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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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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有关装卸时间和滞期损失的法律原则基本是从有关整船租船合同(single charterparties)的判例发展而来。在油类贸易和某些干货贸易中,同一条船的同一航次经常会有几个租船合同。与这些租船合同有关的装卸时间、滞期损失问题经常难以解决,这不仅是因为船舶在靠泊期间有关租船人的实际情况复杂,同时也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供借鉴的判例法非常有限。本文仅选择几个问题进行探讨,这些问题都涉及同一条船存在多个租船合同时装卸时间和滞期损失的计算问题。  相似文献   

2.
案例[一] 第三人参加仲裁合并审理某轮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驶离香港抵达中国营口港,准备装载10,000公吨袋装水泥运往韩国仁川。由于租方未备妥货物,致使该轮无货可装,导致船租双方最后解除租船合同。船方向租方索赔该轮从香港至营口的航行时间损失、油耗,以及该轮在装货港等待期间的时间损失。  相似文献   

3.
湖北省××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方”)于1992年7月31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大连××××货运公司(以下简称“租方”)偿付该司所属Q轮由日本细岛至大连的运费、船期损失及因租方违约而造成船方Q轮下一航次的运费损失(并加计利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于1993年10月10日对此作出了终局裁决。现将该案的裁决书摘选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 涉外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 Charterparty with ForeignElements),也称涉外光船租约(下称租约)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光船租赁合同[1]。其涉外因素表现在:租约主体含涉外因素,即船舶出租方(下称船方)为外国主体而承租方(下称租方)为中国主体,如本文案例的船方为韩国法人而租方为中国法人;或租约客体含涉外因素,即合同客体位于国外,如本文案例的出租船舶为韩国船方所属、挂柬埔寨旗的“丘比特”轮;或租约内容含涉外因素,即产生、变更或消灭租约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本文案例租约在香港订立。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涉外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CharterpartywithForeignElements),也称涉外光船租约(下称租约),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光船租赁合同。①其涉外因素表现在:租约主体含涉外因素,即船舶出租方(以下简称船方)为外国主体而承租方(以下简称租方)为中国主体,如本文案例的船方为韩国法人而租方为中国法人;或租约客体含涉外因素,即合同客体位于国外,如本文案例的出租船舶为韩国船方所属、挂柬埔寨旗的丘比特轮;或租约内容含涉外因素,即产生、变更或消灭租约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本文案例中的租约在香港订立。我国租…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一宗涉外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解析,认为:外国临时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依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并结合1958年《纽约公约》,从其形式、当事人行为能力、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内容等四方面加以认定。有效的外国临时仲裁条款不排除租方申请我国法院扣押船方所属船舶。对船方提供担保而言,租方若不在扣船之日起30日内提起仲裁,担保应裁定发还;若提起仲裁,如果租方请求得到仲裁支持,租方可申请法院执行担保,如果得不到仲裁支持,担保也应裁定发还。对租方提供的反担保而言,若租方的请求得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船正确,反担保应裁定发还,若得不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船错误,船方应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对租方提起因扣船错误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并申请执行反担保。  相似文献   

7.
一、程租租船合同 1.滞期费和速遗费的争议案例(1)在中国港口,船舶是否必须在通过联检后才能算是准备就绪的问题,仲裁庭认为,在租船合同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中国港口习惯。在中国港口,通过联检是一切外籍船舶进入中国港口的必要条件,船舶不通过联检便不具备装卸货条件,因此租方有权在船舶通过联检后接受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除非船方能够证明由于租方的责任造成联检的延误。  相似文献   

8.
论提单中光船租赁条款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光船租赁条款”是为判断租船合同下的承运人特别设计的,主要内容是说明在光船租船情况以外,即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情况下,以租船人还是船东为承运人。典型的如:“如果船舶不是承运人所有或以光船租船形式租入,本提单应作为船东或光船租船人通过承运人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承运人仅作为代理人而不承担个人责任。”  相似文献   

9.
试论延滞损失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由于船舶的营运安排及调度工作,完全是由出租人负责,所以整个运输航次履行下来.是否会顺利进行.是否会影响船期.是否会影响以后的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对出租人而言,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在装货、卸货或者运输中某一个环节发生延误.就会给出租人带来损失。因此航次租船合同中常常订有滞期费条款,那么承租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工作的话,对于延迟期间产生的损失,承租人应支付滞期费。  相似文献   

