。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明标准的"确实、充分"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种努力方向值得肯定,但是,具体的表述有待商榷。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不宜使用"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表述。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应当在条文中予以体现。死刑案件的定罪标准和普通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应当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死刑案件涉及立即执行的不利被告的量刑情节应当坚持最高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相似文献   

15.
王喆 《长白学刊》2009,(5):82-87
限制死刑的路径有两条:一是通过刑法立法来限制、减少设置死刑之犯罪;二是本着“慎用死刑”的原则,通过设立完善的刑事司法程序限制死刑。在死刑依旧客观存在并将长期存在于我国的刑罚体系之中的情况下,加强死刑的程序控制具有现实意义。目前在我国死刑案件审判过程中,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法庭审理活动“重定罪、轻量刑”,这不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在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研究如何通过完善量刑程序来限制死刑的适用就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6.
也谈走出证据概念的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根据"来定义"证据"有循环定义之憾,最好还是用"事实"来定义.事实也是中性的概念,其中立性源于事实的客观性.对证据客观性的理解应该具有两个方面:证据材料的物质属性和证据事实反映案件事实客体的联系性.司法证据应该具有求真的价值取向.深入研究证据,应该区分证据事实、证据材料等下位概念.证据材料是证据事实的载体.证据材料的不确定性和待证性,使其在判决和定案阶段的材料还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据事实本身.证据事实具有认知性,并不等于客观的案件事实.诉讼证据的法律性,使法律证据的主观性更加明显.辨析证据概念,应该具有批判的学术精神.  相似文献   

17.
学界有关实事求是证据制度讨论的争点可概括为"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客观真实说"对案件事实的"再现"提出了绝对化的要求,导致了追求客观真实与实现其他诉讼价值之间的冲突."法律真实说"从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全面理解出发,承认诉讼认识过程中认识主体和认识时空范围的有限性,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证据制度中的真实反映.尊重实事求是原则,就是要求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为依据,证据的证明价值有多大就认定多大,既不夸大证据的证明力,也不缩小证据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18.
证明标准的高低不仅仅(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并不)体现在文字表述上,其更主要体现在保障证明标准实现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的繁简及合理与否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与普通程序案件一致,但由于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得到了充分尊重,被告人供认的模式也由普通程序的"要求被告人自证其罪"转向"奖励被告人自愿归罪",加之这两类程序对"从简""从快"的内在必然要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在实践操作中的降低是必然的,也是应当的。要保证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质量不会下降,应当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的罪行轻重和适用程序的不同,适度掌握宽严不同的证据标准,确保被告人口供的自愿性,将目前的值班律师服务改为律师强制辩护。  相似文献   

19.
诉讼制度的核心是证据制度。改革和完善证据制度,不仅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视  相似文献   

20.
"孤证"或证据"一对一"案件的证明目前成为司法证明实践中的一大难题。绝对的孤证案件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解决所谓"孤证"或证据"一对一"的证明难题,其出路在于借鉴西方国家证明领域中的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论和有效经验,充分发挥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印证与补证功能。惟此,我们才能脱离"孤证"的证明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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