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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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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底,山东农民徐某经所在村委会同意将自己承包的5亩责任田转包给同村村民万某;2004年10月, 万某擅自将该地用作水泥预制板的生产场地。徐某发现后表示反对并要求万某将承包地恢复用于农作物种植, 万某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立即终止与万某的土地  相似文献   

2.
2012年2月6日19时,古浪男子王某酒后驾驶黑色夏利车,在经过古浪县夏润小区附近时,将退休老人徐某撞伤,因害怕承担责任,王某将昏迷不醒的徐某抱起放进车里,随后拉到古浪县定宁河坝荒滩将其活埋。2月7日凌晨,徐某家人四处打听却一直没有徐某下落,于是报警。  相似文献   

3.
王明星 《廉政瞭望》2011,(18):67-67
基本案情 王某是某建筑工程公司老板,张某是某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徐某是该市建设规划局一名财务人员、党员,与王、张二人都私交甚好。王某的公司中标了一市政工程项目,该项目归张某分管,为得到张某关照。王某请托徐某向张某送去人民币30万元,徐某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了张某,私自截留10万元占为己有。  相似文献   

4.
这个差错该谁负责1997年1月17日,徐某委托其弟妹李某前往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李某填好存款凭条后,将人民币4755元和存折一同递给银行记帐员王某。王某经过初步清点认定李某交付的存款现金为4755元,当即填写了存折、存款凭条,并在存款凭条上加盖了名章...  相似文献   

5.
李坤 《廉政瞭望》2010,(10):68-68
王某系某镇国税所所长。2001年5月他要求该镇农行营业所赞助其单位购买一台电脑.农行营业所所长同意后,王某即从本单位账上借支现金2万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把电脑发票拿到营业所报销。该营业所将2万元钱交给王某后,王某随即结平在本单位的借款。此后王某将该电脑放于办公室自用,或带回家用,但没告诉其他人该电脑是农行营业所赞助的,  相似文献   

6.
李坤 《廉政瞭望》2012,(4):75-75
王某系某镇国税所所长。2001年5月他要求该镇农行营业所赞助其单位购买一台电脑,农行营业所所长同意后,王某即从本单位账上借支现金2万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把电脑发票拿到营业所报销。该营业所将2万元钱交给王某,王某随即结平在本单位的借款。此后王某将该电脑放于办公室自用,或带回家用,但没告诉其他人该电脑是农行营业所赞助的,也不告知会计将该笔记本电脑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2002年,该所调来一名新所长,王某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也没有将该笔记本电脑移交。  相似文献   

7.
案例简介:1999年4月,某县公安局将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秦某、晋某合伙盗窃摩托车一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晋某之父得知县检察院的检察长王某去西安为其妻看病后,便与秦某之父商议给王某送礼。二人专程到西安将5000元现金及水果食品等当场送给王某及其妻子,并请王某关照两个孩子,王某答应“回去后再说”。同年5月,王某签发同意将秦某、晋某由侦查羁押转为取保候审。同年12月,王某主持检察委员会议,作出了对秦、晋二人不起诉决定。问:对王某应如何定性处理?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身为检察长,明知秦、晋二…  相似文献   

8.
赵炜 《先锋队》2013,(21):42-43
案例简介:王某是某国有公司部门经理、党员。2004年12月间,经公司领导同意,王某将公司的100吨电解铜出借给甲公司使用。至2006年10月借铜合同已履行完毕,但这批铜仍存放在甲公司。2007年3月,王某的朋友李某因债务纠纷找到王某提出借款200万元,王某未  相似文献   

9.
赵炜 《先锋队》2012,(33):46
案例简介:徐某是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7年1月,徐某所在的村承包了县教委在本村征地建设住宅小区工程中的沙填土工程。在分包过程中,徐某利用其负责该村全面工作的职权便利,答应某工程公司经理李某的要求,将该工程分包给李某的公司承建,并收受了李某给予的5000元人民币。后纪检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徐某将县教委支付本村的征地费私自借给其子6万元,在县城  相似文献   

10.
1999年4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王某(党员),负责承办张某、谷某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时,张某之父为减轻其子罪行与谷某之妻协商,每人出2000元送王某疏通说情。谷某之妻同意后便持4000元现金通过他人私下送给了王某,王某收到现金后,便对张、谷二人各进行罚款5500元和4500元治安罚款结案释放。所罚10000元王某未予上交,而直接用于队内各项开支。2001年7月,县公安局以原涉嫌盗掘古墓犯罪将张某、谷某进行刑事拘留。王某发觉事情将要暴露,便用队里的其他罚款10000元上缴到本局法制科,并以法制科收取保证金的形式给张、谷二人补开了收据。同时又将4000元现金退还给了谷某之妻。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相似文献   