10.
中国立法对定期租约中还船概念的界定过于笼统和模糊。对承租人提前还船后出租人权益的相应救济问题,中国立法虽然有所提及,但过于笼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性规定,也较难适应定期租约这类特殊的商业合同。英国法在定期租约下租方提前还船问题上具有比较完善的赔偿制度,包括租方提前还船的违约性质,船东的选择权,具体损失赔偿计算的原则、例外和限制以及在特殊个案中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11.
对并入条款的初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定期船运输中,其承运合约是租约(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货物装船后,船长或经船方授权的其它人签发B/L。当B/L在承租人手中,则B/L仅作为货物收据,制约船东与B/L持有人关系的是租约;当B/L流转到第三人手中,则B/L作为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制约船东与B/L持有人关系的就是B/L而不是租约。船东(即出租人)为了免予承担比租  相似文献   

12.
船舶滞期费计算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香港的海事仲裁中,很大一部分都与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计算有关。这表明仲裁协议已将香港作为倾向于处理主要与航次租约有关的近海贸易(shortseatrades)问题的集会地。在航次租船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或费的争议是很多的。早在1983年,我就在《亚洲航运》(AsianShiPPing)  相似文献   

13.
王晓通 《法制与社会》2013,(4):282-284,292
海盗行为近年来产生了新变化,其通过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劫持船舶后羁押,以索取高额赎金。劫持期间少则数日,多则数月,造成航运业重大的时间损失。在期租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方承担,若遭遇海盗劫持,租方的救济措施之一就是援引期租合同中的停租条款,以减轻损失。本文通过研究典型判例及发展趋势,探讨海盗劫持期间可否构成停租,为当事方订立合同时预先规避海盗风险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一、引言众所周知,国际间海上货物运输,除杂货船运送货物依赖公约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外,租船运输主要是根据契约自主原则,由合同双方自行商议订立。因此在订立租船合同时,合同条款内容的规定及解释对船东和租家正确履行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标准合同格式如金康、纽约土产等都订有一系列较为常见的合同条款,这里我想着重阐述航次租船合同中解约条款的运用。  相似文献   

15.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承租人单方解除航次租船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航次租船合同履行后本可获得的收益,减去出租人占用本应履行原航次租船合同的时间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所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差额。  相似文献   

16.
海上货物运输可以分为班轮运输和航次租船运输两种形式,滞期费通常是航次租船合同下的产物。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的发展及航运大国地位的巩固,航次租船等各种形式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迅速增加,我国仲裁及审判机构受理的滞期费索赔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本文试就滞期费的法律性质、装卸期限的约定和计算、航次租船合同与其项下提单并存时滞期费的承担、滞期费结算及时效等问题进行探讨。滞期费的法律性质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货主或租船人为了进行大宗货物的运输而租用船舶所有人的整艘船舶或部分舱位的协议。出租人的船舶在指定的装、卸…  相似文献   

17.
“LAST VOYAGE”合法性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定期租船合同最后航次的合法性,鉴于我国《海商法》(CMC)第143条的规定与英美法系的规定有所不同,即最后航次合法性的判定和超期还船租金支付的标准。本文拟通过对英美法系对合法最后航次和非法最后航次规定的分析,以及国际上通行的对超期还船租金支付的方式的分析,从而找出CMC第143条的合理性及可操纵性,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司法实践和修改该条文时参考。  相似文献   

18.
还船是光船租赁合同解除的行为依据,判定还船与否需以物杈“回复原则”为法律标准.在还船诸问题中,以提前还船和超期还船最为典型.因违约提前还船在赔偿损失的范围确定上,建议《海商法》增加“损益相抵”条款,以弥补《合同法》规定之不足;因最后航次超期还船在合法性界定及超期租金的计算上,建议修改《海商法》第143条之规定,以“合理预期超期时间”及“区别性规定”作为法律适用依据.  相似文献   

19.
论停租条款     
几乎所有的期租合同都订人停租条款(off-hireclause),该条款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中止履行其支付租金的义务。在期租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对某个事件是否是停租事件时常发生争端;同时,根据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不支付到期的租金,出租人就有权撤船。  相似文献   

20.
对于航次租船合同而言,确定一条船舶是否为到达船舶,将直接决定该合同能否履行以及装卸时间何时起算的问题。因此,定明判断到达船舶的标准,划清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责任,对航运实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以上考虑,笔者欲就题述问题进行一初步探讨。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及出于不同的商业目的,到达船舶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在确定标准的问题上,应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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