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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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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单一正犯体系将所有提供原因力贡献的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但不妨碍在不同的行为人之间进行区分,该体系最大的优点是省去了正犯和狭义共犯的区分,最大的缺点是弱化了构成要件行为的概念;我国采取的是二元区分体系,但是因为带有单一共犯体系的某些特征,导致共犯认定上的一系列难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共同犯罪的立法体例,形式上既不同于单一正犯体系,也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其本质,理论上存在单一正犯体系与双层次正犯·共犯区分体系的争议。以共同犯罪体系的本质特征为基点进行考察,发现上述争议观点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根本上都属于单一正犯体系。鉴于单一正犯体系所面临的一系列难以合理解决的重大疑问,应将我国的共同犯罪体系归属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至于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形式上的差异,则需要通过解释论的建构来消解。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国家中有关共犯的立法体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单一正犯体系与二元区分体系。二元区分体系之下必须要回答正犯与共犯如何区分的问题。由于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采取二元区分体制的国家在立法上明确区分正犯与共犯,且教唆犯、从犯(帮助犯)的处罚不能高于正犯,在这一背景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愈趋实质化。我国当下的共犯立法在应然层面上不能采取单一正犯体系,应该采正犯与主犯的分离式阶层判断体系。正犯的功能在于不法的连带性,主犯的功能在于刑罚的调节性。基于此一立场,间接正犯与共谋共同正犯等概念均不应存在。我国立法之下的正犯应该形式化地予以理解。  相似文献   

4.
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通常将世界各国家、地区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体例区分为单一正犯体系和正犯与共犯区分体系。将我国大陆地区的共同犯罪立法模式与典型的单一正犯体系和区分参与体系进行细致比较,可以认为大陆地区的立法模式兼具两种犯罪参与体系的特征,实为混合的犯罪参与体系。  相似文献   

5.
奉行"散在的思考方法"的传统共犯理论,将存在意义上的"共动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混为一谈,强调在不法阶层严格区分正犯与共犯。即使认为这一强调确有必要,也与学者们同时坚持的结果无价值论、构成要件实质化等主张相抵牾。刑法释义必须贯彻体系性思考,有关犯罪参加的诸多理论,应当出入于同一屋檐。据此,正犯主犯递进关系论不能成立;我国《刑法》第29条第1款后段难以为运用"规范意识"概念区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主张提供支撑;采纳结果无价值论就不能赞同共犯从属性说;提倡实质的构成要件论就必须坚持单一正犯体系等。从教义学基础与理论自洽性这两种不同层次的体系而言,都需要以单个行为人的行为作为理论基底,采取单一正犯视角去分析"共动现象"。  相似文献   

6.
考察各国刑法规定,以处理参与形态与刑罚处断关系的模式不同,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的犯罪参与体系,即分离正犯与共犯的从属性说、分离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包容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没有区分参与形态,因此,参与形态与刑罚处断“相对独立”,应当归类于形式性单一正犯体系.而且,在具体问题上,还有着许多独具特色的规定,使得处罚范围合理、刑罚裁量得当.  相似文献   

7.
我国近年以来的刑事立法,增设了大量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罪名。传统共犯从属性的理论症结在于现实性滞后与体系性脱逸,其突出表现于网络犯罪领域以及"帮助自杀"、"正犯背后正犯"等问题。而相对于共犯从属性的共犯独立性理论更加符合现时代的刑事政策意蕴而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8.
在各国关于共同犯罪的刑事立法中,存在着区分正犯与狭义共犯的二元参与体系和不作上述区分的统一正犯体系两大类型。统一正犯的本质并不在于是否区分不同的参与样态,而在于对统一正犯而言,不同的犯罪加功样态并无刑罚制裁资格上的重要性;二元参与体系在法律条文中,不仅就犯罪成立概念性地区别正犯与狭义共犯,亦于刑罚评价上区别二者之体系。二元参与体系的主要特点并非在于对犯罪加功类型的区分,而是其在规范上对于不同的加功样态机械地配置了轻重不同的刑罚效果。统一正犯概念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参与类型区分上的困难。我国刑事立法上对犯罪参与体系采用的是统一正犯概念,共犯自然不需从属于正犯成立。  相似文献   