11.
[案情]王某与孙某原系夫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某市采荷新村房改房一套 ,房屋权属登记所有人为孙某 ,没有登记共有人。协议离婚时双方亦未明确该房所有权的归属 ,后因此发生纠纷 ,经法院判决认定 ,此房系王某与孙某双方共同所有 ,由孙某居住使用。2002年5月29日 ,孙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 ,并伪造王某签名和印章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王某遂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孙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分析]对本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不同意…  相似文献   

12.
杨阳 《实践》2014,(3):39-39
<正>2009年4月11日,白某因欠王某货款5万元给王某出具了欠条,承诺2009年12月15日将货款还清,孟某在担保人处签名。2009年8月,孟某和陈某一起开肠衣厂。2010年3月,孟某和陈某生产的货物在二连浩特被王某扣下。孟某与白某找陈某商议,由陈某用货款折抵白某欠王某的债务,以后白某和孟某再偿还陈某。陈某同意后将白某欠王某的5万元债务还清,同时取得了白某给王某出具的欠条。之后,陈某找不到白某,陈某就找孟某索要。2012年9月19日,陈某找到孟某,孟某给陈某出具了欠条,承诺第二天还款5万元,同时陈某将白某的欠条交给了孟某。次日,陈某找孟某索要欠款,孟某拒绝还款。  相似文献   

13.
《党的建设》2011,(9):59-59
今年36岁的靖远县北湾镇村民王某与同镇村民种某共同在靖远县北湾镇做收购生猪的生意,日久生情,王某要求种某跟他远走高飞,种某不同意,王某心生恨意。5月25日上午,王某从北湾镇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桑塔纳轿车。当天下午4时许,王某开车持斧头到北湾镇古城村赵某家将赵某的妻子种某头部砍伤后潜逃。行至北湾镇金山村金园下渡口处,...  相似文献   

14.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恋人。由于王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每月工资经常是没过几天就所剩无几。为了计划开支,筹备婚事,所以王某就把自己的收入都交给李某保管,自己只留下少量的生活费。全厂上下没有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的。1990年3月,工厂代银行出售有奖储蓄券,厂里许多人都积极购买。李某也想买,但身上没有带钱,就去找王某商量,王某也同意购买。于是,王某就从他母亲处拿了100元钱交给李某,由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到厂财务科登记购买了两张奖券,每张面额50元。发放奖券时,王某和李某一起到财务科去领取,王某签收后,把奖券交给李某保管…  相似文献   

15.
个体工商户王某因资金短缺,征得甲厂的同意,以甲厂为担保单位,向某工行贷款两次,到期都及时还了贷。后来,王某为图方便,自己伪造了甲厂的公章一枚,向工行贷款 5万元,并按期如数归还。之后,王某又因进货缺少资金,再次用伪造的公章向工行贷款 10万元,双方约定三个月内还贷。不久,王某患重病住院,生意没做成,反而将 10万元用于治病。此项贷款到期后,工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从担保单位甲厂的账户上将王某所借的 10万元贷款及利息扣除。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即向工行查询此事,发现了王某伪造甲厂公章与工行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  相似文献   

16.
案例一: 原告王某系被告农八师一二二团的退休职工,王某于1934年出生,1959年4月在被告处参加工作,1994年6月1日被正式批准退休。1994年8月7日,王某应被告的要求,给被告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承诺在20年内还清其欠被告一二二团十二连的挂账款84406.18元。后被告逐年从原告退休金中扣取欠款。在这期间,王某曾多次找被告协商不同意扣款,均没有结果。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17.
朝阳某厂陈某问:甲县地毯厂与乙县王某签订地毯加工合同,约定王某应于1993年7月2日交付定作物。但到期王某未交付。1996年5月5日,地毯厂才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王某拒绝。地毯厂提出向甲县法院诉讼,王某同意,双方就此签订了管辖协议,在甲县法院诉讼解决。同月25日,地毯厂向甲县法院起诉。王某辩称,从1993年7月3日至  相似文献   

18.
案例 刘某有一小块耕地在同村王某的房屋边上。王某为了重建房屋堆放建材和开挖废土方便,提出将自家的一块土地与刘某互换。刘某听后表示同意。之后,双方签署了互换协议,但是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19.
1998年4月,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将村里闲置的20亩耕地承包下来种粮食,承包期为10 年。后由于赵某做生意,无心经营承包田,便于2002年11 月,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承包的20亩耕地转让给好友王某,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村委会得知后,与赵某交涉无果,将赵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0.
《实践》2018,(4)
正案例小故事::2015年,王某通过微信向崔某借款5万元,后又以现金形式借款8000元。到还款期后,王某一直未还钱。崔某将王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并提交了他与微信昵称为"小熊"的聊天记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熊"的微信账号中关联的电话号码与王某的电话号码一致,系同一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据,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崔某58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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