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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是人大尤其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刚性监督手段。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我们不难见到,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因缺乏“人大意识”,不能及时、慎重地对待人大代表的质询而遭罢免或撤职。在此,笔者对有关人大质询监督的一些问题作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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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案是更直接地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一种手段,也更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效果更为直接。在具体操作中,虽然多部法律对其都有规定,但由于规定不够系统、不便操作,各地人大工作中真正发挥质询作用的并不多。就质询案的运用,笔者提出几个应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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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质询是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和推动国家机关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行使好质询权,发挥好代表作用,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涵之一。然而,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代表采用质询形式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寥若辰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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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特别强调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的询问和质询早已明确写入宪法,并且在多部法律当中都有充分体现。然而,此前询问权和质询权在地方人大的实践中更多地止步于纸面上的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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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时隔30载,全国人大党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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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质询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质询制度的基本情况质询是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是一种质问,带有批评性质。质询制度的实质是委托人考核代理人,源于人大制度的基本法理和基本框架,具有满足知情权、敦促“一府两院”采取行动、对“一府两院”官员进行监督的作用。我国的质询制度发端于建国之初。1954年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同年,地方组织法作出相应规定。1975年宪法取消了质问。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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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和质询,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权力。同时,也都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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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质询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活动;质询权则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我国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人大质询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质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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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主席团及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质询案的决定顾正伟,骆梅兰质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监督形式却用之甚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除了拥有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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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然而遗憾的是,这个职权长期以来没有为多数代表所行使,成了只是“看上去挺美”的点缀。从近年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看,真正行使质询这刚性监督权的并不多见,在大多数地方,质询案难觅其踪,不少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建立至今从未使用过质询等刚性监督权。质询“尚方宝剑”被束之高阁,一张有力“王牌”却很少有人问津,从中折射出一个沉甸甸的话题:人大代表质询热情“低温”现象必须得到关注和重视。笔者以为产生“低温”现象的原因,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认为没有必要质询。觉得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已少有可质询的问题。二是不敢质询。认为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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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行使质询权二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不满意而提出质询,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也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 一、人大行使质询权发挥了哪些作用 质询作为人大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种形式,20年来发挥了如下积极作用。第一,增强了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意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举行期间,如果仅仅满足于听听报告,举举手、拍拍手,有意见不提,见问题不讲,那就没有很好地履行代表职务。1998年5月25日,在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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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有权选举和罢免“一府两院”负责人员。这是除立法以外的重要工作。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的方式有:听取情况汇报、审议工作报告、进行视察、提出质询等;其特点是具有公开性(有些有普通群众列席或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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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法院不容置疑□苏元华《法学》杂志1996年第9期发表了李晓斌《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一文(以下简称“李文”),文章认为:人大质询法院不符合宪法本意,有“违宪之嫌”;法院的独立审判不宜接受人大质询,否则有“妨碍独立审判之嫌”;质询法院无助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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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只注重指出被监督机关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就某方面的事情作出《决定》等,而不注重监督意见的办理,指出问题的整改,作出决定的执行,致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给人一种走形式的感觉。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形式很多,如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进行询问、质询,开展个案监督等,其运作的方式大都是在实行这些监督形式后,针对监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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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对被质询机关工作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属于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的个人行为,是人大机关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拥有舱督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通过部分人大代表的行为,实现人大监督目的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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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会员储金会”南阳市卧龙区工商业联合会于3月26日成立了南阳卧龙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储金会”。“会员储金会”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和股金有偿、共担风险”的原则。规定了会员享受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质询,有按股金比例分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