9.
在解决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路径上,世界不同国家形成了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立法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不区分犯罪参与形态,将所有犯罪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且认为不法程度等价值,这存在着不足。区分制通过在不法层面区分正犯和共犯,在实现量刑精细化的同时实现罪责刑相均衡,但其因正犯判断更加趋向实质化而饱受批评。相比较而言,我国参与体系不同于上述两者,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层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我国宜采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这有利于维护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机能。  相似文献   

10.
正犯与共犯观念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源于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不同,只有在限制正犯概念之下才有正犯、共犯区分的必要;在实质客观说之下,正犯与实行行为并不具有对应关系,所以导致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现象,但此种逻辑思维与其基本立场即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必须进行纠正;于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将部分网络共犯行为直接作为正犯进行处罚,存在无法克服的逻辑障碍,反之,还原其共犯的本来面目,并不存在任何逻辑困境与罪刑失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政治与刑事政策——兼论"宽严相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抑制和惩治严重分裂性社会行为为中心任务的政治,或曰举凡直接涉及刑事权力的来源、配置、行使、效果、制衡等的政治,即刑事政治。现代刑事政治是宪政化的。刑事政策采取的是静态视角,而刑事政治则采动态视角,它不仅指涉刑事政策中的正面力量,也指涉刑事政策外的负面力量。当下,"宽严相济"由一般统治方略向基本刑事政策转变,它是现代刑事法律基本原则的实践贯彻,它反对"利诱、威胁、打击"而崇尚"诚信、合作、共赢"。  相似文献   

12.
13.
犯罪发展与刑法演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提出了“犯罪发展”的概念。社会发展决定犯罪发展,犯罪发展对刑法演变具有深层制约作用。可以从犯罪侵害对象、犯罪形式、刑事责任等多角度研究犯罪发展。刑事法制演变体现了刑事政策价值地位的变化。在我国,还存在着法网不严密,对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适用的观念理解存在误差。  相似文献   

14.
刑法学和刑事执行法学具有内在一致性和延续性,连接二者的桥梁和纽带即为刑事判决。刑事判决是刑法适用的结果,也是刑事执行的依据,但由刑事判决所固定的刑法适用结果与实际执行的具体需求之间理论上存在"刑罚不足"与"刑罚过剩"的矛盾。作为刑事判决结果的"刑罚份量"由刑罚正当化根据所内在决定,而受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精神的制约,允许在刑事执行过程中依据改造的实际效果,减少由原判决确定的刑罚量,以至真正成为问题的仅是"刑罚过剩"。减刑假释制度能够分别通过减少原判刑罚或者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形式缓解"刑罚过剩"。  相似文献   

15.
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越来越高,然而,刑事和解在其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弊端。在我国,刑事调解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其完全可以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再另起炉灶重新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实属无必要。  相似文献   

16.
文章在引出刑事诉讼构造理论为着眼点,通过对司法令状主义的介绍和分析,论证了司法令状主义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的构造中的地位。最后,论证了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决定了不能实施司法令状主义。  相似文献   

17.
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层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基于相对公正理性而选择的犯罪防控对策系统。刑事政 策与刑事法律二者之间关系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概括:在价值取向上,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是 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对策系统上,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是整合与被整合的关系;在具体措 施上,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是校正与被校正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民愤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民众,由于刑事个案的特殊性而产生的朴素而强烈的道德情感。民愤的思想根源是中国文化的"天理"思想,受现实刑事个案某种特殊性的激发而产生。民愤属于社会范畴,只对具体案件有一定影响,但不能作为量刑的法律根据。  相似文献   

19.
刑法并非刑事政策的下位概念。就刑法而言,刑事政策仅仅是对它实践形态的某种体认;对刑事政策的过度强调,容易以行政指令式的普遍判断、统一判断,取代法官的个案判断、独立判断,从而不当削弱法律权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乃是罪责原则与宽容精神的结合,实质上是国家权力惩罚技术的改进,本文对我国在这一刑事政策下出现的社区矫正将要发挥的作用持肯定态度。  相似文献   

20.
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义刑事政策并不限于直接以防止犯罪为目的的刑罚制度,还包括间接的与预防犯罪相关的各种社会政策,区分为刑事惩罚政策和社会预防政策两项基本内容.刑事政策有很强的实践性、具体性和精确性,表现为一种具体的公共决策;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有机整体,刑事政策是一个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系统,因此,应具备一体化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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