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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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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宝富 《新东方》2006,(3):42-44
质询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近年来,质询权作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渐为世人瞩目。一、关于质询权的制度检视我国1954年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1975年宪法取消了人民代表的质询权。1978年宪法恢复和发展了质询制度。1979年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精神,对我国地方人大的质询制度作了明确规…  相似文献   

2.
秦洁  郑连虎 《人大研究》2003,(10):15-17
一、人大监督不力及质询案操作现存的问题与原因各级人大监督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有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但最根本的还是体制上的原因。(一 )现存有关质询制度运作的基本法律框架195 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当时叫“质问”) ,195 4年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现行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  相似文献   

3.
论质询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诚 《人大研究》2003,(10):18-20
质询制度是宪法规定的权力机关的一种监督制约手段 ,从理论上探讨完善我国质询制度的实现途径 ,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依法治国有重大意义。一、质询制度简介质询是指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 ,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 ,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问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制度。质询的主体 ,也即质询案的提出主体包括议员 (或代表 )个人、议员群体或代表团、立法机关的委员会等。质询的对象是行政机关 ,并由行政首脑或其他高级行政官员进行答复。但有些国家宪法也允许对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提出质询 ,例如越南宪法第九十八…  相似文献   

4.
依法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和人大代表的一种重要的、强有力的监督方法。本文试就质询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关于质询、质询案的关系及其目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将质询和质询案混为一谈,认为质询就是质询案,质询案就是质询。这种认识是不确切的。质询,也叫质问,是指人大代表就某一具体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属于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个体行为,不是人大的集体行为;而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由此可以看出,质询仅是个别或  相似文献   

5.
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对被质询机关工作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属于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的个人行为,是人大机关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拥有舱督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通过部分人大代表的行为,实现人大监督目的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6.
质询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说明,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一种活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与监督法规定的另一种监督方式──询问相比,质询更具有刚性。  相似文献   

7.
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质询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活动;质询权则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我国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人大质询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质询制度。  相似文献   

8.
<正>质询制度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制约的一种重要手段。它通过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质询案,强制其进行答复,来促进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项制度形成以来,作为人大监督最具刚性的手段之一,被视为监督"一府两院"的有力手段和规范公共权力行使的重要措施。但在实际监督中,因为启动程序复杂、审查决定严格、结果  相似文献   

9.
<正>人大质询是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会议上,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监督形式。我国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预算法等对人大质询都有规定。实践中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把握还有很大距离,现提出九个问题加以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0.
质询存任的问题 质询是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问责“一府两院”的重要方式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以问责为常事;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委托人,应以问责为己任。但是,人大质询的制度设计远未达到预期的问责目的。我国的质询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质询 ,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 ,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一种带有法律强制性的监督措施 ,被质询的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 ,以法定的形式作出答复。询问 ,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 ,向有关国家机关打听了解有关情况。质询与询问的共同点有二 :一是两者都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 ,前者程序较繁、严格 ,后者程序较简、灵活 ;二是被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 ,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12.
关于对人大代表质询权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对人大代表质询权几个问题的探讨杨长富所谓人大代表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照法定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受质询机关负责作出书面答复的权利.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其它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质询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  相似文献   

13.
从学理上看,有关质询『两高』和『一府两院』的法律条款不合宪;但从法律上看,有关法律条款合宪,质询活动合法。由于我国人大制度与欧美代议制根本不同,二者对质询权的规定也颇不相同,因此,在质询问题上,不能照搬欧美模式处理我国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而应根据建设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客观要求,强调人大有权质询本级其他一切国家机关;也应使人大制度理论、宪法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条款有机协调。  相似文献   

14.
一、质询制度的起源 在欧洲大陆国家,质询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另一种是正式质问。询问就是提出询问的国会议员与被询问的官员间的问答和补充问答,不构成议会的议题;而正式质问则是国会议员与官员间,为了国家政策或特定的公共议题,所进行的一种意见交流与沟通。  相似文献   

15.
<正>行使质询权、提出质询案,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监督权力,是一般监督方式所不能取代的一种刚性监督方式,是纠正和解决重大问题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手段,因此被认为是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核心权力"。质询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形式,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质询权是世界许多代议制国家普遍采用的监督形式。我国质询制度起源于1954年宪法,当时叫"质问"。"文革"期间这一制度被取  相似文献   

16.
姚小林 《人大研究》2004,17(9):41-42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历来是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重要内容 :《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以宪法的形式初步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 ,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普选原则和议行合一制原则。“七五宪法”名义上保留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但在宪法实践上又破坏了这一制度的根基 ,如革委会成为实际上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于一体的国家机关。“七八宪法”及其两个宪法修改决议案 ,还有 1979年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等基本法律 ,坚持和发展了“五四宪法”关…  相似文献   

17.
对人大质询制度设计和实践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必耀 《人大研究》2005,(11):11-14
2005年1月15日,哈尔滨滨江桥收费站的闭道栏杆被撤除,收费站“寿终正寝”!老百姓拍手称快的背后,是万文国等10名省人大代表于2004年初在黑龙江省人代会上对省政府的质询。如今,人大质询渐渐多了起来,质询“零记录”正在不少地方被改写,沉默了几十年的人大质询逐渐走向前台。解读一个个质询案例,我们发现:质询事实上推动了政治和谐。质询的制度变迁随着人大制度行进的步伐,人大质询制度和实践的演进,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初创期:1954年~1979年质询作为一项权力载入宪法文本,但质询实践一片空白。人大质询制度发轫于1954年宪法第三十六条…  相似文献   

18.
舒颖 《人大研究》2003,(3):21-21
时下 ,“敢于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公文、材料或代表公开讲话中的普遍提法。笔者认为 ,这种提法欠妥。我国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受它监督 ,对它负责。宪法明确国家权力机关与同级“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关系是国家体制规定的 ,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这种监督的效力高于其他任何一种监督 ,这种监督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和保障 ,这种监督不是“敢”与“不敢”的问题 ,而是一种理直气壮的…  相似文献   

19.
质询(即质问),1835年起源于英国,由请愿权发展而来。它指的是由议会就某一问题向政府提出质问,并要求政府作出解释、说明和进行答辩。后逐渐演变成为国家代议机关利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后来为资本主义议会制国家所普遍采用。  相似文献   

20.
正质询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或人代会期间,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比较有力有效的监督形式。我国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对人大质询权在实体上及程序上都作了规定。质询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具有刚性和快捷的特点,同时还很灵活,可经常使用。可以说,质询是实现人大监督的刚性手段,在权力制衡体系中的作用非同小可。但在实践中,人大的质询权却很少运用,有些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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