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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阐明我国关于罪犯人权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政策,是当前理论界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试图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一劳动改造,是我国的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是指劳动改造机关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的一种改造活动,即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改造罪犯。广义是指劳动改造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第4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劳动改造作为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依法对一切罪犯执行惩罚和改造的机关。法律是劳动改造机关进行工作的根据,也是惩罚改造罪犯的锐利武器。因而,恪守社会主义法制,严格依法办事,是劳动改造机关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义务。建国以来,随着一九五一年镇反运动后劳改工作的大规模开展,党中央及时地为劳改工作制定了一整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七日经由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把这套正确的  相似文献   

3.
<正> 劳动改造,是我国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施惩罚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是党和国家彻底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统称为劳动改造机关。我国劳改机关不但是惩罚犯罪、对罪犯实施专政的场所,同时是教育改造人的特殊学校。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这一规定从阶级本质和职能作用两个方面,揭示了我国劳改机关的性质和任  相似文献   

5.
陈谦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2):113-116
我国监狱新体制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强化罪犯的劳动改造来达到罪犯改造质量的明显提高,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就是如何在制度上对罪犯劳动进行规范化管理。从全国押犯总体的身体状况和劳动技能贯彻按体施劳,选择合理的生产项目,规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是规范劳动改造工作的首要环节。对罪犯劳动现场进行规范和考核直接关系到罪犯劳动改造的效果。对罪犯的劳动保障也是规范劳动改造工作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6.
<正> 我国的劳改工作,究应把罪犯改造成为什么样的人?常见的提法就有五种。“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此为其一;“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此为其二;“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此为其三;“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此为其四;第五种说法是:“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可谓众说纷纭。到底哪一种表述比较恰当?显然,这不是单纯的遣词造句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刑罚的目的、劳改工作的方针、劳改机关的任务及我国劳动改造的实践等一系列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并且,改造目标的提法,对我国的劳动改造法学和劳改立法也不无影响。因此,很有加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劳动改造是我国对罪犯进行改造的基本手段之一,这是由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劳动是人本质中的核心要素,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主体.罪犯的产生是由劳动的异化导致了人本质其它要素全面异化所决定的,所以必须坚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劳动改造还要考虑现实因素,如罪犯劳动过程中的投入产出、生产项目的安排等.  相似文献   

8.
<正> 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劳改工作的重点应该摆在哪里?我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劳改工作的重点仍然应摆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上面,特别应加强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将他们改造成对四化建设的有用之材,这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劳改工作的重点要摆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上,这是由我国劳改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我国劳改机关的这种性质  相似文献   

9.
<正> 我们党制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具体表现在提出和解决了以下三个基本理论问题上。一、劳动改造罪犯是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伟大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是逐步发展形成的。早在1937年,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一书中就曾指出:“所谓被改造的客观世界,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们,他们的被改造,需要通过强迫的阶段,然后才能进入自觉的阶段。”这就非常明确地把反动阶级成员和反动分子的改造,作为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一部分;而且也表明了罪犯通过强制劳动进入  相似文献   

10.
罪犯劳动是对罪犯进行改造的基本手段之一,而罪犯劳动改造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罪犯生产现场的活动。要加强对罪犯生产现场的管理活动,主要是把生产现场的各个环节、各个要素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制度,从而达到生产和改造高效率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正> 在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是一门科学,这门科学是在建国三十多年来劳改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一门新兴的应用科学。我国自建立劳改工作以来,广大劳改工作干警,遵照毛泽东同志“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工作方针,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既是监狱又是特殊企业和特殊学校,既改造人又造就人的崭新的独特的劳动改造机关。在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诞生的劳动改造科学,是广大劳改工作干警、劳改科研人员和教学工作者长期辛勤劳动、共同创建的。它是我国科学百花园中一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鲜花,它赢得了人们普遍的关注和兴趣。对它的研究活动已经广泛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相似文献   

12.
罪犯劳动能力分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劳动能力是指罪犯能胜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观条件,对罪犯劳动能力进行甄别分类是监狱机关正确执行《刑法》和《监狱法》,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改造罪犯,提高监狱生产效益和解决当前犯劳动生产中一些突出问题的需要,采用查阅资料,体格检查,面谈访问,模拟评估和心理测验等方法,对罪犯有无劳动能力,劳动力的特点,大小等进行甄别分类。  相似文献   

13.
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劳动而生产的产品中,既有产品的显性质量又含有改造的隐性质量。产品质量管理贯穿于罪犯劳动改造全过程,产品质量优劣是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标准。两者辩证统一,具有一元性特征。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监狱工作围绕着罪犯改造质量这个中心任务进行,也预示着监狱企业产品质量的相应提升。正确处理和把握与之密切相关的改造质量与产品质量关系,以及劳动改造罪犯与企业生产经营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推进监狱工作整体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监狱行刑理论思想也逐渐由原始复仇性质的报复刑向改造罪犯实现再社会化的教育矫正刑转变,我国罪犯劳动改造之性质、内涵、功能及价值取向也随之在不断向前发展和变迁。从罪犯教育矫正视角,探究罪犯劳动改造之功能迁移,以及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教育矫正之价值趋向,以期正确引领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真正实现罪犯劳动之改造功效。  相似文献   

15.
我国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劳动改造机关能否准确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充分发挥其人民民主专政职能,达到高效率而精确运转的要求,极大地影响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效果、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所以,如何适应当前全国汹涌澎湃的改革潮流,改革劳动改造机关的管理体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是摆在劳动改造机关面前一个不容回避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6.
监狱罪犯抗拒劳动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出现了破坏劳动工具、拒绝劳动任务和请人代劳等恶性表现。严重危害正常的改造秩序,危及监狱安全,更影响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在深入剖析罪犯抗拒劳动改造的心理动因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将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17.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实现劳动改造罪犯需要一定的条件:物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法律条件、监狱工作条件、罪犯自身条件和管理方面的条件等,其中,管理是重要的条件,管理体制是劳动改造的组织和机制条件,加强管理是劳动改造的组织和运行条件,高水平的管理对罪犯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支持、验证和推动作用。体制的改革配以管理水平的跟进才能为实现劳动改造罪犯创造最好的条件,各种条件的综合作用才能实现劳动改造罪犯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18.
罪犯参加劳动改造,是对罪犯进行改造的基本手段之一。对罪犯劳动的考核,也是对罪犯改造质量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将罪犯的劳动表现、劳动成果与罪犯的减刑、假释等奖励条件切实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罪犯劳动和改造质量的双丰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成绩卓著,经验丰富.然而,由于理论研究工作的薄弱,至今尚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轮廓不清,概念模糊,落后于现实斗争的需要.尤其是劳动改造问题本身,更是亟待深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就作为一种改造手段的、狭义的劳动改造,作一点教育学意义上的探讨.一、劳动改造的概念和性质关于劳动改造,历来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劳动改造,泛指劳改机关执行刑罚的全部工作(惩罚管制、管理教育、生产劳动、生活卫生等);狭义的  相似文献   

20.
<正> (一)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这是各门科学相互区别的根据。劳动改造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当然要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以劳动改造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科学。这种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就使劳动改造法学与其他学科相互区别开来。劳动改造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劳动改造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为了弄清劳动改造法学的对象,首先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劳动改造法。劳动改造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戒部分,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劳动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制度、方法等一切法规的总和。换句话说,它是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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